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幹的其他稱呼(今天耳熟能詳的高幹)
2023-10-12 21:24:11 4
建國起至1955年的六年時間裡,國內經濟形勢持續好轉。我國政府為改善職工生活,作出了進行工資改革的重大決定。
立足國情,在學習蘇聯、朝鮮等國家的管理模式,吸取他們的管理經驗後,我國開始在全軍實行軍銜制、在全國實行行政級別工資制。這是1952年以來的行政分級後,對國家幹部級別進行的再一次劃分。
這次工資改革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劃分為24個行政級,其中最高的是行政1級,最低的是行政24級。行政13級以上的幹部屬於「高級幹部」,也就是我們如今耳熟能詳的「高幹」。他們在享受「高級幹部」待遇的同時,肩上將承擔更大的責任。
新中國成立後,人民解放軍也更加現代化。1955年,在籌備了數年之後,正式實施了軍銜制度。此次軍銜制共設6等19級,它的制定,是從我國辛亥革命到建國初的軍銜情況出發,以蘇聯、朝鮮等國軍銜作為參考,經過綜合考量後最終形成的。
當時我國正在進行全國性的工資改革,計劃廢除「工資分」,改行「工資制」。為了更好地與工資制相對應,政府對包括軍官在內的國家幹部進行了行政分級,不同職務對應不同的行政級別。具體如下:
行政級 | 職務 |
行政1級——3級 | 國家級幹部,職務主要為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十大元帥 |
行政4級 | 職務主要為十大將以及國家副職 |
行政5級——7級 | 軍區、省、部、司級幹部,職務主要為大軍區、省、部、司正副職 |
行政8級——10級 | 軍級幹部,職務主要為正軍、副軍、正廳、正地市級 |
行政11級——13級 | 師級幹部,職務主要為正師、副師、副廳、副地市、正處、正縣 |
行政14級——16級 | 團級幹部,職務主要為正團、副團、副處、副縣 |
行政17級——18級 | 營級幹部,職務主要為正營、副營、正科 |
行政19級——20級 | 連級幹部,職務主要為正連、副連、副科 |
行政21級——22級 | 排級幹部,職務主要為正排、科員 |
行政23級——24級 | 排級幹部,職務主要為副排、辦事員 |
要想將工資制在幹部群體中落到實處,首先要做好「定職、定級、定銜、定薪」的「四定」工作。在周恩來總理的帶領下,該工作有條不紊地順利展開。一年後終於形成了一個初步的方案,呈現在毛主席面前。
對於這個方案,毛主席十分期待。但是看完後,他緊皺著眉頭,沉默許久,好像被什麼問題難住了。煙霧繚繞中,毛主席思考了許久。他說:「我看不妥,這樣不利於團結,貧富差距要縮小嘛!」
後來,毛主席在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聯合召開的一次會議上,幽默地說道:「要我一個人當大元帥,那不是把我放在爐子上嘛!如果你們都是二級、三級幹部,就我一個人是一級幹部,那我也太不夠意思了!」
毛澤東沉思片刻後笑著說:「要我說,馬克思、恩格斯應該是一級幹部,列寧、史達林是二級幹部,我嘛,就當三級幹部,和大家一樣很好!」
後來,周總理和制定方案的小組成員在毛主席意見的基礎上,對方案進行了修改。最終擬定的方案將國家幹部劃分為24個級別,級別最低的24級每月工資45元,級別最高的1級每月工資594元。
「定級」、「定銜」並非一件容易的事,對於那些資歷較老、曾立下過汗馬功勞的老同志,在評定過程中通過使用「低職、低銜、高行政級」的方法,對他們的付出予以肯定。以山東大學前校長成仿吾為例,他就被評為5級,與上將和正省級幹部相當。
根據修改後的方案,對黨外人士本著一視同仁甚至高評的原則,將宋慶齡定為行政1級,毛澤東、劉少奇、周恩來、朱德等領袖則被定為行政2級。
工程技術人員、教師、醫務工作者等專業人員也都有了自己的等級制度,當時全國共評出一級教授56名,含金量很高。陳寅恪、梁思成、季羨林等人都榜上有名,而陳子展、黃昆等在專業領域有所建樹的學者,僅僅被評為2級教授。
這項制度成功施行三十餘年,一直到80年代末才「功成身退」。在它的影響下,「級別」深深影響了我國農民以外社會人士的政治生活與經濟生活。
1964年夏,賀龍同志向毛主席請示,是否要把這個軍銜牌取消掉,而這也是毛主席一直以來都想做的事,於是他當即同意。1965年8月1日,在毛主席的倡議下,軍銜制度被正式廢除。
此前,1955年施行的軍銜制,借鑑了蘇聯方面的有關經驗。在進行授銜時,遵循如下原則:不得低於軍官的編制軍銜三級。這使得我軍實際軍銜不符合編制軍銜的現象十分突出。
在軍銜制實行幾年後,實際軍銜低於編制軍銜的現象愈加嚴重。
再加上許多人覺得軍銜制度太過教條,與軍隊的現實情況不符,所以他們要求廢除這種「不合理」的體制。
其實在軍銜制實施的過程中,毛主席也發現它存在一定的問題,不止一次表示看到那個軍銜牌心裡就不舒服,甚至覺得過去即便沒有這個也能打勝仗,現在有了卻要打敗仗了。
廢除軍銜制後,軍隊換上了全紅色五角星,戴紅色領章和解放帽。自此,建國後我軍推行了十年的軍銜制首次宣告結束。
此後一直到1988年,我國才重新實行軍銜制。這次的軍銜制並不是復刻1955年軍銜制的模式,而是在其基礎上作出了一定的革新。它的出現,意味著中國人民解放軍新軍銜制度的誕生。
與1955年推行的4等14級軍銜制相比,新軍銜制度軍官軍銜設3等11級,取消了行政級別,職務級別也進行了相應地調整。軍官軍銜劃分為軍事、政治、後勤軍官以及專業技術軍官兩類。
還有一個不同的地方是,在新軍銜制中,按照軍官的具體職務等級確定其編制軍銜,而不是按照具體的軍官職務確定。
新的軍銜制也並非一成不變,經過六年的實踐後,於1994年對其進行了適度修改,主要分為四個方面。
第一,取消一級上將軍銜。1988年新軍銜制施行以來,從未有軍官獲授一級上將。從當時的國情出發,我國設置太高的軍銜等級也不合理,因此決定取消這一軍銜。
第二,提高了師職以上職務等級的編制軍銜,改一職三銜為一職兩銜,取消原來最低一級軍銜。
第三,取消各級軍官的基準軍銜,每一級職務設置兩個軍銜等級。
第四,提高了部分技術軍官與職務等級對應的編制軍銜。
後來,我軍義務兵不分兵種統一調整為服2年兵役即可,士官數量也越來越多。為了適應這一改變,1999年,我軍再次對軍銜制進行了修改。修改後,士官一共有六級,並取消了上士、中士、下士軍銜。
1993年8月14日,國務院總理李鵬籤署國務院第125號令,正式頒布了《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下文簡稱《條例》)。它的實施,意味著我國彌補了公務員制度的空白。
《條例》共18章88條,系統規定了國家公務員制度的基本原則、公務員的義務與權利、職位分類、錄用、考核、獎勵、紀律、職務升降、職務任免、培訓、交流、迴避、工資保險福利、辭職辭退、退休、申訴控告、管理與監督等內容。
根據《條例》,國家公務員被劃分為不同的級別,最高1級,最低15級。
行政級 | 職務 |
行政1級 | 國務院總理 |
行政2級——3級 | 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 |
行政3級——4級 | 省、部級正職 |
行政4級——5級 | 省、部級副職 |
行政5級——7級 | 司級、廳級正職,巡視員 |
行政6級——8級 | 司級、廳級副職,助理巡視員 |
行政7級——10級 | 縣、處級正職,調研員 |
行政8級——11級 | 縣、處級副職,助理調研員 |
行政9級——12級 | 鄉級、科級正職,主任科員 |
行政9級——13級 | 鄉級、科級副職,副主任科員 |
行政9級——14級 | 科員 |
行政10級——15級 | 辦事員 |
《中共中央保密委員會關於高級幹部保守黨和國家秘密的規定》大致框定了「高級幹部」的範圍;因此,通常我們所講的「高級幹部」指的就是行政級別或者職級在副省部級以上的幹部,既包括現任幹部,也包括退休幹部。
根據《條例》,行政5級以上的至少是副省部級幹部才屬於「高幹」。
《條例》自1984年由中組部、勞動部等部門組織起草,中間為了與中國改革開放的進程相適應,幾度修改其適用範圍以及相應的名稱、位階。1988年,國務院進行機構改革,設立專門的人事部,從而在組織層面上為將來實行公務員制度打下了基礎。
1989年,該條例在審計署等六個政府部門展開試點工作,一年後,哈爾濱、深圳也同時進行試點。
在此期間,相關部門在全國範圍內就《條例》的起草徵求意見。隨後,1992年至1993年多次舉行主題會議討論起草問題。
最終於1993年4月24日正式通過,同年8月14日正式發布。為了配合《暫行條例》的貫徹,人事部等部門陸續制定並出臺了一系列配套法規,使公務員制度成為一個日益完備的體系。
2005年4月27日,《公務員法》經審議表決後依法公布,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執行。新中國成立以來,《公務員法》是我國首次有關幹部人事管理的立法,其出臺是我國公務員管理辦法從行政規章升華為法律規範的標誌。
根據《公務員法》實施方案附件三,公務員被劃分為27個級別;公務員職務被劃分為兩類,一類是領導職務,另一類是非領導職務。對公務員職位從基本性質、主要特點以及管理需求出發,劃分為幾個不同的類別。
對於領導職務,按照從高到低的順序排列如下: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公務員領導職務與其行政級別的對應關係如下表所示:
行政級 | 職務 |
行政1級 | 國家級正職 |
行政4級——2級 | 國家級副職 |
行政8級——4級 | 省部級正職 |
行政10級——6級 | 省部級副職 |
行政13級——8級 | 廳局級正職 |
行政15級——10級 | 廳局級副職 |
行政18級——12級 | 縣處級正職 |
行政20級——24級 | 縣處級副職 |
行政22級——16級 | 鄉科級正職 |
行政24級——27級 | 鄉科級副職 |
綜合管理類、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與級別的對應關係是:
行政級 | 職務 |
行政13級——8級 | 巡視員 |
行政15級——10級 | 副巡視員 |
行政18級——12級 | 調研員 |
行政20級——14級 | 副調研員 |
行政22級——16級 | 主任科員 |
行政24級——17級 | 副主任科員 |
行政26級——18級 | 科員 |
行政27級——19級 | 辦事員 |
根據《公務員法》,行政10級以上的方為「高級幹部」。
根據2015年1月正式下發的文件,縣以下機關公務員被設置為科員級、副科級、正科級、副處級和正處級五個職級。
截止至2019年,《公務員法》已經實施了13年。這十幾年間,我國公務員體系也在不斷發展、完善。為了順應時代潮流,當年我國就《公務員法》進行了首次修訂,共計修改70餘處。相應地,《公務員職務、職級與級別管理辦法》也於2020年3月3日發布施行。
新的《管理辦法》依然延續之前的規則,將公務員職務分為兩類,一類是領導職務,另一類是非領導職務。領導職務對應的不同層次以及根據公務員特性劃分的職位類別同樣延續《公務員法》實施方案附件三中的規定,保持不變。
綜合管理類職位對應的公務員職級有所變動,具體如下:
職級 | 職務 |
行政13級——8級 | 一級巡視員 |
行政15級——10級 | 二級巡視員 |
行政17級——11級 | 一級調研員 |
行政18級——12級 | 二級調研員 |
行政19級——13級 | 三級調研員 |
行政20級——14級 | 四級調研員 |
行政21級——15級 | 一級主任科員 |
行政22級——16級 | 二級主任科員 |
行政23級——76級 | 三級主任科員 |
行政24級——18級 | 四級主任科員 |
行政26級——18級 | 一級科員 |
行政27級——19級 | 二級科員 |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中廳局級及以下領導職務對應的最低職級是:
職務 | 最低職級 |
廳局級正職 | 一級巡視員 |
廳局級副職 | 二級巡視員 |
縣處級正職 | 二級調研員 |
縣處級副職 | 四級調研員 |
鄉科級正職 | 二級主任科員 |
鄉科級副職 | 四級主任科員 |
建國以來,隨著時代的發展,我國逐漸建立起更加完善的公務員管理體系以及軍隊管理制度,以一種更加科學的方式管理公務員隊伍和軍隊。
從1955年的行政分級到1993年的《條例》,再到2005年的《公務員法》,每一次新的政策都是對之前的更新、補充。這意味著我國的公務員管理體系更加規範、更加系統、更加科學,從個人層面上來講,有利於個人的發展;從組織層面上來講,激發了公務員隊伍的活力;從國家層面上來講,有助於我國整體的建設。
相信隨著國家的發展壯大,我們的各項制度都將愈加完善,真正做到依法治國。
[1]謝晨光."高級幹部"指的是哪些幹部?[J].北京支部生活,2017,0(3):54.
[2].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J].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3(18):837 -849.
[3]李榮貴,唐永志.從《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到《公務員法》——淺析我國公務員制度的借鑑、繼承、肯定、突破、創新和完善[J].中共石家莊市委黨校學報,2005(10):3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