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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歲成人

2023-10-09 18:57:55

到達案發地點後,徐大隊翻開筆記本,介紹道:「死者名叫李芳,女,31歲,就住在那個院裡。根據我們的初步調查,李芳的丈夫張叢寶幾年前墜河溺水死亡,家裡只剩下李芳和她的獨子張慶生。現在的情況是,李芳被人殺害,張慶生下落不明。」

死者家裡一貧如洗,屋內地面是泥土地,根本看不清一點足跡的影子。但院子地面上的腳印很清晰,不用耗費太長的時間。

明哥習慣性地拉了拉乳膠手套,直接來到死者的床前。死者靠在床頭,凝固成塊狀的暗紅色血液布滿了整個左胸,她雙腿掩在蓋被之中,血肉模糊的雙手搭在床邊。明哥掀開了死者單薄的上衣,一個「I」形狀的銳器傷口出現在了我們的面前。

「我發現了一些疑點。從致命傷上分析,嫌疑人應該是一刀致命,而且速度相當快。但你們看看死者的雙手。」說著,明哥用力掰開了那雙掛著血痕的青紫色雙手。一條條線條狀銳器傷凌亂地布滿了死者兩隻手掌。

「死者雙手上的傷口是抵抗傷,就算死者雙手曾握住刀刃,在她雙手上應該也只會形成一至兩條抵抗傷才是。這說明死者和嫌疑人之間有過多次爭奪。」

「你是說嫌疑人在殺人前曾經猶豫過,所以放慢了速度?」

「小龍,你在勘查的時候有沒有發現室內有財物損失?」

「不確定,但是屋內的抽屜被翻動過。」接著我翻開了我的勘驗筆錄本,「我在西邊牆角的衣柜上提取到了三根並聯的指節印記,如果這手印是嫌疑人的,那他可能從抽屜中拿走了某樣東西。」

「我們刑警隊調查到同村的張雲福經常去給死者送飯,這三根手指節印會不會是他留下的?

「有可能,從新鮮程度上來分析,指紋的遺留時間不會超過五天。可以叫他來問話。」

第二天一大早張雲福便被喊來。

我邊吸菸邊打量坐在我對面的老漢,他年紀有65歲上下,身體還很硬朗。

「你對死者的家庭情況是否了解?」

「芳兒男人叫張叢寶,他們有個男娃叫張慶生,今年虛歲七歲。慶生這孩子可是個苦命的娃!我記得應該是慶生五個月大的時候,叢寶帶著娃去趕集,他把慶生放在背簍裡,只顧自己押寶,等錢輸光了才發現慶生被人拐跑了,賣到了山裡。叢寶他爹媽因為這事害了心病,不到六十就走了。叢寶因為身子虛,掉進水塘裡淹死了,芳兒因為受不了打擊一口氣沒上來,癱在了床上。娃被拐的時候,叢寶報了110。就在第三年,外地的公安竟然把慶生給送了回來,說是人抓到了。」

「那個拐賣慶生的人你認不認識?」

「不認識。只是聽別人說的。說這個老拐子也就30歲上下,因為這事被判了五年大牢。」

「五年?」聽到這個年限,我開始在心裡盤算起來。

如果這名拐賣張慶生的嫌疑人因為被判刑而萌生怨念殺人,好像也能說得通。張慶生今年才六周歲,嫌疑人在其三歲的時候被抓獲,也就是說,嫌疑人還剩下兩年的刑期,不過,除非他有特別重大立功表現,否則不可能減刑兩年出獄。換句話說,這名嫌疑人雖然有作案動機,但不具備作案時間。

「這些年都是你資助他們?」

「不是,我也就是最近一段時間才斷斷續續給他們娘倆送飯的。這兩年,全靠慶生這孩子在外撿破爛換點吃的養活他娘。」

「張慶生天天去哪裡撿破爛?」因為目前他沒有一點音訊,所以這個問題至關重要。

「三公裡外的鎮上。」

「你去死者家中時,有沒有觸碰過死者家的物品?」

「沒有,沒有,絕對沒有!」

「那你為什麼最近開始往他們家送吃的?」

「我……」張雲福哆哆嗦嗦地說道:「幾個月前,我從慶生那裡得知他娘病重了,如果芳兒真的死了,那她家的宅基地村裡要重新分,我就尋思著給芳兒送送飯,讓村裡人能看見,這樣我也好有個說道佔了她家的屋。」

「行,我相信你!你穿多大碼的鞋?」

「41碼。」

「你把左腳的鞋襪脫掉。」

我抬頭瞄了一眼,很快便讓他重新穿上走了。

我打開電腦開口說道:「經過排查,我在案發現場一共提取到了兩種痕跡物證:鞋印和並聯指印。」

「這張照片上的並聯指印是食、中、環三指並列所留下的手印。這枚指印邊緣輪廓粗大,可以看到密集的毛邊,從而反映出手指膚紋較深,為男性所留。排除幹擾足跡,現場只有一種鞋印,應該就是嫌疑人的鞋印。」我接著雙擊滑鼠,把現場的第一枚鞋印點進了投影儀。

「我做了細緻的分析。首先,是進出的次數,按照鞋印的新舊程度,嫌疑人曾不止一次來過死者的住處。我在案發現場的院子外,發現了未成年人的鞋印,這應該就是死者失蹤的兒子張慶生所留。張慶生的鞋印全部為陳舊性,也就是說,案發前他至少三天都沒有回過家,很有可能是被嫌疑人帶走了。」

「院子中有一串鞋印分別為嫌疑人和張慶生所留,而且兩人鞋印的新舊程度相仿,為伴生鞋印。就是兩人的鞋印同時出現且在一條直線上,換句話說,他們兩個是並排走出門的!」

我接著點開了下一張照片:「這是在案發現場院子中提取的一組鞋印。鞋印全長25.1釐米,換算成鞋碼為40碼,通過精確測量步長、步角和步寬,套用公式可以算出嫌疑人的年齡在35歲上下,身高一米七二左右。」

「我在測量嫌疑人左右兩隻腳的步長時也發現了問題。他右腳跨出的步子長度比左腳跨出的步子長度長了五釐米,也就是說他左右腳力度不同。」

吧嗒,兩張剪切在一起的鞋印照片被我投在了大屏幕上。

「這是嫌疑人左腳和右腳的鞋印,左腳大腳趾部位的鞋底花紋不是太清晰,右腳的要清晰很多!換句話說,嫌疑人的左腳大腳趾很有可能缺失或者殘疾。」

「所以我的結論如下:嫌疑人為男性,35歲左右,身材較瘦,身高在一米七二左右,左腳大腳趾缺失或者殘疾。」

明哥停下筆,開始分析道:「根據我們現在掌握的情況,嫌疑人很有可能跟張慶生熟識。所以,我們下一步的工作要分三步走。首先,繼續追查死者兒子張慶生的下落;其次,全面調查張慶生的關係網;最後,調查七年前拐賣張慶生的人販子是否還在服刑。」

「當年拐賣張慶生的人叫賈兵,我們也聯繫到了當年的辦案民警,賈兵確實因拐賣兒童罪終審被判處了五年有期徒刑。而且他的辦案民警很肯定地告訴我們,賈兵的四肢健全,不存在小龍說的左腳拇指殘疾的情況,此外刑滿釋放人員都需要持釋放證明在規定時間內到轄區派出所落戶,賈兵目前沒有去落戶。」

「唉!按照這麼說,賈兵基本可以排除。」我有些失望。

「還有沒有什麼別的結果?」明哥接著問。

「張慶生的關係網很簡單,他這幾年基本上都是以在外撿破爛為主要經濟來源,鎮上的黃氏廢品收購站是他這些年出售廢品的惟一地方,廢品收購站的老闆可能會知道一些情況。」

於是我們馬不停蹄趕往廢品收購站。

「能不能把張慶生的事情跟我們說說?」明哥問道。

黃月娥說道:「慶生這娃早在兩年前就開始來我這裡賣破爛,別看慶生年紀小,但是很勤快,早上天蒙蒙亮就出去了,中午會到我這兒賣一些,然後下午接著出去。」

「慶生會不會做飯?」我忽然想起了一個細節,張口問道。

「連鍋臺都夠不到,哪裡會做飯。」

「你最後一次見到慶生是什麼時候?」

黃月娥很肯定地說道:「六天前他還來賣過一次廢品。」

「那你知道不知道,張慶生平時有沒有得罪過什麼人?」

「他一個娃能得罪誰?」

「死者李芳、張慶生均沒有矛盾點,拐賣張慶生的賈兵還在服刑,難道我們之前的所有調查都走了彎路?難道這真的是一起入室搶劫殺人案?」葉茜垂頭喪氣地重新坐回車裡。

「不可能,可能是我們忽略了某些細節。」

「對了,你們有沒有注意到死者床頭地面散落的大米?如果我沒記錯的話,地上的大米顆粒細長,應該是糯米。他還不會做飯,按理說,死者的家中應該不會出現生糯米才是。」

「照這麼說的話,這個案件就可以直接定性了!」明哥斬釘截鐵地下了一個結論。

「什麼?」我們都被他這句話給驚到了。

「在我們雲汐市郊的農村,人死以後,如果在死者的頭部也就是床頭的位置撒上一把糯米,便可以防止鬼魂的糾纏。這個人既然這麼了解這裡的風俗,那他極有可能是我們當地人。走,復勘現場。」

此時室外光線充足,在強光的照射下,我們幾個人把注意力全部集中在了床頭。

「明哥,你看!這個地方有膚紋印!」

「是不是抬頭紋留下的?」

「這裡還有兩處網格印記!」

「勞動布褲子跪壓形成的痕跡?」

「小龍你是說,嫌疑人曾給死者下跪磕頭?」連反應最慢的葉茜都明白了。

「按照我們當地的殯葬喪事禮數,一般過來奔喪的客人只會鞠躬,而行三跪拜之禮的只能是死者的親屬。死者僅有的幾個親屬都沒有作案條件,所以嫌疑人和死者可能是非親屬關係。如果是非親屬,贖罪也會行三跪拜之禮!」

「張慶生現在下落不明,我們試想一下,嫌疑人的目標如果不是財,而是人呢?他從死者家中拿走的會不會是張慶生的相關證明,比如戶口本之類的?」明哥的思維異常敏捷。

「你是說張慶生有可能被嫌疑人帶走拐賣了?」

「最簡單的辦法就是找到張慶生!黃月娥提供了張慶生準確的失蹤時間,讓徐大隊抽調人選配合磊哥把沿途的所有監控錄像梳理一遍,只要嫌疑人帶著張慶生從監控攝像頭下走過,就可以找得出來。

海量的視頻分析後,終於,一個走路有些跛腳的男性被鎖定了。當照片被列印出來的時候,葉茜有些似曾相識的感覺。

「賈兵!」

「葉茜,現在讓徐大隊派人去監獄核實,看他到底在不在監獄服刑。」明哥果斷下令。

「小龍!抓緊時間跟局領導匯報,讓他批一張搜查令,不管是不是,我們現在需要聯合刑警隊對賈兵的住處進行勘查。」

在之後的搜查中,我們在賈兵家中起獲了死者李芳的一整套紙質病歷以及一把被清洗過的軍刺。老賢在這把軍刺上檢出了兩個人的混合DNA,一個是死者李芳的,另外一個就是賈兵的。

同時葉茜那邊也傳來消息,服刑第二年,賈兵在田裡幹活時,為救獄友自己被卷進收割機底下,左腳大拇指被連根斬斷。監獄給他申報了重大立功,早在一個月前就被釋放回原籍。

專案組出動數十人,在多部門的配合下,最終在湖州將嫌疑人賈兵抓捕歸案。

坐在了刑警隊的審訊椅上,他竟然一臉輕鬆,嘴角還微微揚起。

「我十九歲出去打工,受盡了苦頭,省吃儉用,到頭來手裡竟然連一萬塊都沒有剩下。當我想安定下來時,已經虛歲三十了。當年家裡人給我張羅了一個對象,女方家裡開出了五萬塊的彩禮,我爹娘把能借的親戚都借了,但還是差兩萬。我實在是被逼得沒辦法,才想到去拐賣小孩。」

「我頭天剛從監獄到家,第二天一早,我家院子外就站了一個穿得破破爛爛的小男孩。小男孩告訴我他叫張慶生,就是我當年拐賣的那個男娃。娃突然抱著我的腿號啕大哭,從他的嘴裡,我終於知道我給這個娃帶來了多大的傷害。慶生想要給娘治病,求我再賣他一次。後來我帶他娘看過病,醫生說是不可能痊癒的,我沒有錢救她,可是我不想他娘活活疼死,更不想讓慶生眼睜睜地看著他娘離他而去,惟一的辦法就是我當這個劊子手。我有一個老鄉不能生育,一直想要個男孩,他們相當願意領養慶生。我告訴慶生,說我找好了下家,要再賣他一次,賣的錢用來救他娘,慶生想都沒想就答應了。慶生被我送走的第二天,我找到李芳,她死活不願意,想要自行了斷,不讓我把命搭進去,可我心裡清楚,如果李芳自行了斷,他肯定會認為他娘為了不拖累他才選擇去死,我不想他帶著內疚過一輩子。爭執了一會後,我才狠心殺了她。我害怕她的鬼魂上我的身,在床頭撒了一把糯米,接著給她磕了三個響頭便離開了。」

(摘自《屍案調查科3:無間行者》 文/九滴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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