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一國際兒童節簡介(六一國際兒童節)
2023-10-18 04:37:29 3
同學們,今天是屬於你們的節日——「六一國際兒童節」,你們知道這個節日的來歷嗎?
- 六一國際兒童節 -
1949年11月,國際民主婦女聯合會在莫斯科舉行理事會議,為了悼念在二戰中發生的捷克利迪策慘案和全世界所有在戰爭中死難的兒童,反對虐殺和毒害兒童,以及保障兒童權利,決定將每年的6月1日定為國際兒童節(International Children's Day)。
我國在1931年也曾規定每年的4月4日為中國的兒童節,新中國成立後,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於1949年12月發出通令,廢除舊的兒童節,將我國的兒童節與國際兒童節統一起來。
今天不僅是你們的節日,還是你們的兩位好朋友的一周歲「生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以下簡稱《未保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簡稱《預防犯罪法》),她們是為更好地保護你們而生的,重新修訂後於2021年6月1日正式施行。
《未保法》第4條明確規定,保護未成年人,應當堅持最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原則,給予未成年人特殊、優先保護。
前面我們提到,兒童節設立的初衷就是為了保障兒童權利的,那麼下面就和檢察官一起來看看《未保法》和《預防犯罪法》都規定了未成年人享有的哪些權利呢?
第一,免受虐待和家庭暴力的權利
未成年人不是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附屬品」,父母不能以愛為名動輒打罵未成年人。《未保法》第17條規定父母或監護人不得「虐待、遺棄、非法送養未成年人或者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第62條還規定,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不得錄用曾有虐待、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記錄的人。
第二,受教育權
接受教育是未成年人學習知識、成長發展的重要途徑。《未保法》第16、17條規定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不得「放任或迫使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學、輟學」;第28、83條規定,學校和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學校不得違規開除或變相開除未成年學生。
第三,隱私權
未成年人的隱私需要特殊保護,體現對未成年人人格的尊重。《未保法》第4條規定了處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項應當「保護未成年人隱私權和個人信息」的一般原則;第63條規定,除法定情形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開拆、查閱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或者其他網絡通訊內容」;還在第49、72、110條強調,新聞媒體、信息處理者、司法機關在工作中都應當注意保護未成人的隱私和個人信息。
第四,參與權
未成年人也是獨立的人,處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項應當聽取未成年人的意見。《未保法》第19條規定,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在作出與未成年人權益有關的決定前,應當聽取未成年人的意見,充分考慮其真實意願;同時第22、24條還特別強調,在委託他人代為照護和離婚處理未成年子女事宜時,應當聽取未成年人的意見。
第五,「失足未成年人」應受特殊處遇的權利
《未保法》第113條規定,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預防犯罪法》更是具體規定了對未成年人不良行為的預防、嚴重不良行為的矯治、犯罪的自我防範和重新犯罪預防的舉措等內容。
同學們,這些權利大家都了解了嗎?讓我們共同努力,行使好法律賦予你們的這些權利吧!
最後祝同學們,兒童節快樂!
(供稿丨第一檢察部 馬曉彬、楊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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