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順豐寄4萬手錶疑被調包僅賠百元 最後如何處理?(快遞糾紛)
2024-04-06 09:36:06
快遞被掉包不賠償屬於霸王條款。在1月9日,根據相關媒體報導有一個廣州的女子買了一塊36000元的表。並且從廣州寄往寧夏,在收到貨之後,感覺這個表被掉包了。因為沒有在你寄快遞的時候保價,所以到最後只是被賠付了百元。這件事情很快就引起了熱議。運送萬元手錶在去年的12月30日,廣州的一位女士就通過順豐速運代收貨款的方式把一塊價值36000元的手錶從廣州寄往寧夏某地,其中運費是23元,代收服務費是992元。該包裹在四天之後送達,不過這位寄快遞的女士則是看到對方拒絕收貨,當時這個女士還非常奇怪,不過覺得客戶退貨也沒有什麼。奇怪的,所以他也沒有太過於在意,等到快遞被退回來之後才發現。自己的手錶可能被調包了。快遞的賠付
等到快遞退回來拿到這位女士手上的時候,她才發現自己手錶的包裝袋還有錶帶上的標籤都已經被撕開的,而且手錶上面的路也和自己寄出去的不太一樣,在撥打了順豐速運的客服之後,客服告訴女士說他們只能夠賠付七倍的運費大概就100多元,因為它並沒有保價。這位女士十分憤怒,認為順豐速運這就屬於是霸王條款。有的人說像這麼貴的東西不保價本來就很奇怪。也有的人說直接報警處理。律師的回應
在這之後,中消協的相關律師表示,整個中國的快遞行業都會在合同當中制定了。保價的賠償措施和未保價的賠償措施。這樣就可以讓消費者根據自己有寄商品的價值來選擇是否保價,減輕了快遞以及買家雙方的責任,前提是快遞方有義務告知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