男子想結婚被民政局拒絕 拒絕背後不為人知的故事
2023-03-26 10:10:54
想結婚被民政局拒?民政局為什麼會拒絕想要結婚的人呢?在我們的印象中結婚自熱是要去民政局辦理登記的,可是最近福建泉州的劉應得卻遇到了難題,自己想和一個女子結婚卻被民政局拒絕了,其中到底有什麼不為人知的故事呢?下面讓我們一起去看看吧。
想結婚被民政局拒:
單身24年,好不容易找到一個看對眼的女人,想結婚被民政局拒絕了!家住福建泉州的劉應得,簡直快奔潰了,「我是不是一輩子都結不了婚了?」其實,在劉應得的戶口簿裡,他的婚姻狀況一欄寫的是「已婚」。
劉應得說,以前,家裡很窮,父母都是農民,他兄妹4個,家裡還有個奶奶,一家子擠在一間瓦房裡。讀完高二上學期,劉應得就輟學去深圳打工了,那年他才17歲。父母怕家窮兒子娶不到老婆,1989年,父母花了2000元,給他介紹了一個女的,據說是貴州的。當時,兩人並沒有到民政部門登記,而是直接生活在了一起,第二年生了一個女兒,之後劉應得又回深圳打工了。
後來,父親寫信給劉應得,說兒媳好幾天沒回家了。劉應得從深圳趕回家,發現妻子不辭而別了,這一年,女兒才3歲。「我連她老家在哪裡都不知道,也沒有她的身份證號碼,只知道她叫鄧英。」劉應得說,他已經想不起前妻長什麼樣了,24年了,只記得她個頭矮矮的。
劉應得結婚遇難題:
(網絡配圖)
妻子離開後的這些年,劉應得一直想結婚。媒婆曾介紹了3個,可是3個女的到她家裡一看,家裡3個老人得照顧,他還帶著一個女兒,而且也沒房子,啥都沒說就都走了。劉應得想,乾脆不結婚算了,於是就這麼一直單著。直到2年前,他認識了一名女子,雖然離過婚,但是他很想跟她再組家庭,給她一個依靠。
從去年年底開始,劉應得就想去登記結婚,結果去民政局,對方一看戶口簿上寫著「已婚」,就讓他先去把離婚給辦了。可前妻找不著,也不知道她的身份證信息,去法院也沒辦法起訴離婚。劉應得想起來,當年戶口錄入時,因為二人已經生了孩子,民政部門就認定他們有事實婚姻,所以,他的婚姻狀況被改成了「已婚」,當時也要錄前妻的信息,可她稱沒有辦身份證,要回貴州老家辦,就一直拖著沒有登記,後來人就跑了,更無從查起了。
「我們是事實婚姻沒錯,不過她的離開也是事實,村裡也開了證明。」如今,劉應得實在不知道該怎麼辦了,「如果一輩子不能登記,我就這樣孤苦伶仃了。」
律師對於此事的解釋:
福建文衡律師事務所的吳壽德律師表示,劉先生和前妻雖然沒有登記,但有了一個女兒,屬於事實婚姻,如果他要結婚,的確需要先離婚。如果在民政局辦理離婚,需要兩個人同時辦理;如果去法院單方面起訴離婚,劉先生至少要有前妻的身份證號,才能查到她的信息,法院才會受理。現在的狀況,確實是一個死結。
拓展:什麼是事實婚姻?
事實婚姻,作為婚姻關係存在的一種方式,廣義指男女雙方在主觀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觀上具有未經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事實,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結合。狹義指沒有配偶的男女雙方,未經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結合。自1994年2月1日以後,《婚姻法》不再承認除了重婚罪以外的事實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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