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詞把和用的區別
2024-10-12 02:43:10 34
把,拿起,字從手,從巴,巴亦聲。「巴」意為「附著」、「黏著」、「匍匐」。「手」與「巴」聯合起來表示「手掌附著在柄部表面」。本義:握持;執;
用,象形。甲骨文字形,象桶形。桶可用,故引申為用。本義:使用,採用。同本用,《說文》最常見的用法是動詞和名詞,作動詞時可以表示使用,利用,作名詞時則一般表示用品。
區別:
「把」加「東西」加「動作」,這個動作是是施加在這個東西上的,「用」加「東西」加「動作」,這個動作就不是施加在這個東西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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