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種舉證方式(舉證的重要性不可忽視)
2023-10-16 11:46:11 1
你是否經歷過官司拿到法院卻被無情打回的不安?是否經歷過法院傳票莫名送上門來的慌亂?是否經歷過心底的公道最終淪為敗訴判決時的絕望?如果你曾經歷過這些,或許,每個人都可能會經歷這些……有時,懂得一些法律知識,能讓你避開很多不必要的煩惱。
01 舉證的必要性
當你來到法院立案時,需要提交的一項必要材料就是能夠證明基本案件事實的證據材料,否則你的案件將不會得到法院的受理。
同時,你向法院提出的對你有利的事實,也需要由你提交證據進行證明,否則法院極有可能會不採信你所主張的事實,使你的官司遭遇到敗訴的後果。
因此,在你的官司正式提交給法院之前,你就要提前做好證據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如此才能把握住官司的主動權。
02 證據審查的重要性
舉證對於整個官司而言是個十分重要的存在,但這並不意味著你要把所有與案件有關的證據材料統統提交給法院。
因為一些證據的提出不僅無法達到你想要的效果,還會反過來成為對方攻擊你的武器。因此在將證據材料提交給法院之前,你要先對手中的證據材料進行嚴密的審查,
03 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
我們所謂的證據審查,一般而言指的是審查證據的三性以及證明力的大小。證據的三性指的是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以及關聯性。
(1) 證據的真實性。證據的真實性指的是該份證據是否是真實存在而不是被偽造出來的。
如果當事人舉證時存在偽造證據的情形,那麼該份證據不僅無法得到法院採信,偽造證據的當事人還會面臨罰款、拘留甚至是承擔刑責的風險。
(2) 證據的合法性。證據的合法性指的是證據的形式和取得是否合法。
實踐操作中,會有當事人將自己偷拍偷錄的照片、視頻,或者通過非法途逕取得的文件資料作為證據提交給法院。
對於這類可能通過嚴重侵害他人隱私或者嚴重違背公序良俗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證據,會因為不具備證據的合法性而被法院排除於證據體系之外。
(3) 證據的關聯性。證據的關聯性指的是該份證據與案件事實是否存在關聯。
有些證據雖然與待證事實存在內部聯繫,但是按照一般的邏輯關係卻無法推導出兩者存在形式關聯的結論。
因此在法律層面上,該份證據可能會被法官判斷為與待證事實無關的證據,最終因為與待證事實不具備關聯性無法得到法院的採信。對於此類證據,還需進一步進行補正。
綜上,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三者缺一不可,三性當中只要任何一個存在問題,該份證據就不能作為定案依據被法院採信。
04 對舉證存在重要影響的舉證期限
完成證據的審查工作後,對於舉證還有一個問題需要你重點注意。那就是你的官司得到法院受理後,法院通常還會給你指定十五到三十天的舉證期限。
在這段時間裡,你可以繼續收集並完善你要提交給法院的證據。同時,這段時間也是律師進一步行使調查取證權的關鍵時期。
當然,超過舉證期限並不意味著你就不能再向法院提交證據,不過,要是你遇到一些較真的法官,這些超出舉證期限才提交的證據,可能也會面臨無法得到採信,或者使你面臨訓誡、罰款等處罰的風險。
05 無須舉證證明的事實
雖然我國民事訴訟當中存在著「誰主張誰舉證」的證據規則,但是法律也同時作出了規定,眾所周知的事實、根據法律規定推定的事實等,無須舉證進行證明。
對於這些無須舉證的事實,法院可以首先推定該事實存在,不需要當事人對該事實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以上,就是你在舉證方面需要注意的問題,弄清這些問題,可以讓你在案件的審理過程中儘可能減少敗訴的風險以及不必要的麻煩。
不過,在舉證問題得到解決以後,接下來橫亙在你和開庭審理之間的,還有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那就是法院的送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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