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9年香港三狼奇案始末(上)
2023-03-23 05:40:23
三狼奇案黃應求被擄(一)
三狼案發生於1959年至1961年的香港,當時傳媒稱之為「港戰後最驚人擄劫案[S1] 「。三狼是指該案的3名主要匪徒馬廣燦、李渭及倪秉堅。三狼案發生當年稱「雙黃案「,因兩名苦主是黃姓父子。
1959年綁匪綁架富商黃錫彬之長子黃應求,黃想逃走被殺,匪徒將死者的耳朵割下,向其家人勒索贖金,勒索信署名「野狼「,但黃父拒絶付款。匪幫一年多後又將父親黃錫彬擄去,禁固17天之後將之釋放,而黃否認付了贖金。最後警方成功破案,揭發是熟人所為。三狼案的審訊過程充滿戲劇性,且不時於證人及被告口中爆出震撼案情及內幕,被告更指曾受警方的威逼恐嚇與毒打。
3名被告亦分別為自己的謀殺罪辯護,且不約而同表示:只參與綁架黃氏父子,對兒子黃應求的死亳不知情,主腦和殺人者另有其人;自認殺人的供詞是警方威逼毒打之下他們搬字過紙所寫成。最後三狼被判死刑。
黃應求
42歲的黃應求出生於1917年 (?) 12月16日。早年畢業於嶺南大學,二次大戰時曾當過盟軍的翻譯官。日本投降後,他到葫蘆島協助辦理接收工作。戰後開始專心營商。父親黃錫彬是汽油巨商,創辦新英公司,為美孚石油公司的總代理。「雙黃案「發生時黃錫彬已退休,新英公司由黃應求打理。黃亦是體育界名人,身兼香港中華體育會名譽會長[S2] 、華足聯會副會長等職。
黃應求與結婚18年的妻子梁翠滿育有5子女。案發當年長子僅14歲,就讀聖約瑟書院中三年級,就是今天著名足球評述員黃興桂,現已移居新加坡;其餘3子為興國、興邦、興業,女兒興儀 (沙麗)。他一位弟弟黃應仕是本港資深新聞從業員、無線電視新聞部開山老祖之一。
1959年6月18日 (星期四) 晚上,黃應求穿著白恤衫,草青色的確涼西長褲,打著領汰,腳踏棕色皮鞋,駕駛車牌XX787的獲素牌 (Vauxall) 汽車[S3],與香港夜報[S3] 編輯錢景麟一起到灣仔海傍告士打道六國酒店2樓仙掌夜總會 (Cactus Room) 宵夜[S4] 。
錢景麟是香港的名體育記者,與黃是相識6年多的老友,常常見面,當天中午他們便一起吃午飯。當時香港的有錢人和傳媒人,喜歡在下班之後去夜總會聽歌跳舞,仙掌是其中一間最著名的。仙掌其中一項特色,是以華人為樂隊領班。當時的一流夜總會樂隊領班都是菲律賓樂師,因華人樂師技術和紀律都不濟。仙掌的樂隊領班是一位個子短小、看來有點害羞的26歲華人樂師,他就是後來在本港樂壇大放異彩的著名作曲家顧嘉輝[S5] 。
據黃應求親友說,黃一度經常上舞場,不過只是到那裡「擺龍門陣「,後來愛上打麻將,是嶺南會所的麻將檯柱,每天要打12圈才罷手[S6] 。黃應求的習慣是每天上午11時返新英公司,中午多到金龍酒家飲茶,下午到嶺南會所打麻將,晚上到夜總會宵夜[S7] 。1959年6月18日當天黃也在嶺南會所與幾位朋友打麻將,其中一人是譚蘭卿丈夫。打完麻將,黃應求在灣仔碰見朋友黃裕材,就邀請黃裕材與他一起去宵夜,但黃裕材已經有約,黃應求於是找了老友錢景麟作伴。
(上圖:1957年的灣仔海傍,最高的那座建築物便是六國酒店。)
宵夜後失蹤
黃應求與錢景麟大約午夜12時到達仙掌,黃喝了一些白蘭地酒,吃了一碗碗仔翅,消磨了將近兩小時後便結帳離去。黃應求步出夜總會門外,已是次日 (19日) 凌晨1時50分,他與錢景麟道別,相約第二天再見,然後向泊在海傍告士打道、之前一天才修理過的私家車走去,準備返回北角永興街39號3樓住所,錢是黃失蹤前最後見到他的人,自此黃就不知所蹤。
黃應求雖愛夜遊,但不會在外過夜,19日當天,妻子梁翠滿見黃應求竟夜沒有回家,與家公黃錫彬到銅鑼灣警署報案。警方在當天下午傳召最後見到黃應求的錢景麟到警署查詢,但無結果。晚上警方查看油麻地小輪汽車渡海碼頭的渡海汽車車牌紀錄,肯定黃的汽車沒有過海,應該還在香港島。
第2天 (20日)凌晨4時,兩名探員在西環巡邏時在朝光街海旁招商局碼頭的大陸船碼頭找到黃應求的私家車,汽車停在一堆沙旁邊,車內亦發現大量幼沙,還有三角玻璃,窗口玻璃上留下一個人的右手姆指以外的4隻手指的指紋,指紋很清晰,但並不屬於黃本人。
案情至此仍然撲朔迷離,黃應求事前沒有收過所謂打單信,事後匪徒又沒有與苦主家人聯絡;黃連人帶車失蹤,然後黃的座駕又忽然出現,顯然有人故意放到那裡讓警方發現。警方雖然根據各種情報加以追查,但無所獲。甚至案件的性質 – 究道是擄人勒贖,抑或與政治或桃色事件有關 – 還未清楚。
(上圖:告士打道仙掌夜總會門外,小圖為黃應求的車被棄於西環海旁)
(上圖:向東望1950年代灣仔告士打道海旁,最高那座建築物即為六國飯店。)
(上圖:向西望1950年代灣仔告士打道海旁,近處碼頭為灣仔碼頭。)
割耳勒索
不過,真相很快出現,黃被擄後3天,案件有驚人發展:6月22日 (星期一) 下午,黃應求父親黃錫彬收到一個由澳門寄來的郵包,拆開後赫然見到裡面用膠袋載著的人類右耳的一部份、車匙匙圈一個、以及記事部、車牌、打火機等一些黃應求的私人用品,並附有勒索50萬元的信件一封:「 黃錫彬 先生大鑑:茲因鄙人急需50萬元,特商先生支持,以先生之資財,實屬九牛而拔一毛,但恐先生拒絶,因此不能不以令公子為人質……「,信中提到附上「少少耳仔「,「如順利交款,可保證令公子之生命安全。「信未署名「野狼「。
勒索信要黃錫彬將贖款交到澳門新馬路一個地址,澳門警方到該地點埋伏,但匪徒沒有出現。香港警方亦收到情報說黃已被帶到澳門去,在澳門警方的要求下,派出兩名偵緝人員到澳門協助查案。而黃氏一位親友亦在澳門方面進行營救工作。
港澳警方在澳門和港九新界多處地方進行海 陸兩 方面的大規模搜索,香港警方出動過千人員,不放過任何可能藏參地點,包括海上船隻、離島山洞、市區廢棄建築物等,其中尤以搜查新界西部稔灣[S8] 的規模最為龐大。香港警方還將幾名生活突然變得闊卓的豪客帶返警署問話,但均無所獲。警方又曾追查一名姓李的走私集團首領,但一直找不到他,這人在韓戰期間曾大量偷運石油出口[S9] 。
另一方面,香港警方派去澳門的兩名偵緝人員,得到澳門方面的黑白二道的合作,豪江黑幫頭頭派出馬仔四出尋找黃的下落,但還是未能搞清楚標參的是何方人馬,找不到接頭對手。警方開始相信黃應求不在澳門。
為幫助破案,警方於6月24日懸紅5,000元緝匪。6月27日,黃應求妻子亦以個人名義懸紅5萬元,徵求黃的消息。法醫官驗過黃錫彬收到的人耳,認為是從生人切下來的,所以黃家認為黃應求仍然生存,繼續分頭進行營救工作,企圖與綁匪聯絡,但仍無結果。黃錫彬則以堅決語氣表示不會付贖金。
同年7月,一封神秘信件寄到黃錫彬一位朋友、華中公司經理鄭德材手[S10] 上。信中另有一信,信封寫著:「煩交 黃錫彬 先生「等字,鄭將二信交給黃。給黃的這信信未亦署名「野狼「,內容提到:「綁人之作事心狼手棘。「「我希望你能真誠與我合作,對此事保持高度秘密,否則,不達目的而致令公子死亡……「「對於你的仔等於催命符。「「如不接受鄙人之誠意忠告,令公子可在15分鐘死亡。「該信又著黃家人在報章上刊登尋人廣告3天,以便聯絡接洽關於交款贖人問題。可是登報後仍無法與綁匪聯絡。
期間黃家的確曾接過20多封信,寫信人模仿黃應求的筆跡;亦有人打電話到黃家,說聯絡不妥。報章上還出現小廣告,說約定地點太近,不能交談。但隨著時間過去,這種有關黃應求的真假難分的訊息也漸漸減少。
為保黃家安全,華探長呂樂派警員駐守渣甸山黃宅,每日三更,每更二男一女警員,警方保護維持了9個月[S11] 。
參考資料
[S1]星島日報1959-06-24。
[S1]星島日報1959-06-24。
[S2]黃應求曾於1950年代中計劃復興中華會的足球隊,向南華四條煙挖角,最後失敗。見「香港足球史「及「姚卓然「等條。
[S3]「獲素「 (Vauxall Motors) 是美國通用氣車公司擁有的英國車廠,1960年代以較豪華的Victor及入門型號Viva最受歡迎。黃應求用的很可能是前者。這牌子的汽車有一缺點,就是較容易生鏽。
[S4]當時被稱為左派報紙,見星島日報1959-06-20。。
[S5]韋基舜在「吾土吾情「中提到當晚見到他們二人坐同一私家車去夜總會,黃還向韋打招呼,見該書第一集第31頁。
[S6]本港另一位後來成為樂壇巨子的黃霑,那時是麗的呼聲的度橋佬,也是仙掌的常客,他就是在這裡認識顧嘉輝,並與他結下以後合作的關係。見梁文道:「越來越熱鬧的香港,越來越寂寞的黃霑「,載《南方周末》。
[S7]星島日報1959-06-23。
[S8]體壇名人韋基舜在他的「吾土吾情「第29頁提到黃應求是灣仔菲林明道太平館的晚市常客,最喜歡叫雞絲炒飯,飲「波七「 – 即波打酒溝七喜,所以太平館的其他常客給了黃一個「波七「的花名。
[S9]稔灣位於新界西部,青山背後,毗隣龍鼓灘及流浮山,背山面海,且接近華界水域,由於地理環境特殊,山高皇帝遠,此地一直沒有設置警崗,成為龍蛇混集的三不管地帶。當年很多亡命之徒在此出沒,屈蛇及販毒集團均以此地為大本營。在1950年代,此地為香港偷運私貨 (例如火水汽油) 入大陸的轉運站。見星島日報1959-06-26。
[S10]星島日報1961-02-20。
[S11]一說鄭德材是東京銀行秘書。
[S12]《一周刊》2006年5月號黃興桂專訪。
三狼奇案:黃錫彬被綁(二)
黃錫彬
黃應求被綁架後19個月,生死未卜,而他老父黃錫彬又給人擄去。黃錫彬67歲[S1] ,番禺瑤頭鄉人,朋友和傳媒稱他為「六叔「。是廣州育材書院的第一屆畢業生。16歲即加入美孚火油公司工作,由小職員升至經理,至1953年退休,退休後仍出任香港海外信託銀行董事、東京銀行顧問、四海保險有限公司等職。
據當時傳媒描述,黃錫彬是個天生的理財能手,營生十分認真,一絲不苟,提到賺錢他最感興趣,他的老友估計他當時身家3,000萬。可是他為人十分節儉,雖然是有車階級,但經常走路,每天早起,行山打太極,吃午飯,不惜走路回家,除了必要應酬,不在外面飲宴[S2] 。
1961年2月10日,黃錫彬如常於早上8時10分[S3] ,在渣甸山白建時道18號寓所乘坐黑色平治汽車AB1816往中環上班,汽車由白建時道穿過一條小徑,轉出畢喇山石礦道 (現稱畢拉山道),右轉駛下斜坡不到150碼,被一部獲素牌HK1810私家車從後高速趕上,從外線切入,將黃車壓向礦山邊,司機譚志堅以為發生交通意外,把車停下來,不料另一車上走下3名持械男子,分別手持手槍、利刀和三角挫,將黃與司機脅持離去。
當匪徒在石礦道截停黃車時,一位住在附近的居民目擊事件發生經過,以為是交通意外,打電話報警。交通警到場時只見到HK1810那部車[S4] 仍停在那裡,汽車的引擎仍然開著,而黃車則已不知所蹤。
(上圖:黃錫彬汽車轉出畢喇山石礦道被匪車截停處)
警方正在通電尋找該車之際,忽然接到黃錫彬媳婦梁翠滿的電話。原來大約9時,黃錫彬的姪兒收到一個怪電話:「 黃錫彬 先生的車子在政府大球場,你們去取回吧!「電話跟著就掛斷。黃的姪兒覺得奇怪,先電白建時寓所,說他已上班,再電辦公室,卻未到步。唯有電知梁翠滿,梁覺事態不妙,於是報警,與警方一起到政府大球場察看。結果在大球場停車場找到交通部正在尋找的黃車,在車尾箱找到司機譚志堅,從譚口中得悉整件事是一次綁架案,是黃應求案的翻版。
警方當天調動港九新界多個警區的警力,進行大規模海陸空搜索,截查所有駛往新界或離島的車輛和船隻,並看守所有海灘及碼頭,海港外則派有4艘水警雷達快艇巡邏,直升機亦出動協助偵察。警方計劃的第一步是把港島先行封鎖,不讓匪徒把黃錫彬挾離香港,然後再作進一步的搜查。警方又翻查韓戰時的私梟紀錄,看看黃氏父子被綁架案是否跟他們有關。港澳兩方面的大天二和撈家都對這案的賞金很有興趣,亦曾出面幫助尋找案件的幕後人物,但均不果,顯然綁匪並非黑道中人。
黃錫彬十子黃應仕在父親被擄15天後於2月25日 從美國回到香港主持救父之事,而黃錫彬家人則搬到媳婦梁翠滿家中暫住。當時市面曾盛傳匪徒勒索150萬,而警方搜尋半月有餘,一無所獲,於是懸賞1萬元通緝綁架黃錫彬的匪徒。
2月26日,有人打電話報警說黃錫彬在九龍土瓜灣海心廟出現,警方大為緊張,採取水陸包圍,鬨動了整個九龍,但結果發現是虛報。
2月27日凌晨,全無音訊的黃錫彬由匪徒用車送返北角英皇道與永興街附近釋放。黃就近前往永興街媳婦居所投宿,並向警方報告。
2月28日下午4時,黃應仕從警署回到白建時道黃家中後,讓守候在黃宅外的大批記者進入大閘,他站在二樓露臺與聚集在黃宅前花園的記者對話,回答了他們的幾個問題,整個過程僅數分鐘。瘦了8磅 的黃錫彬依照醫生指示,在媳婦家中休養了幾天才回自己在白建時道的住所,並儘量避免見人,尤其是新聞記者。
(上圖:黃應士在露臺答記者問題。)
[S1]黃錫彬於1968年2月8日病逝香港家中。見1968年2月11日黃家在各大報章所登訃聞。
[S2]星島日報1961-02-11。
[S3]工商日報1961-12-11所載「黃錫彬被綁票始未「中指他被擄的時間是上許9時許。
[S4]後來發現此車是失車,是2月10日早上7時從銅鑼灣偷來。
三狼奇案:黃錫彬獲釋(三)
黃錫彬透露的綁架過程,根據黃錫彬後來在法庭上的證供,他被綁架的過程大致如下:
1961年2月10日早上8時25分,黃錫彬乘坐的黑色平治汽車AB1816,在畢喇山石礦道被一部獲素牌HK1810私家車[S1] 從後趕上,碰到黃車右前方,令右前車輪蓋飛脫,賊車追過黃車後停在黃車前,司機譚志堅以為發生交通意外,把車停下來,下車察看被撞損毀的車門,這時對方車上3人立刻下車,搶上前來,3人分別手持手槍、利刀和三角銼,其中拿槍的男子身穿飛機恤、黑西褲、猄皮鞋,在車外用槍指嚇黃錫彬,當時3人都沒有帶上面具[S2] 。持槍者對黃錫彬說:「唔喺要命,喺要錢啫!唔駛慌。「另一人用三角銼指嚇司機,3人快速上了黃車,押著黃譚二人,駕車下山離去。
匪徒將黃和司機放在車子後座左右兩邊,由兩名匪徒坐在中間監視,第3人駕車。匪徒吩咐黃譚二人蹲下閉上眼睛,並用腳踩著二人。途中譚司機幾次不理會匪徒的警告,睜開眼睛偷看,見到汽車似乎是朝淺水灣方向駛去。當譚第3次偷看時被同坐後排座位的匪徒用手撃打他面部,打得他眼部紅腫起來,黃替譚求情:「你的唔好打佢,唔關佢既事,你的要錢啫。「持槍匪徒說:「你知道就好咯,因為你個仔,你咁樣做,唔知受大哥幾多氣。「黃知道匪徒是埋怨他拒絕為黃應求付贖款。這時駕車的匪徒從前面拋兩布條和兩條繩子到後面,坐後面的匪徒將他們的眼睛綁上。
汽車行駛了約15分鐘汽車停下來,綁匪叫黃下車,將黃放進一大帆布袋內,然後放在另一車的尾箱內。綁匪又將黃車駛到掃杆埔政府大球場右邊的停車場,然後將司機綁起來放到車尾箱內,在個多小時後打電話給黃錫彬的侄兒,通知他黃車被棄的地點。
黃錫彬被放進賊車尾箱後,再開往另一地方,車停後,匪徒打開車尾箱,將黃抬進一間屋子裡,然後才解開布袋。一名帶著面具的綁匪問他:「你認得我唔認得呀?黃伯!「匪徒隨即將他手腳鎖上鐵鏈,然後解開他的綁眼布,將他帶進一房間,或者說是個木箱更正確,木箱極其狹小,大約7尺長,4尺闊,7尺高,僅能容身,黃一轉身便碰到板壁。木箱內沒有床,只有一張椅,地上舖上木板,木板上給他一條氈子和棉被。木箱前面有門一度,被鐵鏈鎖著。兩端各有一盞燈,一紅一白。
匪徒將黃錫彬安頓妥當之後,便開始向黃錫彬做功夫,又安撫又威嚇,一方面安慰黃說他們只要錢,另一方面告訴黃一個晴天霹靂的消息 ─ 他兒子黃應求已死,是因為不合作而被殺,並指出黃應求想與他們其中一人一起逃走,所以那人也犧牲了。說完這些話後,匪徒暫時離開他的木箱。但他的囚室外一直有兩人看守著。在黃被帶到藏參地點後,所有匪徒都一直帶上用黑色或深色布做的面具,其中被稱為「二哥「的匪徒戴的面具上畫上了狼頭。
不久之後,綁匪又再回到他的囚室,要求他寫信叫家人籌贖款,並報平安。匪徒又拿食物給他,但他指手被鎖著,不肯吃東西,最後匪徒把他手上的鎖鏈除去。
當天下午2時,有兩匪徒來見黃錫彬,其中一人稱為「二哥「,另一人稱為「八哥「。「二哥「坐在木箱裡的椅上與黃說話,這匪徒看來是個受過教育的人,行動像個重要人物,儼然三狼之首,他年紀不老,梳花旗裝,衣著華麗,面上仍然帶著野狼面具,黃錫彬聽到他的聲音,認得他就是綁架他時拿槍的匪徒。
「二哥「向黃要求數百萬元贖金 (實際多少黃錫彬已記不清楚),黃說這數目已超過他的經濟能力所能負擔。「八哥「恐嚇說,如黃不合作,會割下他的耳朵或一塊肉,好像對付他兒子一樣。經過一番討價還價,最後雙方同意100萬元。黃先寫一封信給家人報平安,另欲再寫一封信給他在亞洲保險公司的秘書鄧漢生,囑咐他進行籌贖金的事,但「二哥「反對,黃改為寫給海外信託銀行總經理曹耀,蓋黃亦為這家銀行的監督。黃寫好信交給「二哥「,二人便離去。
兩三天之後,「二哥「和「八哥「再來見黃錫彬。「二哥「身穿深藍色乾溼褸,手戴皮手套,都很名貴。他與黃面談時談吐溫和,但斥喝手下時則很粗魯。他對黃說,談判不成功,要用斷然的手段對付他,黃說這事情並非他所能控制,並要求讓他打電話給家人,但被拒絕。二人隨即離去。
二匪離去後,其中一名看守黃的匪徒向他建議先給50萬,餘款可以稍後再付,黃同意。 一兩 天后,「二哥「「八哥「又來見黃,「二哥「說第一筆50萬元必須為現金,又聲明第二筆不可等得太久,黃要求給他一年時間,因他要賣樓籌款。但「二哥「拒絶,規定不得晚於9月1日,否則殺他孫兒。黃於是又寫了一封信給曹耀,請他通知家人有關安排。囚禁期間,「二哥「曾不超過10次走進房間與囚禁在木箱內的黃錫彬談判贖金的問題,有時一天來幾次,有時幾天來一次,每次他都戴著一個狼面具。
用來囚禁黃錫彬的木箱所在地是一間村屋的房間,黃被囚的17天內,一步也未離開過這木箱,連大小二便都由看守他的匪徒遞給他痰盂,每天飲食則送進木箱內。木箱以外是什麼環境黃完全無法得知。木箱內放著一部收音機,由早到晚開著,音量較得很大,看守人不讓黃將音量降低,很明顯是不想黃聽到囚室以外的聲音。黃1日3餐,似乎是餐館叫來的,質素過得去,而且匪徒似乎知道他的口味。黃錫彬被囚時沒有受過虐待[S3] 。
匪徒放人
2月26日晚上近午夜時份,匪徒突然將黃錫彬從木箱中釋放出來,先用布矇眼,再將他放進布袋裡,抬出屋外,放進車尾箱。綁匪沒有告訴黃帶走他的原因,黃唯有聽天由命。車子開行了30-35分鐘,途中停了8-10次,相信是等候交通燈。27日凌晨,車子到達目的地,匪徒下車,將黃從布袋中放出來,然後再駛車離去,待黃解開矇眼的市條時,車子已遠去,無法辨認賊車的型號或車牌。
黃錫彬略一定神,發現自己身處英皇道近七喜汽水廠附近的華蘭路側,他在那裡逗留了一刻後,坐的士去幹諾道西6號地下的新英公司,當時黃的秘書鄧漢生和侄兒黃應機都在那裡睡覺,黃錫彬在那裡打電話通知警方他已獲釋,又電知媳婦梁翠滿,然後再乘車到她家裡 (當時黃家的人都搬到她家裡暫住),跟著便到銅鑼灣警署報告。
黃錫彬獲釋後,對警方說被囚之所可能在淺水灣區,警方於是出動大批警員到淺水灣、赤柱、香港仔、中灣、南灣、石澳等地方搜索,均無所獲。另因黃在英皇道華蘭路獲釋,警方便以該地點為中心,沿各條可能路線,計算半小時的路程,再配合黃有關被囚地方的描述,希望找出藏參地點。警方為求儘快破案,在半月前所出的1萬元賞格外,另再加4萬元「暗花「,為歷來警所出的最大懸賞,但黃本人卻並無提出任何賞格。
匪徒犯案手法十分專業,警方發現,在黃錫彬被擄前1個月內,有1輛神秘汽車在石礦場道某處地點停泊,亦有人見到神秘男子監視和觀察黃每天上班的時間和路線,可見事前策劃周密。行事時所有匪徒均帶上手套,無留下任何指紋。匪徒對黃的看守亦相當嚴密,被綁的17天內黃連日光都未見過,無可能認出藏參的地方。匪徒行動乾淨利落,令警方束手無策。
三狼奇案:贖金之謎(四)
黃錫彬是否付了贖金?
黃錫彬獲釋後,一直否認付了贖金,他向傳媒放出消息,指起初三狼開價200萬,黃還價減至50萬,說公司的所有財政權集於他一身,龐大資金只有他本人才可動用[S1] 。匪首於是與黃立下合約:先放黃回家,10個月至1年後,待事情淡了,就會與黃聯絡,安排付款。
綁匪先放人後收錢似乎頗難令人相信,當時已有傳聞黃錫彬被釋放是因為他付了50萬元贖金,付款者和付款方法亦有不同傳聞:
1. 兒子黃應士在東京向綁匪付了50萬元。但黃錫彬否認,指兒子無權動用他的財產,而警方一直監他的所有銀行戶口,動用50萬鉅款警方不可能不知道。
2. 他的朋友代付。星島日報於野狼集團內訌爆出真相後翌日 ( 12月11日 ) 即登出消息,說贖金由兩位銀行界知名人士代籌,全部是百元現鈔,付款地點是九龍城,另50萬在6個月內收取。但黃說這麼大筆錢任何一個熟朋友都不會替他先墊出來。據說警方也調查過黃每一個熟朋友的戶口,不見有什麼異動。
雖然黃錫彬本人一直否認已付贖金,但星島日報1961年12月11日登出的付款過程甚為詳細,繪聲繪影,而且在法庭上證人供詞都指出三狼黨羽在黃獲釋後忽然富起來,令人不能不相信他真的付了贖金;加以三狼行事如斯慎密,怎可能讓黃如此容易脫身?星島日報登出的付款過程如下:
綁匪見警方嚴密監視黃家及其親友,於是採用迂迴的方法,先寄信給黃的一位老友名流,請他派人到中環一家茶樓的男廁水箱頂上找一封信。老友通知黃家人,派一名親信到指定地點,果然發現一封黃的親筆信,信中求名流代籌50萬,救他一命,並千叮萬囑,要秘密行事。
50萬元並非小數目,名流也不敢擅作主張,於是急電黃錫彬在美國念書的10子黃應士,叫他立刻回港,因為家中無人敢作主。這時警方已收到情報,知道野狼已跟黃家聯絡,於是加緊監視。
大約是1961年2月18日 ,一份日報登了一段有光猛大房出租的小廣告,廣告標明該房設有電話,並刊出電話號碼,原來這電話是「野狼「與黃家約定的通訊電話。廣告刊出後,「野狼「又來一封信,說那電話「唔做得「,有危險。
後來又有人登了一段有關九龍一房子的招租的小廣告,廣告附有地址電話,屬於黃錫彬另一位老友的住家。廣告登出後,「野狼「來電說:「做得了,那地點要得。「
黃錫彬那位老友名流,約同黃另一位老友名流,一起跑到預定地點等候,晚上約9時,「野狼「來電,兩位名流說只籌得30萬,來電者大怒,堅持要50萬,一個錢也不能少。
隔了一天,黃錫彬再寫一封親筆信給那位老友,哀求他無論如何籌足50萬元,該老友唯有賣出一批股票,籌足贖金。當晚匪徒再來電,命他於翌日晚上到九龍城XX餐廳等待指示。
翌日晚二人依照匪徒指示到達餐廳,當時有神秘人坐在餐廳一角最後的卡位,佯作閱報,以報紙遮面,但暗中監視他們。不久餐廳電話響起來,是匪徒打來的電話,通知二人交款地點就在那裡,但名流不同意,認為那地方不妥。匪徒唯有叫他回到之前的地點等候指示,於是二人又回到另一位老友家中,那位老友不滿,只淮許再用他家一次作為聯絡地點。
到約定時間,「野狼「果然再打電話來,叫他們到界限街與太子道間那個休憩區,那裡有個廢紙箱,裡面有個信封,拆開錦囊,依計行事,便會見到收款人。匪徒並再三叮囑,要100元一張的現鈔,不要500元,要用袋裝好,坐的士去交款地點,不要坐自己的私家車。
第二天 (大約是2月24日) 晚上9時半,黃錫彬一間店舖的夥記,亦是黃的侄兒,帶著一個裝著50萬元贖金的帆布袋,從海旁店乘的士轉小輪到達九龍城,再乘的士到交款地點,果然見到一廢紙箱,箱內有一信,信中叫他沿該處一直靠右走,在路上倘有人走近並說一聲「天福賜福「,便將錢交給他。
該夥記依信中指示,一人持袋向前走。一輛汽車在附近往返巡視,忽然有兩人從後趕上,一人向他說一聲「天官賜福「,夥記便將錢袋丟給他,該人以威嚇的口脗叫他一直向前走,不要回頭看,否則對他不利。交款後回店報告交易完成,但那封信他則保存著。
2月26日,有人打電話報警說黃錫彬在海心廟出現,警方趕到現場,發現是虛報。星島日報指可能是匪徒的調虎離山之計,將警方注意力和大量警力引到九龍區,然後當晚就在港島將黃釋放。
黃獲釋後,向警方及外界矢口否認曾付贖金。可是警方獲得一封匪徒寫給黃一朋友的信,內容涉及黃氏父子,警方據此抓了一些人,可是查問之下證實他們與此案無關。警方又發現,他們得到的匪徒信件,與黃應求案中的打單信的字跡符合。
後來警方終於得到線索,將幫助黃脫險的其中一位老友名流請到警局問話,該名流唯有將整個救黃過程和盤託出,到此地步,黃錫彬亦不得不承認他和匪徒的交易。他們的協議包括6個月後再付50萬,於是,同年4月25日 ,匪徒寫信給黃錫彬,提醒他要履行諾言;8月再打電話給他,接洽手尾。星島日報指警方一直不動聲色,等候「狼來「云云,事實上當時警方已在監視黃及其公司的銀行戶口。
三狼奇案:三狼落網,掘出黃應求屍體(五)
雖然警方對「雙黃案「已掌握了一些線索,但對於匪徒的身份仍然一無所知,只有等候匪徒犯錯,處境十分被動。可是天網灰灰,疏而不漏,案件忽然柳暗花明。
1961年12月10日上午12時10分,兩名在龍翔道與大埔道交界一檢查站當值的警員,見到兩名男子在天橋上攻擊一名男子,被打的倒在地上,警員上前喝止,打人的其中一名男子立刻逃去,倒地男子爬起來,在警員的命令下,從天橋旁約20尺高的草坪滑下來,那時他已氣急敗壞,差點要倒地,警員扶著他,問為什麼打架,另一打人男子此時亦追下來,警員喝問他為什麼打人,那人說:「佢欠我錢,我所以打佢。「被打男子慌張地說:「先生,唔該你,請你帶我去差館,幾大我都要將件事講曬出來。「打人男子不淮他繼續說下去,並駡他道:「你講?冚家鏟!唔好講。「又對警員說:「唔好信佢呀!「跟著又想打該男子。被打男子叫警員小心,指該男子可能有槍。打人者說:「唔好信佢,佢痴痴地。「說罷又想打他,但為警員所阻。
警員首先將被打男子送上一小型貨車,叫司機將男子送去深水埗警署,警員跟著準備用另一小型貨車載走打人男子,但該男子不肯上車,與兩警員糾纏,最後被制服,被抬上車帶回警署。
在警署審問時,有驚人大發現,原來這兩人並非別人,竟是警方年多以來千方百計要尋找的標參大賊,打人者名李渭,是三狼之一,被打的叫鄧偉明,是三狼的同黨。
跟據後來警員在法庭上的證供,首先是兩警員帶李鄧二人見當值幫辦 (又稱坐堂幫辦) 林德祥,鄧偉明向林指李渭與另外兩人慾於龍翔道將他殺死,又稱李渭等與黃錫彬案有關,而他自已亦有參與,其餘3人懷疑他想向警方告密,因而想將他幹掉。李渭在旁不斷說:「佢痴嘅!「。林指示警員先將李押入拘留室,跟著叫另一探員將鄧的話告訴偵探幫辦裡特,這時鄧則以打人案原告身份坐在報案室的凳上[S1] 。
裡特接報立刻到報案室,將李鄧二人帶上警署二樓,將二人分開安置,然後報告深水埗偵緝主任摩根。由於事態嚴重,摩根立即通知九龍副偵緝處長急必烈。急必烈通知香港總部偵緝副處長史格勒警司 (W B Scragg),史格勒警司立刻接辦「雙黃案「,於下午2時40分率同反黑組李洛夫幫辦趕到深水埗警署見李渭和鄧偉明。
究竟鄧偉明向警方透露了些什麼?雙方有沒有協議?這問題的答案只有警方、鄧偉明、法官和陪審員知道,因為後來在法庭上審到這部份時,法官下令閉門審訊。但肯定的是,鄧偉明將另外二狼的身份和地址告訴警方,他們是教車師父倪秉堅和片場化粧師馬廣燦。
史格勒見過李鄧二人之後,就在當天下午3時半,與深水埗偵緝主任摩根、該警署華探長藍剛,以及高級探目曾基、林釗、周毓等,分別率領3隊便衣探員,由陳偉明和李渭引路,前往港九新界3處地方搜查,再拘獲1男1女,都帶返警察總部。
其中一處搜查地點是九龍城福佬村道89號3樓,目標是案中另一主角倪秉堅,倪租住該單位的頭房。史格勒率領大隊中西便裝警探破門而入,倪氏一家無人在房內,警方撲了個空。原來倪於早幾天已將一對子女遷到別處居住,10日當天早上8時倪先行出外,下午1時許倪妻頼燕群亦離去。但警方於晚上終於找到頼燕群和他父親頼平,將他們帶返警署問話。
警方又到福老村道54號地下馬廣燦家搜查,在裡面搜出共7,500元現款,但找不到馬廣燦,只帶走馬妻。晚上又到元朗禮修村搜查。翌日 ( 12月11日 ) 下午1時零4分,黃錫彬到深水埗警署認人,用了15分鐘認出了李渭的樣貌和聲音,指出他就是擄劫他的3人中的持槍者,亦是在囚室中與他談贖金的「二哥「;而陳偉明則是擄黃時持三角銼威脅司機的匪徒,亦是與李渭一起與他談判的「八哥「。
當天晚上9時,九龍警察總部高級探目鄧雲帶領一隊警員,前往九龍大坑東徒置區F座3樓556號室,在室內房間中逮捕穿著睡衣的倪秉堅,倪當時沒有反抗。那單位是倪父母的住所,12月10日他獨自來找父母,對人說與妻子發生爭執,所以到父母家暫住。警方一併將他父母帶走。
掘出黃應求遺骸
倪秉堅於晚上被捕後,史格勒警司立刻趕到九龍警察總部,把倪秉堅帶回香港警察總部問話。由於做案時倪負責駕車,認得路,警方要求倪帶路去找黃應求的屍體,倪答應,史格勒警司急不及待,決定漏夜出發掘屍。
1961年12月12日凌晨1時,史格勒警司帶領反黑組李洛夫幫辦等一隊人員,帶備發掘工具和照明燈,押著被扣上手扣的倪秉堅去到淺水灣道,依照倪的指引,在經過一個電箱後不遠處停下來,那裡是淺水灣道37號對面,眾人走下山坡,去到一處有水渠的地方,倪說就是那裡,但經過一輪搜索,至翌日清晨4時仍無發現,唯有收隊。
同日 ( 12月12日 ) 下午3時30分,史格勒警司帶著反黑組主任羅路幫辦和一班探員,押著李渭和倪秉堅,坐著4部車,由灣仔警察總部出發,再到淺水灣道尋找黃應求遺體。倪李二人分坐不同的車子。車隊去到之前一晚的地方停下來,這次由李渭帶路,倪留在車裡,探員及農林署人員,在李渭的指引下走下山坡的茂密樹林中,去到之前一次搜索的地點再搜索,那裡離公路約50尺,這次日間光線充足,見到一處泥土與附近的不同,於是農林處人員在那裡開始發掘,在離地面3尺多深的地方發現膝蓋骨,但那時還未證實是否黃應求的骸骨。由於太陽下山,光線逐漸暗淡,警方遂收隊。
掘出黃應求遺骸
當天晚上,警方落案起訴李渭和倪秉堅謀殺黃應求罪。12月13日下午3時30分,掘出全部骸骨,死者肉身已完全腐化,只剩下骸骨,衣服也經已腐爛成碎布片,骸骨只手雙腳均被綁。埋骨處附近發現鐵鏟剷頭。警方還帶走一雙棕色皮鞋,一條有W字的皮帶,一個領帶夾等,後來由黃應求親友認出是他的物件。
掘出黃應求遺骸位置
法醫官發現骸骨有5條肋骨有裂痕,肩膀骨也有被利器所傷痕跡,認為這些創傷可以致命。並憑頭骨迭影法,證實該副骸骨屬於黃應求。據李渭後來在庭上作供時指出,鄧很早已說過會將事情真相向警方供出,但沒有說出他這樣做的原因,可能是涉及與三狼之間的個人恩怨,或許與金錢有關,因為李渭向警方說被捕時正追打鄧是因為鄧欠他錢。此外,三狼被判死刑後,鄧在獄中向傳媒說警方懸紅的5萬元應全給他,因為李渭被捕是因為與他糾纏,而且是他首先把事情供出。(三狼奇案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