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給辦結婚證明怎麼辦?
2023-03-24 16:57:21 4
2016年9月起派出所不再出具14類證明,其中就有《戶籍證明》、
《關於改進和規範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規定,對於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完全能夠證明的事項,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予認可,派出所不再出具證明。
這些事項包括公民姓名、公民曾用名、公民性別、公民身份號碼(含15位升18位證明)、公民民族成份、公民出生日期、公民出生地、公民籍貫、公民戶籍所在地住址。
而對於戶口遷移情況、住址變動情況、戶口登記項目內容變更和更正情況、註銷戶口情況、同戶人員與戶主間的親屬關係,居民戶口簿能夠證明,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予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