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修起爭議!惠普公司單方免責遭起訴
2024-02-21 21:39:15
「『外觀有劃痕』,怎麼成了拒絕保修耗電過大的相機的理由?」
深感不解的廣東江門消費者田非,為此起訴了相機生產商惠普(中國)有限公司(下稱「惠普公司」)及其經銷商北京神州數碼有限公司(下稱「神州數碼」),他認為這兩家公司的做法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要求其履行保修義務。
3個月前,田非通過神州數碼以商家送貨上門的方式購買了一款「惠普M407」數位相機。6月初,他發現這臺相機耗電量明顯增大,即使使用剛充滿電的電池,拍了幾張照片後就會顯示電量用完並自動關機。他先後換了幾種品牌的電池和充電器,結果也都一樣。
田非將相機送到「惠普金牌服務」江門店,要求檢測維修。該店一位師傅簡單地看了看相機外殼後,便把相機還給了他,既沒檢測也沒維修,其理由是:「機身有劃痕,不能免費維修。」
田非覺得很奇怪:「我要檢修的是耗電過大的問題,跟外殼有啥關係?」他跟惠普公司交涉了一段時間後,沒有得到滿意的答覆。一怒之下,他於6月16日將該公司告到了江門市蓬江區法院。
惠普方面堅持認為,田非的相機機身有劃痕,違反了保修條款中的相關規定,所以廠家有權拒絕保修。該公司客戶反饋服務中心的劉小姐對記者解釋說:「外觀有劃痕,屬於『保修不包括情況』中的『明顯地濫用或者人為造成的損壞』。」
記者看到,在惠普M407數位相機保修卡中,「明顯地濫用或者人為造成的損壞」確實被列入了「保修不包括情況」,但沒有任何字句表明「外觀有劃痕」屬於「明顯地濫用或者人為造成的損壞」。對此,劉小姐未作解釋,而是強調:「我們也沒提到要免費維修啊。」
「那你們的保修卡又是用來做什麼的呢?」當記者提出這個問題時,對方沉默了許久。記者又提出希望與惠普公司更高級別的投訴受理部門溝通,劉小姐稱她這裡已是「處理投訴的最高部門」了。
記者對比後發現,惠普的做法並不屬於「行規」。
在另一個國際知名品牌數位相機的保修卡上,記者見到,其明確了「保修服務免費提供」之後,對「人為造成損壞」的內容界定得非常詳細,如「未按產品說明的要求使用、維護、保管造成損壞的」、「購買後因摔下、進水、不適當存放等造成損壞的」等等,並規定,如果這些情況發生在保修期內,消費者只需支付材料費就可得到維修服務。而某國內名牌數位相機的保修卡中,也有內容大致相同的規定。
據了解,惠普的做法源於該公司的一個「內部規定」:保修期內的數位相機出了問題,公司只進行整機更換,不提供部件維修。「哪兒壞了都無所謂,只要外觀完好,就可以送回公司更換。而田非的相機偏偏是外觀上出現了劃痕,所以遲遲得不到免費維修。」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惠普公司員工說。
惠普的做法,也令神州數碼投訴部的王小姐感到「難以接受」。但她同時聲明,該公司只給惠普做代理,不做客服。對于田非起訴惠普,王小姐「個人認為」,為了一個相機打官司「不值」「這件事,就當花錢買個教訓吧」。
田非告訴記者,他起訴後,神州數碼沒什麼反應,惠普公司的態度則發生過一些變化。該公司先是表示願意「破例」為他維修相機,但前提是他必須支付相應的費用,這令他「不能接受」。
7月8日,惠普公司法律部又致電田非,希望雙方能達成一個協議:該公司賠償田非已支付的225元訴訟費並對其相機進行免費維修,而田非則從法院撤訴。
田非對此表示接受,但同時要求對方為這次糾紛的是非曲直作個書面結論。「惠普為什麼會有那樣的內部規定?為什麼一開始對消費者的維修請求不理不睬,而現在又答應了?」他說,「對這些疑問,要有個公開的書面答覆。」
但田非的要求被惠普拒絕了。現在,田非說他只有將這場官司「堅決」打下去了。
對於上述糾紛,中國消費者協會的法律顧問邱寶昌律師認為,商家的做法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
「電池有電池的功能,相機有相機的功能。拍幾張照片就沒電了,顯然是相機本身質量有問題,它並不具有其應當具有的性能。」邱寶昌說,「根據產品質量法第28條的規定,銷售者應當負責相機的修理、更換、退貨或賠償損失。其中屬於生產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如果銷售者拒絕履行以上義務,質量監督或工商管理部門應當責令其改正。」
就惠普公司對免責的解釋,邱寶昌表示:「外觀上的劃痕屬不屬於『明顯地濫用或者人為造成的損壞』,舉證的責任在廠家,且必須有第三方權威機構的鑑定,而不能由廠家單方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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