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光伏發電2ol6年補貼政策
2024-01-22 21:14:15
2016年補貼標準:
1、光伏發電,2015年底前投產的光伏電站,省級補貼繼續執行省政府前期確定的標準,即在國家標杆電價基礎上,2010年投產的每千瓦補貼0.30元,2011年投產的補貼0.22元,2012至2015年投產的補貼0.2元。
2、分布式光伏發電,建成併網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不含納入分布式光伏發電規模指標的光伏電站,在國家電價補貼基礎上每千瓦時補貼0.05元。
3、納入國家光伏扶貧實施方案的光伏扶貧項目,在國家電價補貼基礎上每千瓦時補貼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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