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智看待 從富士事件看軟體法律管轄
2024-02-23 19:59:15
3月29日《齊魯晚報》刊登了一篇名為《富士竟「俯視」中國法律》的文章,文中提到了由於富士公司的產品用戶手冊中,印有「本協議應由日本法律管轄和解釋」字樣,並對此提出質疑。一時間引起了不小的風波。
隨後富士公司立刻針對此篇報導提出了鄭重聲明(聲明內容請見《》)。聲明中提到了以下幾點,讓我們對整個事件有了完整了解:
齊魯晚報中報導的「本協議應由日本法律管轄和解釋」實際上出自富士數位相機附帶的應用軟體的「用戶許可協議」,並非數位相機產品的聲明富士公司對於其數位相機產品在中國大陸地區的銷售和售後服務,嚴格遵循中國現有的法律、法規的要求,並向用戶提供包括「三包」在內的各項保障。
由此可見,此次事件是出自對應用軟體中用戶許可協議「法律管轄」的質疑。與數位相機產品本身並無關係。
其實這種關於法律管轄的聲明,在我們日常生活經常使用的軟體中經常出現。大家非常熟悉的微軟的Office系列產品的最終用戶許可協議中,都有類似的條款出現,在我國網民非常熟悉的網頁製作工具Macromedia公司的Dreamweaver軟體的最終用戶許可協議中,也有「本 EULA (最終用戶許可協議的英文縮寫)受加利福尼亞州內部法律的制約,以免引發其它法律衝突。因此,您同意接受加利福尼亞舊金山的州法院或者加利福尼亞北區的聯邦法院的排他性司法管轄並在其所在地解決本 EULA 引起的任何爭議。在所有情況下,本 EULA 的解釋和執行都不採用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這樣的條款。可以說,這種法律管轄的聲明是應用軟體產品的一個慣例。
針對此次事件,人民日報旗下的《市場報》在名為《》的報導中,訪問微軟公司時,微軟中國部的法律事務部的朱先生表示:「這(軟體法律管轄協議)其實只是表明智慧財產權的許可方,在國際合作中使用其中任一國法律解釋都行,屬於雙方自願。這絕對不存在不尊重哪國法律或者不平等的情況,而且這是軟體的許可權,從產品本身來說,所有在中國銷售的產品都要符合中國的質量法,對消費者沒有什麼影響。」
此外,該報導中還提到「消費者的利益不會沒有保證的,雙方政府也是遵循國際慣例的。假如有違反我國法律的行為或規定,那肯定也是無效的;或者有了其他問題,所在地的法律也會有案件管轄的,遵守某一個國家的法律並不等於就可以違反我國法律。」
由此可見,對於應用軟體最終用戶許可協議中的法律管轄聲明,我們需要了解其真正意義,並不只能片面理解為「別國的法律凌駕於我國法律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