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要求(當前深化四大經濟領域改革的建議)
2023-10-06 11:55:06 2
王小廣 產健/文
要系統規劃與有序推進綜合性收入分配體制改革,釋放巨大無比的消費潛能,增強企業創新發展的內生動力。
所謂綜合性收入分配體制改革,就是以全面優化國民收入分配結構為目標,以打通分配與消費之間的循環堵點為重點,將收入分配體制改革與優化稅制結構改革、企業稅制改革三者有機結合,系統設計、整體推進,形成有利於大眾消費穩定增長的分配製度,這也是構建雙循環新發展格局的重要基礎。
當前我國消費不足問題比較突出,去年受疫情嚴重衝擊,我國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同比下降3.9%,嚴重滯後於投資、工業、出口以及整體經濟的恢復程度,這既有「疫情衝擊具有嚴重非對稱」的短期原因,也有消費增長面臨長期性體制機制性障礙的原因。不消除影響消費增長的體制機制性障礙,特別是不儘快扭轉居民邊際消費傾向下降的趨勢,我國在「十四五」時期甚至更長時間內都可能面臨有效消費需求不足的困擾。
長期以來,我國居民消費傾向一直比發達國家相似階段偏低10-20個百分點,更令人費解的是,在我國進入高質量發展階段後,按一般規律,居民邊際消費傾向將會明顯上升,但近幾年我國卻出現了較為明顯的居民邊際消費傾向下降問題。合理的解釋是,由於財富在區域間和群體間分配嚴重不均導致大城市與經濟發達地區的居民邊際消費傾向下降,主要是由於大城市與發達地區房價過高、住房分配嚴重不均並存,形成一種累積性衝擊效應,使一些群體(主要是一些中低收入到中高收入的家庭)購買力嚴重透支,並導致居民消費預期不穩定,從而導致發達地區或大城市城鎮居民邊際消費傾向顯著下降。必須深入改革收入分配體制、特別是要重建財富合理分配的機制,解決大城市住房問題,以扭轉大城市和發達地區居民邊際消費傾向下降趨勢。
一方面,徵收房地產稅,重構家庭財富合理增長機制,縮小已經嚴重偏大的財富收入差距,減輕中等收入家庭特別是年輕人過高的住房支出壓力,穩定消費預期,提高居民消費傾向。徵收房地產稅不僅要在立法時確定好長期穩定的稅則,而且為了防止房地產市場可能出現「大落」的風險,可設置一個徵稅過渡期,如確定3-5年的過渡期,在過渡期內,按「第一套住房長期免稅、二套住房低稅、三套及以上住房高稅」的原則徵收房地產保有環節稅收。一旦過渡期結束,以長效稅收機制所要求的「第一套住房長期免稅、第二套及以上住房高稅」的原則,按年按套按現值徵收房地產稅。當務之急是堅決抑制房地產泡沫,加快房地產稅立法,建議率先在四個一線城市開徵收房地產稅,著力解決大城市的住房問題,儘快轉變發達地區與大城市居民消費傾向逆一般規律下降趨勢,形成促進大眾消費穩定增長的合理分配製度。
另一方面,加快稅制結構改革,科學設計和實施一攬子稅收改革方案,做好頂層設計和立法準備,較大幅度地提高直接稅的比重,同步降低企業稅負。一攬子稅收改革方案的重點包括:分步在全國徵收財產稅,全面開徵土地一次性功能轉換或再開發的特別財產增值稅,研究開徵遺產稅、社會保障稅,完善資源環保稅。為了提高個人所得稅佔財政收入的比重,近階段在不再降個稅起徵點的條件下,可較大幅度地降低個人所得稅最高稅率、減少稅率檔次,同時規範企業財務制度堵塞企業主逃稅漏洞。與此應對,要改革優化企業稅制,企業稅不僅要大幅減少稅費科目,而且要大幅降低稅率與總稅負。在財產稅逐步徵收、開徵社會保障稅的同時,逐步降低增值稅稅率,取消「五險一金」。
另外,繼續推進間接稅改革。深化消費稅與資源稅改革。既要發揮好消費稅引導健康消費、綠色消費的作用,也要發揮好消費稅促進社會公平的作用。對消費稅徵收範圍實行「有增有減」的調整,對消費稅稅率實行「有升有降」的優化,把高耗能、高汙染產品及部分高檔消費品納入徵收範圍或提高稅率,把已成為居民基本生活用品的稅目調出徵稅範圍或降低稅率,鼓勵合理消費、綠色消費。對資源稅應該擴展徵收範圍,使資源稅從當前主要調節資源級差收入轉變為綠色生態型資源稅。(產健:現在交通運輸部科學研究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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