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斌投毒案最新進展:念斌申請國家賠償412萬
2023-03-30 17:48:06 1
念斌投毒案是發生在2006年的惡性殺人案件,但是隨著多達10次的開庭,4次死刑,最後念斌被無罪釋放了,8年的牢獄生活也讓念斌身心受到巨大的傷害,近日就賠償問題念斌投毒案再次成為了民眾的關注點。
念斌投毒案簡介
念斌投毒案,2006年7月27日夜,福建省平潭縣澳前村17號兩戶居民家中多人出現中毒症狀,其中兩人經搶救無效死亡。警方經過偵查,很快確定是人為投入氟乙酸鹽鼠藥所致,認為其鄰居念斌有重大作案嫌疑,被逮捕,提起公訴。
後該案歷時8年10次開庭審判,4次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念斌投毒案判決結果
2010年10月最高法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出不核准死刑的裁定書,並撤銷原判發回福建省高院重審。
2011年5月5日,福建省高院也撤銷了福州市中級法院對念斌的死刑判決,該案件發回福州中院重新審判。
2011年9月7日,該案在福州中院再次開庭審理,再次對念斌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4年8月22日,福建高院作出終審判決:
一、撤銷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1)榕刑初字第104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
二、上訴人念斌無罪。
三、上訴人念斌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2014年12月25日,念斌向福州中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要求賠償1530.6萬餘元。之後,福州中院共決定支付119.5萬餘元,其中人身自由損害賠償為64.5萬餘元,精神損害撫慰金為55萬元。
念斌申請國家賠償
2017年5月,念斌向公安申請412萬國家賠償,包括傷殘賠償金57.35萬元、醫療費17萬元、後續治療費4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30萬元以及此前法院拒絕賠償的伸冤費用、誤工費等268.5萬元。
5月26日,福建省高院賠償委員會就該案進行開庭質證。警方專家輔助人出具的《關於念斌傷殘鑑定的專家輔助人意見》顯示,專家認為,念斌不存在八級傷殘,不宜進行傷病關係評定,此前念斌辯護律師單方委託的司法鑑定載明的一些症狀、結論缺乏依據或依據不足,均可排除。
是否傷殘成了賠償關鍵
念斌一方對此難以接受。念建蘭告訴記者,服刑期間,念斌長期戴著工字型鐐銬,導致身體殘疾,她有著多次帶念斌求醫的診斷記錄。
而法院未通知念斌一方的鑑定人的做法,讓念建蘭感到遭到「偷襲」。念建蘭說,庭後她才得知,福建省高院早在5月3日就已收到福州市公安局申請專家輔助人劉某出庭作證的申請,但直到開庭,該院都未通知念斌一方對方有專家輔助人出庭。
念斌的代理律師操樂龍認為,不通知念斌一方的鑑定人已經違反了法律規定,「致使在質證程序中只有對方專家的意見,念斌一方並沒有相應的專家進行平等的反質證。」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司法鑑定管理問題的決定》規定,當事人對鑑定意見有異議的,經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鑑定人應當出庭作證。《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八條也規定,當事人對鑑定意見有異議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鑑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鑑定人應當出庭作證。
據代理律師介紹,關於念斌向平潭縣公安局提起的國家賠償申請,福建省高院已於6月4日決定予以駁回,理由是念斌在未依法經平潭縣公安局上一級機關複議及處理的情況下,直接向該院申請國家賠償,不符合法定申請條件,依法應予以駁回。至於念斌向福州市公安局的國家賠償申請,截至目前,福建省高院尚未作出賠償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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