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光裕案一審判決:判罰6億 徒刑14年
2024-04-14 21:23:05 1
泡泡網資訊頻道5月18日 備受關注的黃光裕案剛剛作出一審判決。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認定黃光裕犯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單位行賄罪,三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罰金6億元,沒收財產2億元。黃光裕案於5月18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宣判,相關人士已經接到法院通知,宣判過程不對媒體開放。黃光裕能判多少年,會不會被判天價罰金,其妻杜鵑會不會獲緩刑,是圍繞黃光裕案的三大疑團。
黃光裕涉嫌三項罪名,一審被判14年
黃光裕被控單位行賄罪、內幕交易罪和非法經營罪。按照《刑法》規定,其執行刑期最高將不超過20年。
宣判的三名涉案人員:黃光裕、黃光裕之妻、原中關村監事杜鵑、中關村科技董事長許鍾民
根據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的起訴書,國美公司、鵬房公司、黃光裕的涉罪事實為:2007年9月至11月,黃光裕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非法買賣港幣8.22億餘元;2007年4月至9月,黃光裕作為北京中關村科技發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董事,在決定該公司與其他公司資產重組、置換事項期間,指使他人使用其控制的82個股票帳戶購入該公司股票,成交額累計人民幣14.15億餘元。至上述資產重組、置換信息公告日,上述股票帳戶的帳面收益額為人民幣3.09億餘元。此外,2006年至2008年間,黃光裕作為國美公司和鵬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給兩公司謀取不正當利益,直接或指使他人給予相懷珠等5名國家工作人員的款物折合人民幣456萬餘元。
自從2008年10月黃光裕涉嫌經濟犯罪的案件被公開之後,由於黃案所涉罪名,包括單位行賄罪、內幕交易罪等本身均帶有某種潛規則色彩,更引起了國內商界的普遍關注。
作為曾經的中國「首富」,黃光裕仍掌握著大量的財產和股票。依據起訴書的內容,黃光裕通過的內幕交易非法收益為3.09億餘元。一旦法院判決其內幕交易罪成立,按照規定,內幕交易罪可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金。因此,黃光裕將面臨的罰金可稱天價。
一位參與訴訟的律師曾表示「按照盈利3.09億元計算,黃光裕可能面臨10億左右的罰金」。
今日同時宣判的的有:原北京中關村科技董事長許鍾民因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罪(從犯)以及單位行賄罪,獲刑三年;黃光裕之妻、原中關村監事杜鵑因內幕交易罪獲刑三年零六個月。國美電器有限公司、北京鵬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因單位行賄罪分別被處罰金人民幣500萬元和1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