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人沒有結婚證怎麼離婚
2023-03-23 23:24:21 3
根據《婚姻法解釋一》第五條,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如果是屬於第二種情況而沒補辦結婚登記的,就沒有所謂的「離婚協議」,只能是你們解除同居關係的協議,如果內容合法,意願真實,雙方同意,是具有法律效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