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科舉放榜時間(冊命出宸衷官儀自古崇)
2023-10-11 10:36:46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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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冊命官員制度是唐朝時期重要的政治統治及管理手段,能夠在有效賦予朝廷大臣以榮譽使命感的同時,發揮「昭德報功」的作用。
將功臣名將的功德弘揚天下,為所有為官者作出重要表率。《通典.歷代官制總序》提到:「大唐職員多因隋制,雖小有變革,而大較不異」。
唐代官員冊命制度沿襲前代官員冊封制度,根據自身社會發展狀況作出調整,至中唐發展到巔峰,於晚唐開始走向衰落。
一、「選授之法,亦同循前代」,唐代官員冊命制度的演變冊命的本質,就是君主把自身的權力分一部分給大臣,是確立一種君臣關係。
在周代的冊命儀式中,周王冊命大臣,就是讓被冊命的人,將自己的名字寫在所臣者的冊書上,以此確立君臣關係。
《尚書》中的《顧命》、《召誥》等典籍中、青銅器大盂鼎、師虎簋等銘文中,都對西周時期的官員冊命情形有所提及。
足以說明這一制度早在先秦時期就已經萌芽,經後來歷代傳承而於唐代形成成熟完善的制度規模。先秦分封制在周朝轉化為「策命制」,輔助周天子選官用人、封邦建國。
「維元初六年三月甲子,制詔以大鴻臚勤為司徒。曰:「承天序惟稽古,建爾於位為漢輔」(《漢官六種》)。
漢安帝於元初六年冊封夏勤為司徒,主要發揮輔佐皇帝治國理政的功能。此時由策命制度延續出「冊免」和「冊贈」制度,其實施對象從以往的爵位轉向官位。
(晉)中朝以來,三公王侯,則優策並設,官品第二,策而不優。優者褒美,策者兼明委寄。(《褚淵傳》)」
魏晉時期,三公王侯之間施行「策」、「優」並行的制度,二品官員們施行冊封制度。所謂「優」即榮譽上的褒獎和讚美,所謂「策」,即向其委以重任。
魏晉實行策優並舉、且官爵合一的官職管理方式,統治階層重用皇室宗親,王侯子弟紛紛出仕。
陳演恪先生於《隋唐制度淵源略論稿》中談到:
「隋唐之制度雖極廣博紛復,然究析其因素,不出三源:一曰(北)魏、(北)齊、二曰梁、陳,三曰(西)魏、周」。
隋朝官職制度基本延續前朝,並且依據本朝事務作出冊命官員與官品相互結合的調整。
《通典》中描述唐朝職官「選授之法,亦同循前代」。
唐代冊封官員的制度與隋朝一脈相承,之所以如此,有三點主要原因:其一,拉攏隋末軍閥勢力;其二,獎賞建國元勳;其三,安撫邊疆政權。
在繼承隋制基礎上,唐高祖、貞觀兩朝及高宗時期不斷發展優化,將其官員冊命制度推向完善。
武則天執政期間,一邊傳承舊制以撫慰人心,一邊開創新政以示自己建立「周朝」的獨立性、嶄新性。
垂拱四年(688)四月,武承嗣偽造瑞石上承朝廷,引發武則天冊封山川大河的新政,「因改崇山為神嶽,授太師、使持節、神嶽大都督、天中王」。
可謂是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的舉動,並且對後世產生了嚴重影響。
唐玄宗時期,國力強盛、對外冊封活動頻繁。安史之亂發生後,唐朝國力衰敗不堪,官員策封制度也隨之統治能力的下降而遭到削弱。
二、「臨軒冊命、朝堂冊命、遣使冊授」,唐代官員冊命制度程序唐代通過臨軒冊命、朝堂冊命、遣使冊授三種主要方式行使官員冊命制度,其中遣使冊授又包含命使和行冊命兩個階段。
官員冊命基本步驟有「擬寫詔書」、「準備相關事宜」、「擇日舉行冊命大禮」。
「臨軒冊命」,即皇帝離開正殿寶座,親自來到殿臺之上,與眾大臣共同舉行冊封大典,這種儀式通常發生在「皇后」、「太子」和重要國政大臣的冊封大典上,十分隆重。
《大唐開元禮》第一百零八卷《臨軒冊命諸王》記有「臨軒冊命諸王、大臣陳設如冬、正大朝會之儀」。
在中書令宣讀冊封詔書的時候,皇帝面朝南方就坐、大臣面朝北方受冊,文武百官一拜再拜,彰顯皇帝身為天子對大家施與的無上恩澤。
臨軒冊命典禮隆重而耗資巨大,由於唐後期國力衰微,這種官員冊封儀式也開始迎來自己的「衰退期」。
「朝堂冊命」,無需皇帝親臨,百官大臣在位即可,地點設於東朝堂,與臨軒冊命的「大殿」相比則明顯略遜一籌。
「凡冊命大臣於朝,則使持節讀冊命命之」(《唐六典》)。
皇帝沒有親臨的狀態下,由中書舍人作為使者,持詔書位北立南象徵皇帝之尊,受封者位南向北拜謁以行臣子之禮,完成冊命之任務。
「遣使受冊」,「使者詣階間南面立,持節者立於使者之東,少南,西面,持冊案者立於使者西南,東面。
贊禮者引受冊者入立於使者之南,北面。立定,持節者脫節衣,持冊案者進使者前,使者取冊,持案者退復位」。
古代以西為尊、以東為卑,持節者站在使者東面,以示對使者作為皇威象徵的尊重,持冊封詔書的人站在使者西南方向,受冊命的臣子展開使者南方,等待典禮開始。
朝堂冊命和遣使受冊二者官員冊命制度主要由使節和相關典禮人員受皇帝下詔、代表皇帝進行冊命典禮。
在具體實施過程中,相比於臨軒冊命更具可行性,為皇帝大大減輕政務負擔,實現政治資源的科學利用。
三、「職、散、勳、爵」,唐代官員冊命制度的官銜
唐代官員主要分為「職、散、勳、爵」四種,「職事官」即職守,「散官」即資歷,「勳官」象徵功勞,「封爵」則代表血統。
不同的官爵象徵著不同的政治內容,其中只有「職事官」是一種政治實權的授予,「散官、勳官和封爵」很多時候都屬於榮譽和地位上的提攜。
貞觀十一年,太宗冊命李元昌、李元禮、李元景等人為梁州都督、徐州都督、荊州都督等;高士廉、程知節、侯君集等人為勳臣;尉遲敬德為散官,冊命官銜均為職事、爵各一。
各類官爵在正常情況下依據品級選擇相應的冊命方式和禮儀,若受封、受命在外不便進京舉行冊命大典時,則靈活性採用遣使冊命的方式。
從武則天冊命山川大河爵位開始,後唐玄宗也大量授予山川以爵位。「是時王爵幾遍天下,稍有宣力無不王者矣(《唐時王爵之濫》)」。
爵位作為一種身份和地位的象徵,是皇帝籠絡人心的極佳方式,因而在當時十分普及,甚至到了「濫用」的地步。
導致普天之下隨便指出一名有功、或有著宗親血緣關係的人,便享有一定程度的爵位。
在唐代官員冊封官銜中,表現出兩大特點。「《選挙三》記唐代選授之法中「冊授」條云:
「凡諸王及職事正三品以上,若文武散官二品以上及都督、都護、上州刺史之在京師者,冊授」。
第一,通常而言,三品以上的官員皆以冊命形式授予,並且由史官記為「冊命」。
但是在現實中,部分品級達三品以上的官員並沒有按規定記錄在冊,只是以「拜」、「封」等用辭另行記錄。
很多本來要享受冊命儀式的官職,隨著社會時局的變化遭到削弱,尤其是在唐後期不再冊授,像「刺史、都督」一類官職在後期便免去了繁瑣的冊命儀式,改為「制授」形式。
如《唐大詔令集》和《唐書》中顯示,顯慶元年(656),冊授官銜的制度發生微妙的變化,原本在冊封範圍之內的「九卿(太常卿除外)」均不再冊封之列,職事官最低品級在正三品。
「贈官」是古代社會對於功臣的先輩或其本人卒後進行的「論功行賞」之舉,意在表彰其偉大行為而激勵後世活著的將士拼盡全力保家衛國。
從而像已經故去的功臣一般,即便肉體不在也可以享受加官進爵、流芳百世而受到滿朝尊崇的厚禮。
唐代有資格獲得贈官之「冊贈、詔贈、制贈」之禮的職事官需在三品以上,散官需在二品以上,封爵者則需在一品以上。
而且這裡說到的官品指受訪者卒後應受封的官品,而不是其生前的官品。
按照唐制規定,三品以下五品以上的官員為制授,六品以下為敕授。這種不同品級官員的任命方式不同,也體現了唐朝官員等級的秩序。
這種等級秩序體現在任命的禮儀上。《唐六典》規定,官員用車時,會根據品級的不同,提供不同種類的車輅,而車輅上的用具,也會根據官員品級,有相應的變化:
「一品之旃九旒,二品八旒,三品七旒,四品六旒,肇纓就亦如之」
另外,唐朝社會是我國古代封建社會歷史上少有的繁盛朝代之一,外交活動頻繁,對外邦具有較大的掌控力度,因而其對外官員冊命活動十分頻繁。
在以武力壓制外邦的同時授予其本朝官爵,有利於舒緩外邦民眾的抗拒心理,在二者之間建立一種看似「友好、親密」的聯繫。
有助於本朝政治統治工作的穩定發展,也能夠給外邦服從者一定的「臺階」。
當時受唐代朝廷冊封的諸藩有東夷高麗、新羅、百濟;北狄契丹、東突厥;西戎西突厥、党項羌、龜茲;南蠻南詔、室利佛逝、西原蠻等,限於篇幅問題,在此不一一贅述。
結語唐朝官員冊命制度從先秦開始有所發跡,在不同政權管理方式引領下斷續呈現出不同的面貌,只是「萬變不離其宗」。
其核心官員冊封原理則一脈相承,具有一致的趨勢和追求。
其官員冊封制度在漫長的封建社會管理過程中,給官員提供良好的晉升渠道,君臣之間和諧互助,發揮強大的政局穩定效用。
對於皇帝和朝廷而言,通過冊命,皇帝能確認君臣關係,規劃官員等級秩序,賞賜元勳功臣,應對意外的政變時局。
不過在唐朝由盛轉衰的過程中,冊命手段也從天子之命的神聖,轉為一種權威掃地的無奈之舉。
特別是中央與各地藩鎮的關係,唐朝強盛之時,冊命成為一種穩定時局,規範秩序的有效手段。
到了唐朝後期,冊命再也發揮不了原來的作用,甚至成為中央向地方藩鎮的妥協的方式,直至各地藩王作亂,唐朝走向滅亡。
參考文獻:
《通典.歷代官制總序》《尚書》《顧命》《召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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