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日的由來(憲法日的意義與由來)
2023-10-16 01:20:26 1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經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設立每年12月4日為國家憲法日。
12月4日是中國的「全國法制宣傳日」。之所以確定這一天為「全國法制宣傳日」,是因為中國現行的憲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實施。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了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的要求,全國人大便擬以立法形式設立「國家憲法日」。
設立「國家憲法日」,是一個重要的儀式,傳遞的是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的理念。
設立國家憲法日,不僅是增加一個紀念日,更要使這一天成為全民的憲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舉國上下尊重憲法、憲法至上、用憲法維護人民權益的社會氛圍。
設立國家憲法日,也是讓憲法思維內化於所有國家公職人員心中。權力屬於人民,權力服從憲法。公職人員只有為人民服務的義務,沒有凌駕於人民之上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和糾正。
2021年12月4日是第8個國家憲法日,在第八個國家憲法日來臨之際,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會同中央宣傳部、司法部3日在京召開「全面貫徹實施憲法,不斷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座談會。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慄戰書出席並講話。他強調,要深入學習貫徹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六中全會和中央人大工作會議精神,堅定歷史自信、擔當歷史使命,在新時代新徵程上推動憲法全面實施,不斷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更好發揮憲法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中的重要作用。
滴道區檢察院全體幹警繼續秉持司法為民、執法為民的理念,發揮檢察職能,結合憲法的現實意義,將法治理念和法治觀念厚植於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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