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重建之王」李昌鈺
2023-10-08 19:43:21 2
李昌鈺是世界知名的刑事鑑識專家。
他於1938年出生在如皋。解放戰爭結束後,他隨遷往。i960年在中央警官學校(現在的中央)取得警察學位後,到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同年,他被晉升為警長,成為臺灣上最年輕的警長。
1964年,李昌鈺赴留學,1972年在紐約市立大學約翰·傑伊學院刑事科學系取得學士學位。1974年和1975年,又先後獲紐約大物化學及分子化學碩士學位和博士學位;還被西北政法大學授予名譽博士。
李昌鈺現在是美國康乃狄克州科學諮詢中心的名譽主席,並且是紐哈芬大學學的全職。他協助該大學設立了「李昌鈺法醫學研究所」。在此之前,他曾擔任康乃狄克州公共安全委員、康乃狄克州法醫實驗室主任和1979年至2000年的首席犯罪學專家。
一、花季案
燒不掉的證據
1979年仲夏,美國康乃狄克州一個名叫伯靈頓的小城徹夜未眠,全鎮大批居民在夜色中拿著手電筒四處尋找一個名叫喬安娜的12歲女孩。
喬安娜參加了夏令營的活動,們都是下午2點散營後各自。在開營的頭幾天,喬安娜天天騎著腳踏車準時回家,但是當天下午,她的母親等到4點仍沒有看到喬安娜的蹤影。她急忙打給喬安娜的,這些同學都說喬安娜獨自騎車回家了。
喬安娜與家人的關係很融洽,在周圍人眼中是個乖女孩。參加夏令營後,同學都說她十分開心,根本不可能離家出走。
伯靈頓的居民大多是中等收入的白人,從來沒有發生過孩童失蹤的案件。聽到喬安娜沒有回家的消息後,警察馬上組織了一支200多人的搜索隊,沿著喬安娜到夏令營必經的山林小道及附近地區搜索。呼喚喬安娜的聲音此起彼伏,然而直到天亮,搜索仍沒有任何結果。
喬安娜失蹤的第二天,分頭尋找的三支搜索隊仍找不到任何線索。就在快要下山時,在山區地帶搜索的一名隊員在離夏令營不遠的樹叢深處,發現一個土坑裡裸露出一點白色的東西。大家跑過去查看,發現是一雙白色的球鞋,再掃開滿地的樹葉,看到裡面有一具女孩的,已經被燒得面目全非。
搜索隊將喬安娜的找來辨識,雖然屍體五官全毀,但從體形及衣著上,他們猜測這具屍體很可能就是。喬安娜的母親當即暈倒在地。
伯靈頓的警察局主要處理一些小型案件或交通事故,當地發案時,往往由州警政廳來負責協助處理。於是,州警政廳的刑警通知刑事鑑識化驗室主任李昌鈺到現場協助偵查。
李昌鈺趕到刑警所指示的樹林處時,天已經黑了,但仍有一群和好奇的民眾在旁觀看,兩位刑警及多位當地警察局的警察正四處走動。李昌鈺暗叫不好,現場可能被破壞了。
他向承辦這個案件的兩位白人刑警打了個招呼,其中一位名叫懷特的刑警拿杯咖啡,大搖大擺地上前說:「我們已經知道是誰幹的,上級只是請你來看看而已。」
幾個月前,距離伯靈頓80多英裡處的一個小鎮曾連續發生小女孩遭殺害的案件,兇手至今逍遙法外。因此很多人懷疑本案與這個「連環摧花」有關。
李昌鈺笑了笑,地走到屍體旁邊。地上已有很多不同的腳印,屍體的頭部及衣服都有人動過。他十分氣惱,責問當地的警員及警長為何沒有封鎖現場,從來沒有處理過刑事案件現場的兩名年輕巡警支支吾吾,無以對答。
由於現場維護不良,再加上微物證據保存不易,李昌鈺決定爭取,徹夜勘查。他蹲下來仔細在雜草叢生的地面上勘查屍體,發現屍體雖然焦黑,手腳卻有被綁住的痕跡,身上的遊泳衣被脫下來罩住臉部,胸部裸露,泳衣及臉部均被燒毀,下體和雙手也被燒焦。
在現場環境下,人體是不可能自燃的。傳統的犯罪偵查學認為,燃燒必需具備助燃物、氧氣和熱能;八十年代的「四要素」學說則認為燃燒是助燃物、氧氣、熱能和分子連鎖反應:但李昌鈺一直主張偵查焚屍案必須採取「五要素」學說,除「四要素」學說的四個因素外,燃燒的條件還包括了引燃物。一般現場中,氧氣、熱能和分子連鎖反應是無形的,因而偵查這樣的現場只能集中搜查兩樣東西,一是助燃物,二是引燃物。
李昌鈺聞了聞燒焦草叢的氣味,再用現場檢測劑測試了一下焦灰,發現助燃物很像無鉛汽油。
李昌鈺讓警察分頭到山林裡搜索,他和兩個刑警在屍體旁收集證據。很快,李昌鈺蹲在草叢旁搜索時,發現有一支未燒完的火柴棒,他便用鑷子小心翼翼地拾起,放進盒子裡。他心想,既然火是用火柴點燃的,必然有火柴盒,於是叫刑警們在四周搜索,尋找火柴盒之類的可疑物證。果然,他們在距離屍體15公尺處找到了一個用紙板疊起來的火柴盒,但已被燒過,肉眼很難識別上面的字樣。
從喬安娜臉上留下的燒焦物來看,兇手在強暴時將泳衣拉起,罩住她的眼睛,不讓喬安娜看到他的臉。於是,李昌鈺對懷特說:「這個犯很可能認識喬安娜,可能是她的同學、或。」
懷特不以為然地反問:「博士,你是怎麼知道的?」
李昌鈺說:「如果你去強暴熟人,你願意面對她嗎?」懷特自討沒趣地搖了搖頭。
在接下來的調查中,李昌鈺發現死者的雙手和雙腳都曾被鞋帶綁過,便將燒焦的鞋帶帶回化驗室作進一步的檢驗。而且,死者被刺了十_刀,從傷勢及傷口的長寬來判斷,兇器是可放入口袋內的單刃小刀。
經過大半夜的現場勘查,收集到不少物證,刑警便準備將屍體移走,但李昌鈺表示調查仍未結束,要從死者的下體收集精液證據。刑警們都感到不可思議,因為下體己被燒焦,一般都會認為所有精液證據都已被燒毀,李昌鈺卻說,刑事鑑識人員不能滿足於「想當然」,而應該實際檢驗。
果然,他用棉棒從死者燒焦的下體收集到一些液體。他又用放大鏡在靠近下體的地面上尋找,發現了幾根毛髮,很可能是陰毛,李昌鈺將這幾根毛髮放入證據袋內。
所有線索指向同一人
回到化驗室後,李昌鈺用化學方法開始進行檢驗分析。
在燒焦的火柴盒上有一些英文字母,經過一番辨認,原來是一家總部設在哈特福市的機械公司,他馬上打電話叫刑警沿線查訪;對毛髮進行分析時,李昌鈺發現這是白人男性的陰毛,很可能是嫌犯在強姦被害者時摩擦脫落的;至於綁住死者的鞋帶,他發現那是靴子的鞋帶。靴子的鞋帶通常有不同的標準長度,如26英寸或32英寸等,但本案的鞋帶有47英寸半長,相當奇怪。李昌鈺據此推想嫌犯家裡有一捆鞋帶,自己剪下來使用。另外,在鞋帶卜還發現了紅色油漆,這種油漆是家庭住宅所使用的單層油漆,經過漆片化驗,油漆很新,因此推判兇犯在案發前不久曾做過油漆工作。
在從死者陰部取到的液體中,李昌鈺找到了精子,經化驗分析後發現疑犯血型為b型。當時血液酵素分析已經引進到刑事鑑識界,這種方法能進一步分析血液中的遺傳因子,更準確地鎖定嫌犯。但用於血液酵素分析的儀器並不多見,在刑事鑑識界,酵素分析儀是由蘇格蘭場發明的。幸好蘇格蘭場的生物化學化驗室主任卡拉費是李昌鈺的朋友,曾經帶了一套儀器送給他,所以李昌鈺得以對殘留精液進行酵素分析,結果發現其pgm型為2-1型。
精液對比之後,李昌鈺立刻通知懷特,喬安娜為獨立案件,與「連環摧花殺手」無關。因為現場採集的精液與連環摧花案受害女孩身上的不同,不可能是同一嫌犯所出。
原先就認定此案為「連環摧花殺手」所為的懷特當然有些尷尬,但李昌鈺逐條向他說明各種血液分析的科學證據後,懷特暫時排除了原先的假定,改以科學證據獲取到的線索來進行偵查。
但最重要的是,他們仍沒有找到殺人的兇器。李昌鈺建議刑警繼續進行地毯式搜索,經過兩個星期的搜索,終於在樹叢中找到了一把生產的單刃小刀,刀刃上仍有血痕。
小刀上的血跡與喬安娜的血型吻合,刀刃的切痕也與喬安娜身上的傷痕吻合,因而可以判定此刀即為殺害喬安娜的兇器。李昌鈺對刀柄使用藥品顯相,又發現了指紋。
以指紋鑑別身份最早始於我國的唐代,當時所有重要的文件如契約等都以指紋作為籤字或籤名畫押的證據。後來經法醫界證實,每個人的指紋都不一樣,世界上沒有任何兩人有相同的指紋、掌紋或腳紋,十九世紀末,指紋開始應用於刑事鑑識。
因此,這些指紋成為破案的關鍵。
刑警先從火柴盒下手,到哈特福市的一家電器公司查問火柴的來源。火柴盒僅是宣傳贈送之用,贈送對象主要是與公司有來往的建材商,而在伯靈頓地區只送了兩家客戶。刑警回到伯靈頓查訪這兩家公司時,發現其中一家名為紐浩斯的商家住在離喬安娜家不遠的地方,其長子羅納與喬安娜上同一所學校,很可能兩人認識。
不久,刑警按照李昌鈺的指示挨家挨戶尋找新油漆漆過的門窗時,發現一家住宅的車庫門好像不久前才用紅色油漆刷過,便上前向屋主打聽。屋主是一位60多歲的老,幾個月前僱了一個叫羅納的中學生給車庫門上了一層紅色油漆,這個16歲左右的小夥子就住在斜對面,而斜對面正是紐浩斯家。
所有線索都指向羅納,但要逮捕羅納或搜查羅納的家需要更多證據。根據刑事訴訟法,如果不是緊急情況,警察要搜查民宅或逮捕嫌犯,必須先向法官申請搜索令或拘票。申請時警察必須附中請書,具有充分理由認為民宅內有涉案證據或被逮捕對象可能涉案。
不過,刑警仍未掌握充分的證據,為此,他們決定以新發現的單刃小刀來試探羅納,於是主動到紐浩斯家去了一趟。
最後的證據拼圖
布朗和懷特發現紐浩斯家的車道上停著一輛轎車,知道可能有人在家,就上前敲門,許久都沒有人應門。又過了幾分鐘,一位40歲左右的婦女掀開窗簾的一角瞧了瞧,又打開一道細細的門縫,觀察敲門的人。
「我們是警察,想打聽事情。」布朗說道。
「有什麼事?」那女子緊張地問道。
布朗不想打草驚蛇,便說:「例行訪談。」
她打開了門。布朗問道:「你是羅納的母親吧,羅納在家嗎?」
這名婦女更加緊張,急忙反問道:「究竟發生了什麼事?羅納究竟闖了什麼禍?」
「沒什麼事,只不過我們想問他有關一把刀子的事。」布朗答道。
「他不在家。」她回答說。
布朗順手將小刀的照片拿到她面前,問道:「你有沒有見過這把小刀?」
她拿著照片看了看,搖著頭,支支吾吾地說道:「沒有,沒有。」
布朗問道:「能讓我進屋看看嗎?」
她立刻警覺起來,問道:「你們想找什麼?我己經說了我沒見過這把小刀,除非你們有搜索令,否則別想踏進我的家門。」
羅納的母親守口如瓶,刑警又難以進屋搜查,但她異常的舉動證實了刑警的懷疑。
就在布朗等人轉身離開之時,正好在門上了羅納的約尼。他們便拿著照片問他:「小夥子,你見過這把刀嗎?」
他瞟了一眼,回答說:「這不是我的小刀嗎?這是我送給他的聖誕,他將這把小刀當成,從不讓別人碰的。」
懷特接著問道:「你知道這把小刀現在在哪裡嗎?」
約尼答道:「他說前幾天不小心丟了這把刀。這怎麼可能呢,自從在聖誕節將這把刀送給他,他就隨身帶著……」
「約尼,不要亂講話,趕緊進來!」羅納的母親大聲呵斥約尼,約尼只好跑開。
警察決定等羅納回來問個清楚。不久,羅納回到家,當看到屋外有警察時,馬上緊張起來,但是他故作鎮定,不慌不忙地回答刑警的詢查。當刑警問及他小刀的去處時,他支支吾吾地回答說放在樓上。
刑警叫他上樓去找,羅納半個多小時後才卜^樓,說找不到小刀,可能不小心弄丟了。
縱使兇器屬於羅納,並不能就此肯定羅納就是殺人兇手,因為也有可能是別人拾到後拿去行兇,故而刑警想知道羅納不小心搞丟了小刀的說法是否屬實。
當布朗問他是否願意到警察局去一趟時,他裝出無所謂的樣子說道:「去就去嘛!」
到了警察局,羅納承認曾在案發當天參加夏令營的活動,但堅決否認和喬安娜曾有過單獨的接觸。他堅稱解散後自己一個人到山上散步,由於迷路,很晚才回到家。但羅納的家就在山腳下,他經常在山上活動,迷路的說法很牽強,刑警便問他是否願意接受測謊。
羅納同意了。測謊人員將儀器準備好,正要開始問話時,羅納的父母和一名急忙趕到。當他們看到羅納手上和頭上都安了測謊儀的電線時,律師要警察出示拘票,否則就停止任何訊問。當時刑警是「請」羅納到警察局來,並沒有向法官申請拘票,因而無法強迫羅納接受任何訊問,警察只好放羅納回家,眼睜睜地看著他大搖大擺地離開警察局。
美國的憲法提供很多人身保護,雖然給辦案帶來很多的不便,但並不意味著警察就束手無策。李昌鈺判定,只要拿到羅納的血液和指紋樣本,就可以確定在喬安娜身上發現的精液、毛髮及小刀刀柄的指紋是否與之吻合,只要物證相符,羅納就一定是兇手。
李昌鈺立刻向法院申請傳票,指出羅納涉案重大,請法官同意提取羅納的血液樣本和指紋樣本。法官同意了,但沒想到紐浩斯家突然搬到了紐約。不過,警方只花了幾天時間就找到了羅納,並取得所需的檢體。
鑑識結果顯示,羅納的血型為b型,pgm酵素分布為2-1型,和死者身上發現的血型分析相符。同時,羅納的指紋與小刀刀柄上的指紋相符,毛髮特徵也相同。根據這些證據,刑警逮捕了羅納。同時,警方還在他家裡找到了一捆鞋帶和一個仍留有少許汽油的油罐,經過化驗,也和案發現場的證物相符。
然而,找出嫌犯,在美國刑事制度下只算是破案破了一半,另一半是要在法庭上提出足夠的證據及證詞,讓陪審員無從懷疑被告的罪證。要讓陪審員相信檢方的證詞,還必須在法庭上用證據來證實被告的殺人動機、殺人手法及殺人機會。
檢察官綜合了各項證據,提出以下假設:當天喬安娜在夏令營解散後獨自騎腳踏車回家,途中遇到相識的羅納,當時羅納正駕車跟在後面,他靠近喬安娜時,問她是否願意坐他的車去兜風,喬安娜答應了,便坐上羅納的車。殊不知半途中羅納產生歹念,將喬安娜帶到樹林中綁起來,並強姦了她,又怕她回家報案,便一不做二不休用刀殺死喬安娜,隨後用汽油焚燒屍體。
但這個假設需要有喬安娜的腳踏車佐證。喬安娜不可能將腳踏車丟在路旁,因此腳踏車很可能放在汽車的後車廂內。李昌鈺檢查過車廂,並沒有發現腳踏車的蹤影,但車廂內的一塊金屬板上留有幾塊油漆,有紅、黃、黑三種顏色,很可能是羅納搬腳踏車時不小心蹭下來的油漆。
破案有時需要靠運氣。正當李昌鈺為找不到腳踏車而焦急時,當地一個居民在60多裡外的野外跑步時,發現樹叢中有一輛棄置的腳踏車。警察拿回來後,喬安娜的雙親指認這正是喬安娜出事當天所騎的腳踏車。經過比對,發現羅納後車廂內的油漆片與這輛腳踏車的油漆相同。
喬安娜案是康州首宗沒有人證而完全依賴科學物證的案件,辯方也認為證據無懈可擊。羅納因為強姦並殺害喬安娜而被判三十年徒刑。
二、無屍命案
失效的測謊儀
康州有一個名叫新鎮的小城市,離紐約很近,許多紐約上班族都住這裡。其中有一戶姓克拉夫茲的家庭,先生理查是美國東方航空公司的飛行員,太太來自丹麥的家庭,當時是泛美航空公司的空姐。兩人多年,育有三子,由於他們長年離家工作,還從蒙大拿州請來一位照顧孩子。
1986年11月30日,海倫沒有去上班,也沒有打電話向公司請假。主管打電話到她家時,是理查接的電話,他也表示驚訝,因為感恩節前後是航空公司最忙的時候。理查隨後說海倫可能趁假期回丹麥娘家了,因為嶽母大人最近身體不好。
但當航空公司的打電話到丹麥時,海倫的母親卻說女兒沒有回娘家。這時,理查有點緊張了,因為以往海倫不管出差幾天,有空就會打電話回來問候家人和,現在一個多星期杳無音訊,她究竟在何處?
理查決定。警察局派了一名刑警前往克拉夫茲家了解情況,理查描述了他最後見到海倫的情形:11月18日下午,海倫從德國飛回美國,到家後全家人吃了頓晚餐。然後保姆出去了。小孩上床後,海倫因為長途飛行疲倦,也早早就寢了。翌日,海倫沒有吃早餐就匆匆離家,說要趕。後來家裡停電,他便送小孩到家去了。
刑警進一步詢問當晚海倫的情緒時,理查承認當時她並不高興,因為他指責海倫不顧家,到處亂交男友。問到海倫外面是否有男友時,理查難為情地表示,他曾懷疑海倫有婚外情,因為海倫曾在他出差時多次打電話到加州。
海倫會不會到加州?警方在紐約的甘迺迪機場找到了海倫的汽車。汽車已經在停車場停放了幾天,顯示幾天前海倫曾駕車到機場。刑警馬上調查海倫打往加州的電話號碼,發現這位加州朋友是在搭機時結識海倫的,但只是普通朋友,對方堅稱不知海倫去向。警方再向航空公司調閱19日飛往加州的乘客紀錄,卻一無所獲,海倫私奔到加州的可能性近乎零。
一位週遊世界各地、經驗豐富的空姐,怎麼突然間得無影無蹤?
「不可能!絕對不可能!海倫不可能憑空消失的。」海倫的同事蘿拉告訴刑警。
蘿拉和海倫是同一班機的空姐。她說18日從德國飛回美國時,海倫一副憂心忡忡的樣子,蘿拉就問她有什麼心事。海倫說懷疑先生有外遇,同時委託私家偵探調查,結果理查果然有外遇,她決定回家後正式提出。當時海倫還說有一種奇怪的預感,如果她出了什麼事,千萬不要懷疑是意外,要站出來主持公道,替她伸冤。
到目前為止,大家只知道理查是飛行員,他的背景並不為人所知。經過刑警調查後,才發現理查大有來頭,他曾兩次參加中央情報局的特別行動,是經過特別訓練的前中情局專員。經過進一步調查,警方發現近年來理查與海倫感情不睦,海倫一直懷疑理查在外面有女朋友,而且可能有好幾個;理查回家的時間越來越少,海倫曾為了諮詢離婚的事情找過一位女律師。
刑警馬上跟這位女律師聯絡。女律師表示,一個多月前海倫曾向她諮詢離婚事務,因為她懷疑理查可能有外遇,請律師幫忙爭取三個小孩的撫養權;同時她說了理查的暴力傾向,希望儘快結束這段。律師建議海倫先找偵探確定理查有外遇後,再正式提出離婚。
海倫便找了一位名叫梅爾的私家偵探。當刑警拜訪梅爾時,他一口咬定海倫失蹤絕對與理查有關。他說他跟了理查好幾天,拍了許多照片,發現理查在紐約長島與新澤西州等地都有女朋友,都是航空公司的空姐。案發前約兩個多星期,梅爾將理查與不同親熱的照片拿給海倫,當時她傷心欲絕,表示這次任務回來後就要正式離婚。
另一方面,刑警向保姆詢問海倫失蹤前後的情形時,保姆說當天晚上她約會結束,回到家時大約是凌晨兩點左右,聽到有重物落地的聲音,但隨後就沒有聲音了。第二天風雪很大,理查叫保姆把小孩的東西收拾好,因為停電,他要開車載大家到他姐姐家。
當保姆問起海倫的下落時,理查說她已先去他姐姐家了。理查的姐姐住在80裡外的西港市。到了西港,海倫並不在該處,理查便隨口應付說,可能她加班去了。
保姆注意到,當他們離家時,臥室的地毯上有一塊很大的汙痕。理查說第二天下午來接他們,但一直到晚上9點多鐘,他才姍姍來遲。回到家後,保姆發現臥室和走廊的地毯都不見了,家具也都移動過。保姆感覺有點害怕,便辭職回蒙大拿的老家去了。
警方逐漸確認海倫失蹤與理查大有關係,便問他是否願意測謊,理查立刻就答應了。
測謊室內有一張桌子和兩把椅子,桌面上放著一臺多線測謊儀。測謊專家開始詢問理查一些無關緊要的問題,然後突然觸及關鍵問題。
「你有沒有殺死你的太太?」測謊專家問道。
「沒有!」理查以肯定的語氣回答說。
「你有沒有教唆他人殺害你的太太?」
「沒有!」
「你知不知道你太太的下落?」
「不知道!」
測謊儀的記錄筆忽快忽慢地上下移動,畫出了一條條猶如心電圖的曲線。測謊人員每問一個問題,眼睛都盯著上下顫動的記錄筆,記錄這些反應。測謊經過兩個多小時才結束。
理查離開後,刑警迫不及待地問測謊人員:「他有沒有殺他的太太?他有沒有承認?」
專家指著記錄紙上的曲線解釋道:「不論是什麼問題,他都沒有說謊的跡象。」
「這表示他在說實話嗎?」刑警問道。
「有這個可能。」測謊專家表示。
警方只有將海倫列為失蹤人口,暫時按兵不動。但是,海倫的母親和朋友都認定理查嫌疑重大,他們向州檢察長富林尼根申訴,檢察長請李昌鈺協助調查這宗離奇的失蹤案。
李昌鈺決定先讓州警政廳的測謊人員再對理查測謊一次。和上次一樣,理查仍1日矢口否認,測試結果也如出一轍。不過,測謊專家指出,理查的測謊反應「過度正常」,也許他太會說謊,所以沒有生理上的反應。
李昌鈺決定成立專案小組,將海倫失蹤一案查個。
屍體人間蒸發
美國的刑事法要求檢方在正式起訴時,必須證實被告有犯罪事實。例如,起訴強暴案必須要有被害者,如果是命案,必須先找出被害者的屍體。如果海倫真的被理查殺害,她的屍體會在何處?李昌鈺認為只有兩種可能:一是埋在地下,二是丟到河裡。總之,屍體不會無影無蹤。
海倫失蹤一個月後,警方得知理查要帶小孩到佛羅裡達州度聖誕節,便向法官申請搜索令,並於聖誕節當天全面搜索理查的住宅。一進門,李昌鈺等人就發現臥房和走廊的地毯不見了,理查的書房裡竟然有一個槍庫,存放有80多種槍枝彈藥,有手槍、長槍、機關槍、火箭筒、手榴彈等等。此外,樓下的床、櫃都曾移位。壁爐裡殘留的灰燼不全是紙張、木材,有些是衣服纖維。
李昌鈺決定先重建房屋的現場。現場重建時,必須先將床櫃歸回原位,可是保姆已經回到蒙大拿,又沒有人熟悉理查家的擺設。他決定看看理查家的相冊,其中果然有客廳、飯廳、起居室的照片,於是警方,將大部分家具放回原位。
這些家具都沒有任何血跡或可疑痕跡。保姆曾說重物落地的聲音來自臥室,但樓上三間臥室的地毯都不見了,找不到原先床具的位置。而月,相冊裡唯獨找不到臥室的照片。
警方找到一個熟悉臥室擺設的人協助重建現場,此人是海倫的麗莎。一到現場,麗莎馬上衝過來握住李昌鈺的手,興奮地說:「您就是李博士吧!我看過很多您的破案新聞,真沒想到今天居然能和您握手……」
在麗莎的下,警方將房間裡的床具移回原位。主臥室的大床有兩層床墊,上面是一張特大床墊,下面則由兩張單人小床墊拼合而成。單人床墊外端有肉眼難辨的七點小血跡,要用放大鏡仔細查看才能辨認。這些血跡不像經血,從形狀判斷是噴濺血跡,濺落的角度為十度。收集血跡後,李昌鈺再用聯苯胺處理床邊,顯示這血跡不久前用水清洗過。經過血跡化驗,發現這是體內血而非經血,與海倫的血型相同,而且是新鮮血跡。
血跡在下層的床墊外端,高度只有一英尺多,這個地方怎麼有血跡呢?如果被害者站著被擊倒,血跡落下的角度應大於十度。李昌鈺不斷地在床邊推測,最後認為可能是被害者第一次被襲時跪倒,嫌犯再次出手,鮮血從被害者頭部噴出,有七點噴到床邊,同時被害者倒地時頭部接觸到床墊,形成了與地面夾角為十度的血跡。
麗莎還提供了一個重要線索——理查從來不洗衣服,但浴室裡所有的毛巾都洗過,洗衣機裡也發現了清洗過的床單、衣服等。聯苯胺噴在這些床單和衣服上,果然呈現藍色陽性反應,顯示這些衣服都可能沾過血液。
第二重要的物證就是房問的地毯。保姆曾說地毯上有一大塊汙痕,可能就是血跡。李昌鈺估計地毯約九英尺長、十二英尺寬,便到附近的垃圾場尋找這種尺寸的地毯,結果徒勞無功。
最重要的是,屍體哪裡去了?理查家中沒有海倫的屍體,難道他將海倫的屍體埋在地底?警方搜查他家後院,沒有任何挖掘的痕跡。不過,麗莎曾提及理查在附近有一塊26英畝的土地,警方立刻出動大批警力搜索這塊空地。除了用特殊訓練的警犬辨別屍體的氣味外,還以能穿透地面的雷達偵測地底是否破翻動挖掘過。同時,警方派出飛機用紅外線偵測屍體腐化過程中散發的熱能,以斷定地底是否藏有屍體。結果用盡了辦法,仍1日一無所獲,專案小組的士氣非常低落。
經過多次商討,警方決定尋找目擊證人,便在理查家附近設置路卡,詢問每個駕車經過的人,在18日及第二天晚上是否看到可疑的車輛和行人。
終於,經過半天的攔路查詢,一個駕駛鏟雪車的表示,在20日凌晨3點左右,他忙著剷除道路積雪時,碰到一輛小卡車,車後拖著一臺碎木機。由於鏟雪車擋了路,卡車司機便很生氣地叫他滾開。鏟雪司機當時覺得很奇怪,因為風雪這麼大,又逢感恩節假期,怎麼有人拖著碎木機?
據描述,這臺碎木機像一輛小型垃圾車,與普通家庭所使用的碎木機不一樣。機器一端是鬥型入口,另一端有一個高高揚起的碎屑排出口。把樹枝等雜物送進入口,機器就將其碾碎,然後排出去。
刑警拿出理查的照片請他指認。司機很肯定地回答:「就是他,他狠狠地瞪了我一眼,我絕對不會看錯的。」
刑警又問:「當時他朝哪個方向開去?」
「好像是沿著河邊道路往西開去。」
千分之一個人體
沿著河邊道路往西走,有條路通往森林裡的約爾拉湖。其實約爾拉湖並不是湖,而是一條河,流到該處,河面變寬,河底變深。為什麼理查拖著一臺碎木機朝湖邊去呢?突然間,李昌鈺有種預感,該不會是理查用碎木機來毀屍滅跡?
警方將調查的重心轉移到碎木機上。從鏟雪司機的描述中,李昌鈺知道這是大型的商用碎木機,當地只有幾家公司,於是警方很快找到一家附近的出租公司,發現理查在海倫失蹤前的一個多星期租了碎木機。
經理說,理查租了約有一個多星期,感恩節過了幾將碎木機送回。送回來時,機身非常,一塵不染。李昌鈺檢查了這臺碎木機,結果找不到任何證據或線索。此外,在理查用來拖碎木機的小卡車裡也找不到蛛絲馬跡。
李昌鈺重返約爾拉湖,直覺告訴他,海倫失蹤的關鍵就在湖畔。碎木機彈拋屍屑時,一定在湖邊留下了一些碎屑。
這臺碎木機在排出碎屑時,大概會拋到十五英尺外的地方。理查一定會在湖邊找地方停放碎木機,這就要求地面平坦,距湖面不超過十五英尺,而且中間不能有或其它障礙物。根據這些條件,李昌鈺找出八個可能停放碎木機的地方,融雪尋證。
然而,這個過程困難重重,進展緩慢,工作了一個多星期,才融了兩個地方,而且一無所獲。接著,偵查人員在第三個地方發現了幾片碎骨,專案小組馬上架起帳篷,開始住營搜索。他們每天從早到晚工作十幾個小時,回到家時雙腳都麻痺了,要用溫水泡一個多小時才能恢復知覺。
同時,警方還組織了14位法醫及人體骨骼專家作為專案小組的顧問。
三個星期後,警方找到了一顆牙齒,發現這顆牙齒經過多次修補。他們馬上找到海倫的牙醫,調出了她的就醫檔案,發現檔案內有三張全口牙齒的x光照片,分別攝於1979、1982和1986年。現在只有一顆牙齒,所以就將這顆牙齒旋轉360度,每轉一度拍一張x光照片,一共拍了360張,再與原來的全口x光照片對比。果然,這就是海倫的牙齒。而且,從斷裂的痕跡判定,這顆牙齒並非自動脫落,而是受外力擊斷或碾磨過。
警方陸續有所斬獲,共找到56塊骨頭碎片,四邊有多面形的切割痕跡。李昌鈺推斷這種切割痕跡顯示屍體經過碎木機的切刀裝置磨碎,並且只有經過大型碎木機內的切刀裝置切絞,骨頭碎片才會呈現多面形的切割痕跡。
在湖邊收集證據時,警方還派出蛙人到湖底打撈。有一天,蛙人在湖底找到了大塊骨頭。結果,經過分析,這是牛或鹿的骨頭。不多久,又有蛙人報告說,他們在湖底找到一把電鋸。偵查人員正打算將電鋸丟回湖中,李昌鈺腦中靈光乍現,會不會是理查先用電鋸將海倫的屍體切成幾段,再送入碎木機內?他決定將電鋸拿回化驗室檢驗。
李昌鈺在化驗室裡將電鋸拆開來,發現產品編號磨掉了,於是決定用電解法重現編號。他先用砂紙磨平,再塗上化學試劑,果然顯示出一串號碼:e5921616。
有了產品編號,就有了新線索,循線追查,警方發現這把昂貴的電鋸生產於密西根州,出廠後由新澤西的經銷中心批發到新鎮的一家電鋸中心。刑警馬不停蹄地找到了這家電鋸商店,卻發現患了心臟病,正在等候開刀。刑警問老闆是否記得這把電鋸賣給了誰,老闆說有存根,可以到貨倉的一個鞋盒裡找找。
警方找到了鞋盒,一張張地查對存根,果然找到一張理查購買電鋸的信用卡帳單,上面寫著美金646元。當刑警詢問理查是否買過這把電鋸時,他狡辯說:「是的,電鋸是我買的,但在兩個月前被偷走了。」
警方並不相信理查的話,因為在電鋸裡發現了人體組織,進一步檢驗證實為手掌的皮膚和肌肉,同時血型與海倫的血型相符。另外,電鋸內還有一些微小毛髮,經高倍顯微鏡檢驗,顯示為白人的頭髮,並且染過。海倫生前曾經染髮,總是先漂白再染成金色。同時,湖邊的融雪小組也找到了18堆頭髮,一共有2660根,來自同一個人的頭上,有拉扯及切割過的痕跡,而且這些頭髮也都是染過的。
不久,警方又在湖邊現場找到一個假牙的牙架,假牙架上的微物證據分析與牙醫診所的記錄顯示,這是海倫的假牙架。
融雪行動進入第四周時,警方找到了一根殘缺的手指,只剩下帶指甲的一邊,指紋被切掉了,可指甲上有粉紅色的指甲油。經過化學分析及比對,殘指上的指甲油成分吻合海倫梳妝檯上的一瓶指甲油。同時還發現一些藍綠色的合成衣料纖維,由棉花和人造絲混紡而成,可能是海倫的睡衣。
現場還找到幾片碎紙,隱約可見「海倫」和「克拉夫茲」的字樣,可能是破碎的信封,放在睡衣的口袋中,和屍體一起進入碎木機內。最後還撿到一些類似女用內褲的纖維,經過比對,也被證實是海倫的。
雖然沒有海倫的完整遺骸,但在找到的56塊碎骨中,包括了一塊頭蓋骨、一塊面頰骨、幾塊手指骨及幾塊腿骨,此外還有兩千多根頭髮、一顆牙齒、一副假牙架、半個指頭。總之,李昌鈺等人共收集到幹分之一個人體的物證,經過五千多項檢驗證實,這些碎骨屬於同一個人,並且任何人缺乏這些骨骼及肌肉都不可能存活。
檢察官認為證據充足,逮捕了理查。理查對前來逮捕的刑警只講了一句話:「你們說人是我殺的,有本事就證實給我看。」
重建現場
李昌鈺意識到,在法庭上有個很大的問題:如果辯護律師問如何證明海倫是被碎木機滅屍的,怎麼辦?
要進行比對,必須切碎一具類似的屍體。李昌鈺本來下決心以無名屍作試驗,卻基於人道立場而中止。警方退而求其次,改用一頭豬,因為人體和豬體有很多相同之處。同時,為避免動物保護組織人士抗議與新聞媒體渲染,他們只有到深山野谷進行實驗。
李昌鈺估計碎木機彈拋距離是十五英尺,便離得遠遠的,但許多刑警好奇心旺盛,都將車停在附近。開機後,「轟轟」幾聲,這頭豬在兩分鐘內就灰飛煙滅了。碎屑飛得老遠,周邊的車輛未能倖免,接下來兩個多星期後,這些車上的豬肉碎屑還是清晰可見。
經過比對,碎木機彈出的豬骨碎片與湖邊的人骨碎片形狀完全一樣,呈現多邊切割的痕跡。然而,頭髮經碎木機切磨後又是什麼樣子呢?豬鬃與人發完全不一樣,不能作為比對標準。
實驗前的一天,李昌鈺正在書房裡盤算去哪裡找那麼多頭髮,女兒孝美剛好進來,他靈機一動,對女兒說:「孝美,你留短髮比較好看。」
「真的嗎?說我留長髮比較好看。」
「我是男人,從男性的眼光來看,你留短髮更清爽。而且,我可以幫你剪得美美的。」
「真的?那你就幫我剪短些吧。」
李昌鈺拿起剪刀,收集到了需要的頭髮。他將孝美的頭髮放進碎木機,經過切刀裝置絞切的頭髮果然留下拉扯的痕跡,與湖邊的頭髮一模一樣。
李昌鈺出庭作證,經過兩個多月的交叉盤問,終於要由陪審團作出裁定。陪審團經過多天的磋商,在裁決的當天中午,一位陪審員吃過午餐後就走了,只剩下11位陪審員。法官宣布審判無效,三個多月的辛勞就這樣白白浪費了。
由於這宗無屍命案涉及到前中央情報局人員與外遇事件,審判期間又傳出理查的、一名菲裔女子憑空失蹤,經過媒體的報導,全國都開始關注案情進展。
此外,海倫家世顯赫,這宗案更成了歐洲的頭條新聞。
一年後,李昌鈺再次出庭作證。檢察官最後問道:「李博士,綜合所有證據,你能否推測出海倫被害的經過?」
陪審團聽了幾天乏味的科學證據分析,現在聽說李昌鈺要重建第一現場、解開謎底,都豎起了。李昌鈺一邊展示幻燈片,一邊述說海倫的最後一晚:
11月18日晚上7時,克拉夫茲一家吃完了晚餐,保姆外出約會,海倫幫小孩洗澡。8時,小孩子上床睡覺。海倫到了臥室,換上她最喜愛的藍綠色睡衣,順手將一封信放入睡衣口袋內,準備躺在床上看信。
此時理查進入房間,兩人為離婚發生爭執,海倫轉身不理會理查。理查順手拿起重物,可能是球棒,也可能是警用的手電筒,悄悄走到海倫背後,用力一擊。這一擊將她打得跪在地上,理查再補上一擊,海倫頭部血流如注,有七點血跡噴到床邊,同時她頭部著地,摩擦到床邊,留下了擦抹型血跡。
海倫倒地後,理查將海倫的屍體用床單包起來,放進車庫內的冷凍櫃,隨後用浴室的毛巾清洗地毯上的大片血跡。
11月19日清晨,他支開小孩和保姆,開始毀滅證據。他先找一輛小卡車拖走先前租來的碎木機,回家後將染有血跡的地毯全部丟棄。
深夜,理查將冰凍的屍體搬上卡車,拿出幾個月前購買的電鋸,以及車庫內的一些木材,開車朝約爾拉湖駛去。
到了湖邊,他將碎木機停在接近湖中央的空地,先用電鋸將海倫的屍體分段鋸開。由於屍體已經凍僵,沒有流動的血液,因而現場沒有找到任何血跡。
隨後,理查開動碎木機,將肢解的屍體連同木材一起放入碎木機內粉碎。碎片被拋到湖中央,但一些骨頭碎片和頭髮依然留在湖邊。在粉碎完所有的證據後,理查將電鋸的編號磨掉,然後丟入湖中。接著,他趕回家,繼續毀滅家中的證據,並將海倫的汽車停到飛機場,以轉移警方的目標……
他自認為是經過特殊訓練的情報人員,這是一個精心策劃、天衣無縫的滅屍計劃,但是沒有想到李昌鈺利用科學方法逮到了他。
第二次審判的時間較短,只進行了一個多月,陪審團經過幾個小時的磋商後,很快作出裁決。
雖然理查始終不肯認罪,但鐵證如山,陪審員裁定理查謀殺罪名成立。
三、祖孫三代被殺案
神秘的手錶
德比是康州的一個小城,居民大多是白人,向來治安良好,幾十年來從未發生過兇殺案。
1989年8月13日,72歲的瑪麗老太太,連同46歲的弱智兒子約瑟和8歲的外孫女寧娜在家中遭到殺害。被害的老太太瑪麗很久以前便守寡,和兒子約瑟相依為命。約瑟的智商相當於,雙目失明,兩耳失聰,但歌聲優美,在德比市小有名氣。
案發當周的星期五下午,寧娜的母親凱洛偕同先生參加朋友的,便將寧娜帶到家請瑪麗幫忙照顧。據夫婦倆說,由於婚禮後還有其他活動,他們在星期六打電話給瑪麗,想告訴她星期日才能過去接寧娜,但是電話沒人接,他們以為是瑪麗帶著寧娜和約瑟外出購物,就沒有放在心上。星期天他們很晚才起床,下午去接寧娜時,發現瑪麗家無人應門,後來從窗戶爬進去,才發現瑪麗倒斃在走廊上,約瑟橫臥在浴室裡,而寧娜死在臥室外的走道上。
警方把懷疑的對象首先鎖定在發現屍體的凱洛身上。她並非瑪麗的親生女兒,直到最近凱洛才發現自己是收養的,因為瑪麗一直不願意透露實情,她在得知真相後和瑪麗吵得很厲害。
此外,經過調查,瑪麗的人壽受益人是約瑟和凱洛兩人,如果約瑟的話,凱洛就是唯一的受益人。此外,約瑟如果不在了,凱洛將成為瑪麗唯一存活的親人,就可以繼承瑪麗所有的財產。所以,刑警推斷凱洛有殺害瑪麗和約瑟的動機,但令他們不解的是,為什麼她不放過8歲的女兒寧娜?
李昌鈺首先巡查整個現場。這棟房屋是兩層樓的住宅,一樓後的陽臺可以直通到廚房。從前門到客廳是一條長走廊,廚房隔著走廊與客廳相對,裡面十分凌亂。走廊的牆壁上有許多血跡,瑪麗的屍體就躺在走廊上,眼睛仍然睜著,腳朝廚房,頭朝客廳,廚房水槽的水龍頭仍開著,水從廚房流出,流過瑪麗的屍體下方,再沿著走廊流向地下室。
走廊左邊的第一間是客廳,第二間是臥房,臥房靠門的走道上躺著寧娜的屍體。走廊右邊是浴室,約瑟的屍體躺在浴缸內;洗臉盆和浴缸的水龍頭仍然開著。走廊最末端是連接地下室的樓梯,兩百多平方英尺的地下室浸在水裡。二樓有兩間臥房,大部分東西都沒有被搬動過的跡象,但衣櫃被翻過,一些貴重的首飾和瑪麗的皮包不見了。
對現場有了整體的了解後,李昌鈺展開了地毯式的物證搜查行動。首先要找出嫌犯入屋的途徑,大門上沒有任何撬開的痕跡,表示嫌犯可能在敲門後,由受害者主動讓進屋,或者經由窗戶進入。他發現後陽臺上有五扇窗戶,第三扇窗戶有被動過的跡象,並且採集到了一個手印。這個手印長六英寸半,經過對比,發現是警方懷疑的嫌犯凱洛的的手印。他承認星期天到瑪麗家接寧娜時,沒有人應門,他發現第三扇窗戶沒有拴上,便將窗戶推開,爬進屋內。
在廚房的現場裡,李昌鈺發現牆上有很多不同的血跡,有彈跳型、濺出型等。廚房的餐桌和餐椅都有被破壞及移動過,椅子上有血跡,屬於低速滴血。餐桌上的桌布也有血印,是轉移型的擦抹式血印。牆上的鐘和電話機都有血跡,血跡形狀是中速的揮舞形血跡,很可能是被害者抵抗打鬥時留下的血跡。
李昌鈺在餐桌底下發現一隻手錶。在處理手錶物證時要十分小心,手錶會在落地時受到撞擊而停止擺動,停擺的時間往往是案發時間。如果不小心觸動手錶,停擺的手錶可能恢復走動,從而毀壞重要的物證。這隻餐桌下的手錶已經停走,時間是10時14分,李昌鈺立刻拍照存證。
他接著檢查手錶的款式,發現是男用的天美時表,因而排除了這表是瑪麗所有的可能性。這個手錶也不可能是小寧娜的,會不會是約瑟的呢?從掌握的資料來看不可能,因為約瑟失明,不可能戴手錶。所以,這隻手錶的很可能就是本案的關鍵人物。
經過化驗,廚房四周的血跡是瑪麗的血。所以,她最先在廚房遇到兇手,接著在廚房與兇手打鬥。廚房的家具十分凌亂,李昌鈺通過比較家具倒下的方向與原來的位置,組合血跡遺留的路線及方向,重建當時在廚房發生的情形:案發最初在廚房進門的地方,瑪麗正在爆玉米花,她突然遭到襲擊,然後她奮力反擊,空手與兇手搏鬥,但是嫌犯手持鋒利的刀刃,不斷地襲擊她。她不斷抵抗,並用力撕扯,將兇手的手錶扯下,最後她受傷過重,逃離廚房,在走廊上倒下……
在結束辯護律師的直接盤問後,李昌鈺必須接受檢方檢察官的交叉盤問。在盤問前,伊藤法官就警告檢察官:「李博士的公正程度你們檢方早就知道,不必花時間質疑他的立場及信用,點到為止即可。」
檢察官十分客氣,左一聲「李博士」,右一聲「李博士」,始終沒有動搖他的結論。
檢方在提供證據時,曾向陪審員介紹了在班迪街案發現場的前院大門上找到幾滴血,經dna鑑定證實為辛普森的血跡。先前辯方律師曾經攻擊dna血滴檢驗不該使用pcr法,檢察官便想利用李昌鈺推翻辯護律師的質疑。他問道:「李博士,您所主持的化驗室偵案無數,也經常使用dna來檢驗血液,你們是否使用pcr的方法進行dna測試?」
李昌鈺回答:「是的。」
「您在刑事案件中是否利用pcr法來作為指證或排除被告是否涉案的證據?」
「是的,因為這個方法是刑事界普遍認定的dna檢測方法。」李昌鈺回答。
第二天,新聞媒體紛紛報導:辯護團請來的頂尖專家證人竟然否定自己人的說法,這無疑是搬磚砸腳。但李昌鈺身為,只能實事求是地把科學證據呈現給陪審員。
案件結束後,負責偵辦此案的女檢察官克拉克改行做了電視節目,並邀請李昌鈺上節目。在節目中,她單刀直入地問:「既然你承認在案發現場的血跡經dna檢驗是辛普森的,又為何幫辛普森作證?」
李昌鈺說:「假設在這次訪問中,您那的頭髮不知何故沾到我的褲子上,回家後,我太太發現我褲子上有頭髮,拿到化驗室去鑑定dna,結果證實是您的頭髮。然後她就查問我今天跟您做了什麼見不得人的事情,我就有大麻煩了!但是我們沒有做任何不軌的事情。因此,即使dna檢驗結果證明了某根毛髮或某些血跡是某人的,也不能直接證明這個人就做了這些壞事。」
9月29日下午,法院將整個案件交給陪審員討論裁決。10月2日,12位正式陪審員開始閉門討論,大家都在法庭外焦急地等候。由於這宗案件審理時間很長,證人及證據很多,許多人估計陪審團至少需要一個星期才能達成裁決。但在討論開始的第一天,陪審員就要求法院重新提供禮車司機的證詞,4個小時後,陪審員宣布達成裁決。
10月3日上午10時,全美的媒體焦點都集中在洛杉磯高等法院大樓裡,陪審員宣布:辛普森無罪。不過,至今為止,仍有七成美國人認為辛普森有罪,記者往往問李昌鈺,為何替可能有罪的被告作證。他的回答是:「刑事鑑識最重要的是物證,以及現場重建的工作。如果沒有完整的證據,就只能做部分重建。這個案件就是只能進行部分重建的案件。本案中洛杉磯警察局的刑事化驗室在dna方面有80%是對的,但其餘部分有瑕疵。嚴謹的科學工作者就是要把所有的疑點報告出來,希望檢方能合理地答覆,而不是證明被告到底有罪還是無罪。判斷被告是否有罪的,是陪審員或法官,不是刑事鑑識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