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上戶口結婚證丟了怎麼辦?理嗎
2023-03-25 08:31:21 1
當事人結婚證丟失,可以由當事人本人持有身份證,戶口本,到當初辦理結婚證的婚姻登記機關說明情況,申請補辦結婚證,不需要夫妻倆都去。
新生兒上戶口需要父母身份證、戶口本、孩子的出生證明等證件。規定是需要在孩子出生一個月之內辦理上戶口手續。可以把孩子戶籍落在父母任何一方戶籍所在地。
《婚姻登記條例》規定:
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髮結婚證、離婚證。
《戶口登記條例》
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第六條 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