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月十五經典民俗鬧元宵(送燈賞燈轉三橋)
2023-10-14 18:18:56
福州鼓西路街邊商鋪內,市民正在選購花燈。東南網記者 林先昌攝
東南網2月25日訊(本網記者 林先昌)明日就是正月十五日元宵節,亦謂上元佳節。每當這時,福州民間制燈、買燈、賞燈、送燈尤為活躍。
25日,記者走訪福州花燈市場發現,手工製作的蓮花燈、宮燈傳統花燈、電子花燈等都受追捧,另外一些造型獨特也受青睞。在福州鼓西路街邊賣花燈商店內,前來選購的市民絡繹不絕。林老伯和老伴挑了一件「狀元騎馬」花燈,拿著仔細端詳了一小會。
福州元宵花燈自古聞名,明代博物學家、詩人謝肇淛曾說過:「天下上元燈燭之盛,無逾閩中者。」據傳,福州元宵慶典,漢時為一天,唐時為三天,宋時為七天,及至明、清則為十天。
從春節至元宵前夕,福州民間有送燈和甘蔗的習俗。對出嫁之女,娘家例必送燈,「燈」與「丁」諧音,取添丁之意。甘蔗意味幸福生活節節高。
那么元宵節期間,福州還有哪些傳統習俗,日前,記者採訪了福州民俗研究專家鄭子端,聽聽他的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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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鼓西路街邊商鋪內,市民正在選購花燈。東南網記者 林先昌攝
福州的歲時節氣習俗中有分上元節(正月十五)、中元節(七月十五)和下元節(十月十五)。正月十五民間稱「元宵節」,有「上元熱鬧看鰲山」 ,中元節俗稱「七月半」「燒褚衣」;下元節祭祖先,祈求「福壽和豐年」。
鄭子端說道,宋代開始在福州城裡從正月初八晚開始張燈,至十七晚落燈,作元宵節為掛燈傳統習俗。當時太守命令,每家做十盞燈,家家戶戶,門口掛燈,廳內燈柱懸燈,福州人很重視元宵掛燈,音「添丁」之意。北宋元豐年間,劉瑾當福州太守,為了觀賞花燈,下令挨家挨戶捐燈十盞。住三坊七巷郎官巷的文人陳烈為民請命,作<題燈>詩一首流傳千年:「富家一碗燈,太倉一粒粟;貧家一碗燈,父子相聚哭。風流太守知不知?惟恨笙歌無妙曲。」從此,官府不再強令百姓捐燈。
燈,福州方言與丁同音。丁,古即人口。所以燈,象徵著人丁興旺、子孫滿堂。明王應山《閩大記》載:福州「沿門懸燈,通宵遊賞,謂之燈市」。
鄭子端說道,早在唐先天年間(712-713),福州城區上元節就有民間張燈、官府觀燈的習俗。福州元宵燈景之盛在明清。此時,「三坊七巷」 已是燈節的繁地帶,燈先在閩山巷,後來發展至三坊七巷的南后街。有民謠唱道:「前街買買蚶,后街買買燈,有買快來買,沒買等明年。「前街」指的福州南街(現在八一七北路),大洋百貨原址有一座七賢君廟,廟前店鋪有賣蚶。
清進士葉觀國《榕城雜詠》詩曰:「閩山廟裡看燈回,火齊冰紈滿案堆。怪道臨風三弄好,開元寺買紙簫來。」清舉人鄭洛英的《榕城元夕竹枝詞》還寫道:「閩山廟內夜人繁,閩山廟外月當門。檳榔牙齒生菸袋,子弟坊中較十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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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宵節前後,福州花燈市場活躍。東南網記者 林先昌 攝
元宵燈市,有掛燈籠、放煙火、燈聯、燈謎、塔鰲山、結彩棚、舞龍舞獅、迎神、百戲雜劇、十番、鬥寶、婦女「轉三橋」。
鄭子端說道,「轉三橋」是閩地舊俗,也稱「走三橋」「繞三橋」「走橋」「走百病」,一些地區也作「遊安」「走平安路」。元宵節閩山廟會後,婦女或步行,來往數橋之間,遊走以祈求避邪趨吉,祛除百病,祓除不祥。前人多將自己心中的願望與祝福,寄託於轉橋儀式之上,使節日過得更有意義。青年婦女是「轉三橋」的主要群體。她們是元夜結伴出遊賞燈,也觀夜景,乘著月色,寄託美好的祝福與願望。有的祈求學業進步、事業興旺、家庭和順、健康長壽等。「轉三橋」也寄託著求子添丁的願望。福州方言「三」與「生」諧音,蘊涵有「生育」的含義。也是男女青年談情說愛的機會。
據介紹,福州正月還有元宵送燈盼添丁的習俗。對出嫁之女,娘家例必送燈,「燈」與「丁」諧音,取添丁之意。第一年送「觀音送子」燈,第二年如未生育,則送「天賜麟兒」燈、「孩子坐盆」燈,第三、四年如再未生養,便送「桔」燈,寓為「焦急」之意。生育後可送「狀元騎馬」燈、「天賜麒麟」燈等,直送到外甥16周歲為止。民間有首童謠:「正月元宵燈,外婆愛外甥(外孫),送來紅紅桔子燈,吉利又添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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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倉山區舉行的元宵節亮燈活動現場,寓意平安吉祥的舞蹈《十二婆姐送平安》。林瑋東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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