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證明怎麼辦理?
2024-02-02 08:49:15
一、房屋租賃雙方需要提供的證件:
1、出租人
(1)、房屋所有權證(複印件)或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杜員房屋使用證;
(2)、個人居民身份證或單位法人資格證明;
(3)、委託他人代管的房屋,可由代管人申請,代管人除提交上述證件外,還應提交房屋產權人委託其代管的委託證明;
(4)、共有房屋出租的、除提交(1)、(2)款規定的證件外,還應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證明。
2、承租人
(1)、承租人為個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證;
(2)、承租人為境外人員的,提交公安機關籤發的居留證件;承租人為境外單位的,提交國家安全局批准的有關文件;
(3)、承租人為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組織的,提交有關單位或組織的有效證件;
二、辦理房屋租賃證的具體操作程序:
1、出租人或承擔人提供上述有關證件,向房屋所在地的區房地產市場提出申請領取《房屋租賃合同》;
2、租賃雙方將《房屋租賃合同》逐條進行填寫,雙方籤定蓋章後,送交申請單位;
3、區房地產市場派員對租賃房屋進行實地察看、評估;
4、發給《房屋租賃證》;
5、由出租房、承租方交納0.5‰的交易手續費;
三、不僅攜帶當事人身份證件,還應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提交以下有關證件、證明和文件:
1、租賃合同。使用統一的房屋租賃合同文本的,可以在訂立合同前先向房地產部門領取。
2、《房屋所有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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