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盜竊骨灰索要百萬 死人的錢都要賺!
2023-03-30 23:25:05 4
2017年2月初,在上海奉賢海灣區附近,發生了幾次墳墓骨灰被盜事件,犯人呂某動起了掘墳偷骨灰的歪腦筋,在選好看似有錢人的墓以後就趁夜黑盜走骨灰,再向死者家人索要巨額贖金,沒有一點道德。
男子盜竊骨灰索要百萬
2017年2月初,奉賢海灣地區多個寢園向警方報案,稱遭到盜墓賊盜竊,而被盜走的竟然只有亡者的骨灰。過了不久,寢園和亡者的子女都會收到一條敲詐簡訊,每個骨灰的贖金都高達100萬元至150萬元不等。
2017年年初,呂某輾轉來到上海,動起了掘墳偷骨灰的歪腦筋,而且只挑選看著很有錢的大墓偷。年三十的下午,呂某進入墓園,等到晚上7點多外面響起了鞭炮聲,他開始著手「盜墓」。因為墓蓋很厚密封又嚴實,抬的時候呂某還砸到了手流了不少血。被墓蓋弄傷的血跡,成了證明他犯罪的鐵證。
呂某偷盜的一個墓穴的墓志銘上,還有記錄著亡者在世經營企業的信息。他在百度上搜索這個企業,找到了亡者兒子小張的聯繫方式。小張聽到父親的骨灰在呂某那邊,要拿150萬贖回,起初還不信。直到見到了呂某發來的照片以及墓園的電話開始犯急了。
據悉,呂某的整個盜墓過程被寢園監控記錄下,經過DNA鑑定也證實了留在墓蓋上的血跡是呂某所留。近日,奉賢區人民法院對這一起敲詐勒索案作出一審宣判,判處呂某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五萬元。
浙江省泰順縣骨灰盜竊案
被告人王某甲,男,1980年2月出生於浙江省泰順縣,漢族,小學文化,住泰順縣。因盜竊,於2002年7月3日被溫州市人民政府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決定勞動教養一年三個月;因犯盜竊罪,於2004年7月29日被順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於2005年4月16日刑滿釋放;因詐騙,於2006年4月24日被泰順縣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因嫖娼,於2011年12月13日被泰順縣行政拘留五日。因涉嫌犯盜竊骨灰罪,於2016年6月22日被泰順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5日被逮捕。
泰順縣人民檢察院以泰檢公刑訴[2016]217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王犯盜竊骨灰罪,於2016年11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實行獨任審判,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泰順縣人民檢察院代理檢察員林楓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王到庭參加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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