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留日女生遇害案
2023-04-01 20:26:30 2
日本當地時間2016年11月3日,就讀於日本東京法政大學的中國留學生江歌被閨蜜前男友陳世峰用匕首殺害,就此引發「11·3留日女生遇害案」及相關一系列案件的審理。
2016年11月24日晚間,日本警方對外通報稱,以殺人罪對中國籍男性留學生陳世峰發布逮捕令,指控其殺害了中國女留學生江歌。2017年12月11日,此案在東京開庭審理;12月20日,日本東京地方裁判所當庭宣判,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和恐嚇罪判處被告人陳世峰有期徒刑20年。2018年10月15日晚,江歌媽媽發文宣布將對其同學劉鑫提起訴訟。2020年10月27日,上海二中院對江歌母親江秋蓮訴譚斌侮辱、誹謗案二審宣判,裁定駁回江秋蓮、譚斌的上訴,維持原判。2022年1月10日,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對原告江秋蓮與被告劉暖曦生命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劉暖曦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江秋蓮各項經濟損失496000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0元,並承擔全部案件受理費。
2022年2月16日,江母訴劉暖曦(原名劉鑫)二審開庭。經過近四小時的審理,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基本信息
中文名稱
11·3留日女生遇害案
發生時間
2016年11月3日凌晨
發生地點
日本東京中野區家中
遇難
中國留學生江歌死亡
目錄
1案件背景
2案件經過
3案件處理
4社會影響
5案件管轄
6相關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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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被害的中國女生江歌1992年出生於山東青島。2015年,江歌到日本語言學校開始留學生涯,2016年入讀日本法政大學院碩士研究生一年級,遇害時年僅24歲。 案發前,江歌與劉鑫共同租房居住,兩人租住的公寓位於東京中野區中野6丁目。兩名女孩的共同朋友曾稱,江歌與劉鑫兩人感情親近要好,2016年11月2日兩人還曾一起外出,案發之前也是一起回的家 。
嫌犯陳世峰25歲,是來自中國的留學生,在日本大東文化大學就讀碩士一年級 ,是江歌室友劉鑫的前男友。在案發數月前,犯罪嫌疑人陳世峰曾與劉鑫共同居住在板橋區的一所公寓。由於兩人之間發生矛盾,劉鑫搬至位於中野的江歌住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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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經過
2016年11月3日凌晨,中國女留學生江歌在其租住的公寓中遇害,案發於日本東京中野區。據日本警方公布,江歌頭部遭利刃砍傷,傷口長達10釐米,案發15分鐘前,江歌還曾報警稱公寓外有可疑人物。但當警方趕到公寓時,看到的卻是倒在血泊中的江歌,江歌被送往醫院不久後傷重不治而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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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處理
2016年11月4日(東京當地時間),江秋蓮抵達東京,隨後便展開了一系列籤名請願活動的準備工作,包括在社交網站與軟體上發布信息等,十幾位志願者也加入其中,幫助製作展板、展示牌等用具。
2016年11月7日,陳世峰被警方逮捕,日本警方逮捕陳世峰的理由是他曾威脅過劉鑫。
2017年11月12日,江歌母親江秋蓮對籤名現場的華人華僑說,如果沒有好心人的幫助,自己很可能已隨江歌而去,如今看到有這麼多同胞鼓勵和支持,她有信心繼續走下去。
2017年11月24日,日本警方終於以"殺人嫌疑"對陳世峰發布另一張逮捕令,明確將其定為"江歌遇害案"的嫌犯。
2017年12月20日下午3點,江歌被殺一案,在日本東京地方裁判所當庭宣判,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和恐嚇罪判處被告人陳世峰有期徒刑20年。
2017年12月22日,陳世峰提交控訴狀, 29日陳世峰撤訴,上訴期限是1月4日,東京地方法院1月5號正式公布陳世峰撤訴消息。此案就此結束,陳世峰被執行20年刑期。
2018年10月15日晚,在日本被害的中國女留學生江歌的媽媽發文:"今天,我愛女江歌被害711天。今天,我收到了經過中日國家相關部門公證好的,有關江歌被害案的法律文件,接下來,我將依法啟動對劉鑫的法律訴訟!"江歌媽媽說:"閨女,讓你等待太久了,媽媽對不起你!對不起!對不起!"
2020年6月5日上午9點,生命權糾紛一案,將在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召開庭前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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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影響
2017年5月21日,江歌母親在網上曝光了劉鑫全家人的家庭住址、工作單位、車牌號等信息。
2017年11月12日,江歌母親江秋蓮在十幾名志願者的幫助下在東京池袋西口公園舉行請願籤名活動。很多人聚集在公園內參加活動,大家有秩序地排隊、籤名、並慰問江秋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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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管轄
根據屬地管轄原則的相關規定,一國公民在他國發生刑事犯罪,應按照犯罪發生地國法律優先的原則進行處理,即犯罪發生地所在國具有優先管轄權。以江歌案為例,該案發生在日本,即使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同為中國人,也會根據屬地原則,依據日本的刑事法律對其行為進行審判。
依據中國刑法第十條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本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雖然經過外國審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國已經受過刑罰處罰的,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 就江歌案件而言,劉鑫的前男友如果在日本受到刑事處罰後,中國司法機關仍可依法對其享有追訴權。
依據最高法《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八條規定:由其入境地或者離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害人是中國公民的,也可由被害人離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具體到該案,如果劉鑫的前男友回到中國,在追究其刑事責任時,則由其入境地或離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也可以由被害人江歌離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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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案件
江歌母親江秋蓮訴譚斌侮辱、誹謗案
2020年10月27日,上海二中院對江歌母親江秋蓮訴譚斌侮辱、誹謗案二審宣判,裁定駁回江秋蓮、譚斌的上訴,維持原判。
上海二中院發布信息表示,2016年11月3日,江歌在日本留學期間遭其室友劉鑫的前男友陳世峰殺害。2017年12月20日,陳世峰被日本東京地方裁判所判處有期徒刑20年。該案引起了網民的廣泛關注和評論。網民譚斌通過其新浪微博帳號"Posh-Bin",發布系列與江歌案有關的文章及漫畫。江秋蓮認為上述漫畫和文章對江歌及其本人構成侮辱、誹謗,遂以譚斌犯侮辱罪、誹謗罪向上海普陀法院提起訴訟。
上海普陀法院對譚斌以侮辱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一審宣判後,自訴人江秋蓮、被告人譚斌雙雙向上海二中院提出上訴。
上海二中院認為,譚斌得知江歌在日本被殺事件後,非但不表同情,還從2018年起通過網絡對原本素不相識的江歌及江歌之母江秋蓮進行侮辱、誹謗,公然貶低、損害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侮辱罪、誹謗罪,依法應予數罪併罰。
經查,江秋蓮在江歌被害後通過網絡輕鬆籌平臺發起籌款,去掉手續費,籌得錢款29萬餘元。江秋蓮在日本維權支出律師費、認證費、翻譯費、機票等費用共計30餘萬元。同時,江秋蓮又通過自己的微博公布支付寶、微信帳號以及工商銀行帳號,接受社會捐贈,但是未提供該部分相關的具體金額及支出情況的證據。因此,江秋蓮指控譚斌捏造其借女兒之死斂財、騙取捐款對其進行誹謗的事實,證據不足,不予認定。但譚斌在沒有充分證據的情況下,不應在網絡上隨意發表言論揣測、指責他人。綜上,上海二中院裁定駁回江秋蓮、譚斌的上訴,維持原判。
原告江秋蓮與被告劉暖曦生命權糾紛案
2022年1月10日,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對原告江秋蓮與被告劉暖曦生命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劉暖曦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江秋蓮各項經濟損失496000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0元,並承擔全部案件受理費。[1]2月16日上午,江母訴劉暖曦(原名劉鑫)二審開庭。此前在一審開庭和宣判時未出庭的劉鑫今天到庭參加訴訟。經過近四小時的審理,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