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受欺詐怎麼處理(以案釋法請注意)
2023-07-03 02:31:56 3
暑假期間,不少朋友都有旅行的計劃,除了要做好個人防疫外,在旅行中如果遇到以下問題,該如何維權呢?大家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案例一
旅行合同遭遇「霸王條款」,該怎麼辦?
小陳在與旅行社籤訂旅行合同時發現了這些條款,他該怎麼辦?
1.旅行社可以單方變更行程;
2.客人中途臨時性退團,團費一律不退;
3.此線路如因人數不夠不成團,我社將提前兩天(含出發當天)通知改期、改線或全額退回團款,不作任何賠償;
4.合同一經籤訂且付全款,團隊機票、列車票、船票即為出票,不得更改、籤轉、退票;
5.報名出現自然間(單男或單女)請補交房差或視情況安排三人間。
檢察官釋法
上述條款擴大了旅遊經營者的免責事由範圍,加重了旅遊者的責任,有違公平原則,小陳可以向法院請求,認定上述內容無效。
法條連結
《最高院關於審理旅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旅遊經營者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旅遊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旅遊者合法權益的責任,旅遊者請求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認定該內容無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案例二
因疫情、自然災害等原因導致無法旅行,責任誰承擔?
小張提前報了一個旅行團,計劃假期帶孩子去旅行,但因為旅行地發生疫情,一直沒能去成,那麼因為疫情、自然災害、戰爭等事件導致旅行合同不能履約,到底是誰的責任,該如何處理呢?
檢察官釋法
疫情、自然災害、惡劣天氣等屬於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歸責於旅遊經營者,旅行社和旅遊者儘量以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雙方可以協商更改本次合同的履行期限,待疫情結束後再次履行,或協商變更行程,也可以直接解除合同。無論是變更合同還是解除合同,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那麼造成的損失如何承擔呢?如果疫情、自然災害發生時,旅行社還未向第三方支付任何費用,比如酒店、機票等費用,旅行社應向旅遊者退還全額履行費用。如果疫情發生時,旅行社已經向第三方支付了部分或全部的費用,而第三方不能全部或部分返還該費用的,就屬於旅行社因不可抗力遭受的損失,這部分損失應根據合同的約定原則或公平原則,雙方可以協商分擔這個費用。旅行社還未支付的剩餘團費,應當退還給旅遊者。
法條連結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條: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案例三
遭受動物園動物侵害,怎麼辦?
小王攜家人到動物園遊玩,在該動物園攝影處騎馬拍照時小王不慎從馬上摔落在地,造成多處外傷。醫療費用誰支付?
檢察官釋法
在遊客能夠證明自己被動物園的動物造成損害,首先可以推定動物園存在過錯,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同時,如果遊客自身也有一定過錯,可以減輕動物園一方的民事責任。但是,只要動物園能夠證明自己已經盡到管理職責,比如設置了圍欄、電網等防護措施以保護遊客的人身安全,設置了相應的安全提示設施(如警示、說明、勸告、救助等),動物園在沒有主觀過錯的情況下,即可以免於承擔賠償責任。
法條連結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條:動物園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園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案例四
自駕遊拼車受傷,誰負責?
老李、老張和老孫三人報名了某自駕遊旅行社的「川藏線驚奇探險之旅」旅遊項目,約定共同搭乘老李駕駛的越野車出行,老李承諾不收取二人任何費用。三人與旅行社籤訂了自駕遊旅遊合同,旅行社指派導遊與老李等人同行。行駛途中,由於道路崎嶇,老李駕駛技術不精,誤將剎車當成油門,在一拐彎處加速撞向山體,導致三人及導遊均不同程度受傷。那麼,老李是否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呢?
檢察官釋法
雖然老李的行為屬於好意同乘行為,但其作為司機應當預見到行駛過程中的危險,且老李把剎車當油門屬於重大過失,而旅行社作為本次自駕遊的組織者與安排者,應當對路況和行程安排進行安全把控,其未能預判安全問題並且同意其他遊客的拼車行為,並未完全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故判決老李和旅行社針對受傷遊客的醫藥費用各承擔50%的責任。
法條連結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案例五
旅遊時遇到臨時增加購物點、導遊強制消費,怎麼辦?
小楊在旅行社報名了跟團遊,900元雙飛六日遊(行程含3個購物點)。然而,當飛機落地,一切都變了樣,購物行程也由此拉開序幕,合同上白紙黑字的「3個購物點」愣是變成了10多個。導遊甚至還約談了幾位不買的遊客:「你們怎麼能這樣?還有一些購物點,你們不買東西,就別想回去!」
檢察官釋法
旅遊者在旅行期間購物,需堅持平等自願、公平等價原則,任何強迫或變相強迫購物的行為,都是違法行為。若消費者在旅行過程中碰到導遊、領隊強迫、誘騙購物等情況,可以通過消費者協會投訴、提請仲裁、提起訴訟等形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要求旅行社承擔賠償責任。如果購買到假冒偽劣產品,可以起訴銷售者,要求銷售者承擔賠償責任。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三十五條: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遊者,並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
案例六
入住酒店被偷拍,如何維權?
劉女士旅遊期間入住一酒店,當晚關燈後發現電視機機頂盒有不明光源閃爍,當即找來酒店工作人員拆開發現一針孔攝像頭及內存卡。酒店稱,無法查明是誰安裝了攝像頭。劉女士是否有權起訴酒店?
檢察官釋法
針孔攝像頭偷拍的行為,侵犯了劉女士的隱私權。雖然酒店不知道是誰安裝的攝像頭,但是劉女士一旦入住酒店,雙方就形成了合同關係,酒店應提供安全可靠的房間,劉女士在酒店入住期間受到侵害,酒店疏於管理,未發現酒店房間被偷裝了攝像頭,沒有充分盡到安全責任,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法條連結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洩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條: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一)以電話、簡訊、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二)進入、拍攝、窺視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三)拍攝、窺視、竊聽、公開他人的私密活動;(四)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的私密部位;(五)處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檢察官提醒
01
選擇證照齊全、信譽良好的旅行社,不要被「低價團」迷惑。籤訂旅遊合同時,仔細審查旅遊項目、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旅遊保險以及違約責任,注意是否有隱形消費,謹防貓膩。遇到旅行合同糾紛時不要驚慌,要注意保存相關證據,如:履行合同、門票、收費憑證等,以便事後支持自己的相關訴求。
02
遊客因疫情原因解除合同的,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旅行社,並要求旅行社及時處理酒店、交通、景區等退費退訂事宜,避免部分費用因未及時處理,致使損失擴大。
03
在遊玩中要遵守景區規則,對自身所處的場所、參加的活動是否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完備的安全保障措施作出判斷,提高安全防範意識。
04
對於未在旅遊合同中載明的購物場所,遊客可拒絕前往;遇到「強迫購物」的情形,遊客應當妥善保存相關證據,並可向有關部門反映,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不要跟隨商品推銷人員到偏僻地方購物或取物。
05
自駕遊在安排旅遊線路時,要根據自駕遊線路的長短、自駕車數量的多少、駕駛員駕駛的技術和能力,制定科學合理的旅遊線路,儘量避免有駕駛難度的旅遊線路,不私自進入限制區域。確保車況良好、睡眠充足,避免疲勞駕駛。
06
選擇正規的酒店,關閉房間所有的燈光,拉上窗簾,打開手機照相功能,檢查是否有針孔攝像頭。關好房門以及窗戶,拉好窗簾,然後反鎖門,不要給陌生人開門。
本期編輯:張小雪 張夢軒 陳瑜
內容審核:馬豔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