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為什麼被無效(商標被無效宣告)
2023-05-27 22:08:50 2
#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未經作者許可,禁止轉載,不代表IPRdaily立場#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影晞
原標題:「拆那」商標被無效宣告,關於「China」那些事你了解嗎?
你知道「中國」這一名稱的由來嗎?你知道為什麼中國英文譯名為「China」嗎?近日,商標評審委員會發布了關於第30654396號「拆那」商標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其中申請人鄭某認為「拆那」商標易產生不良影響,請求宣告無效。
你知道「中國」這一名稱的由來嗎?你知道為什麼中國英文譯名為「China」?
中國一詞最早見於西周初年的青銅器「何尊」銘文中的「餘其宅茲中國,自之闢民」。漢語中的「中國」一詞,最早指西周京畿地區,後演變為黃河流域黃河中下遊的中原地區,中國以外則稱為四夷,所謂「天子有道,守在四夷」。中國是居天地之中者曰中國,四夷是居天地之偏者。
China,現為「中國」和「瓷器」的英文譯名。陶瓷最初的稱呼是「Chinaware」,直譯:中國瓦。陶瓷產品,古稱瓦器(古時凡以土燒製成的陶土器皿,皆可稱「瓦」)。
China放在ware之前,可知China初無瓷器一義;後來省略ware,小寫其字頭,簡稱瓷器為china;學界基本認定其作為瓷器的雙關含義遠遠晚於「China」作為中國的本意,所以China最初的意思就是指中國。
不過,近日有一個「拆那」商標被宣告無效,這是怎麼回事?
「拆那」商標易產生不良影響,被宣告無效
近日,商標評審委員會發布了關於第30654396號「拆那」商標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其中,申請人鄭某認為「拆那」商標易產生不良影響,請求宣告無效。
爭議商標
商標局認為,爭議商標由中文「拆那」構成,易使相關公眾誤認為「CHINA」的諧音,「CHINA」可譯為「中國」,「CHINA」和「中國」在相關公眾的認知中已形成穩定指向關係,爭議商標「拆那」其作為商標使用易對我國的政治、經濟等社會公共利益產生消極、負面影響,故爭議商標的註冊違反了《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定。
商標局裁定:爭議商標予以無效宣告。
「拆那」相關的那些商標怎麼樣了?
筆者在查詢相關爭議商標時發現,申請「拆那」相關商標的可不止一個。
從商標網查詢結果來看,申請「拆那」商標的有10個,其中嘉興峰易照明有限公司以及石獅市白雲外品牌設計有限公司所申請的「拆那」商標都已被宣告無效。
從查詢結果上來看,還有兩個類似商標「拆那湯」、「拆那部落」。其中,由西安創靈智意品牌諮詢設計有限責任公司申請在32、35類上的「拆那湯」商標,目前顯示的是註冊成功。不知道按照「拆那」商標是「China」諧音被認定具有不良影響的標準來看,「拆那湯」能否認為是「China Town」(即唐人街)的諧音呢?
由北京分播時代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申請在3、41、42類上的「拆那部落」商標,目前處於註冊成功階段。通過按照「拆那」是「China」諧音來看,該商標還能被認為是「中國部落」?
總結
前有「Going Down」與「夠淫蕩」諧音、蘇寧商標「SN GAMING」被認為「GAMING」可譯為「賭博」有不良影響被駁回,後有 「叫了個雞」商標、「妖雞」商標中的「妖」多有「邪惡且迷惑人」之意有不良影響被駁回。因不良影響被駁回的商標五花八門,不過也可看出有些商標是在鋌而走險。
從以往的經驗來看,在商標的設計上要儘量避免敏感詞彙及其諧音,審查員的眼光可是相當毒辣的,不要妄想能矇混過關。另外,提前進行商標的全面檢索也是相當必要的,這可能會讓你更加直觀的了解到你的商標能否通過。
附:
關於第30654396號「拆那」商標
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
商評字[2019]第0000246638號
申請人:鄭帥
被申請人:哈爾濱果如其食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申請人於2019年02月28日對第30654396號「拆那」商標(以下稱爭議商標)提出無效宣告請求,我局予以受理,現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的主要理由:爭議商標用作商標易產生不良影響,不宜作為商標註冊。依據《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請求對爭議商標予以無效宣告。
申請人未向我局提交證據。
被申請人在我局規定期限內未予答辯。
經審理查明:爭議商標由被申請人於2018年5月3日申請註冊,於2019年2月21日核定使用在第43類飯店、餐廳等服務上。
上述事實有商標檔案在案佐證。
《商標法》第四十四條屬於程序性條款,我局將適用相關具體條款對本案進行審理。根據申請人的請求、事實和理由,本案的焦點問題可以歸納為:爭議商標的註冊是否違反了《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定。
關於焦點問題,我局認為,爭議商標由中文「拆那」構成,易使相關公眾誤認為「CHINA」的諧音,「CHINA」可譯為「中國」,「CHINA」和「中國」在相關公眾的認知中已形成穩定指向關係,爭議商標「拆那」其作為商標使用易對我國的政治、經濟等社會公共利益產生消極、負面影響,故爭議商標的註冊違反了《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定。
綜上,申請人無效宣告理由成立。
依照《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我局裁定如下:
爭議商標予以無效宣告。
當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起訴,並在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的同時或者至遲十五日內將該起訴狀副本抄送或者另行書面告知我局。
合議組成員:劉曉曉
安蕾
項佳
2019年10月18日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影晞
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