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角度看武漢紅十字會與市場監管局(從法律角度看武漢紅十字會與市場監管局)
2023-11-11 07:23:49 1
從法律角度看武漢紅十字會與市場監管局?在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期間,消息來源錯綜複雜,低調就是為混亂的輿情做貢獻,為全民同心同德抵抗疫情做貢獻,所以我基本是封筆不談時事,也極少轉發文章但是武漢紅十字會的事情喧鬧了這麼久,居然又冒出一個市場監管局的公告,終究還是覺得自己還是應該說點什麼姑且從法律角度試著談幾點感受:,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於從法律角度看武漢紅十字會與市場監管局?下面內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從法律角度看武漢紅十字會與市場監管局
在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期間,消息來源錯綜複雜,低調就是為混亂的輿情做貢獻,為全民同心同德抵抗疫情做貢獻,所以我基本是封筆不談時事,也極少轉發文章。但是武漢紅十字會的事情喧鬧了這麼久,居然又冒出一個市場監管局的公告,終究還是覺得自己還是應該說點什麼。姑且從法律角度試著談幾點感受:
1.定向捐贈重新分配涉嫌違法
我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第十八條規定:「受贈人與捐贈人訂立了捐贈協議的,應當按照協議約定的用途使用捐贈財產,不得擅自改變捐贈財產的用途。如果確需改變用途的,應當徵得捐贈人的同意。」第二十九條規定:「挪用、侵佔或者貪汙捐贈款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退還所用、所得款物,並處以罰款;對直接責任人員,由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依照前款追回、追繳的捐贈款物,應當用於原捐贈目的和用途。」
《紅十字會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紅十字會應當按照募捐方案、捐贈人意願或者捐贈協議處分其接受的捐贈款物。」
世界各地向武漢協和等醫院的定向捐贈物資如果真的被紅十字會扣留或重新分配,就涉嫌違反上述法律規定。即便紅十字會有武漢市政府的授權(統一管理,重新分配),這樣的授權也涉嫌違反上位法。捐贈雙方都有權向武漢紅十字會提起訴訟,追索被扣押、挪用的物資。
此外,如果物流公司不按照捐贈者指定的地址配送,同樣涉嫌違法,捐贈雙方都有權提起法律訴訟。(這些物流公司再胡亂配送可就得掂量掂量了)
2.變賣全國各地捐贈的蔬菜涉嫌違法
很多地區捐贈給武漢的蔬菜並未特別指定受贈人或特定受益人,紅十字會代為接受和分配是可以的,但如果變賣就值得商榷。《公益事業捐贈法》第十七條雖然說了「對於不易儲存、運輸和超過實際需要的受贈財產,受贈人可以變賣,所取得的全部收入,應當用於捐贈目的。」蔬菜的確不易存儲,但分配給出行受限的民眾並不困難。武漢紅十字會如果不能舉證,那就同樣涉嫌違法。再者,變賣款項在如此急需資金的情形下有沒有及時用於疫情處理,同樣存在法律問題。(就看紅十字會怎麼舉證了)
3.厚此薄彼,物不盡其用,不公開透明,涉嫌違法
疫情處置最前沿、感染風險最高的武漢協和醫院屢屢拿不到哪怕是定向捐贈的口罩等醫療物資,不具備接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者的仁愛醫院卻多得可以轉手送人。央媒直播似乎也被拒之門外……我不知道文明社會的慈善燈塔何以作出這樣不明智的舉措。公益組織將媒體拒之門外,不僅與相關慈善法「受贈人應當公開接受捐贈的情況和受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接受社會監督」的規定不符,與《紅十字會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紅十字會應當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制度,規範信息發布,在統一的信息平臺及時向社會公布捐贈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況,接受社會監督。」也不符,與新聞採訪的相關規定同樣不符。武漢紅十字會如果真的存在上述問題,就涉嫌違反多部法律法規。
4.繞開紅十字會直接捐贈會違法嗎?
紅十字會的事情還沒有結束,武漢市場監管局又發布公告:呼籲大家儘量通過紅十字會統籌實現捐贈,「對繞開紅十字會直接向有關單位捐贈的防護用品,凡涉嫌違法違規的行為我們將依法處理」。然而,對於捐或者不捐,捐給誰,通過什麼途徑捐贈,法律並沒有禁止性規定,市場監管局個公告就可以抵抗上位法嗎?到底誰在違法,我真是懷疑有關方面的能力和作風。
特別說明:
1.《紅十字會法》對於「製造、發布、傳播虛假信息,損害紅十字會名譽」有禁止性規定,本文所分析的個案僅限於官方媒體的公開報導,對於社會媒體大量爆料和假設不作評論。
2.疫情複雜,可能會是一場持久戰,民眾還是應該同心同德,儘量支持有關方面的工作。
願大家吉祥安康,早日走出這場陰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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