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店售賣穿山甲片 買賣野生保護動物違法嗎?
2023-03-30 16:35:23 4
藥店售賣穿山甲片,買賣野生保護動物違法嗎?穿山甲是我們國家的二級保護動物,但在一些不法分子看來買賣這一類的野生保護動物能夠獲取高額的利益不惜鋌而走險,近日在網友爆料在很多城市的藥店都有公開售賣炮製過的穿山甲片,這到底是不是真的呢?下面讓我們一起去看看記者暗訪的結果。
藥店售賣穿山甲片:
近日,有網友在微博上發帖稱,包括北京在內的多個城市裡,不少藥店在公開售賣炮製過的穿山甲片。穿山甲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根據相關規定,所有含穿山甲片的成藥和產品都要在包裝袋上貼有「中國野生動物經營利用管理專用標識」才能銷售流通,但這些藥店裡賣的穿山甲片並未有相關標識。
根據網友提供的照片,藥店裡售賣的炮製過的穿山甲片大多是用一個塑膠袋包裝,包裝袋上沒有任何說明或標識,只有一些盒裝售賣的中成藥上貼有「中國野生動物經營利用管理專用標識」。
記者查詢發現,2007年11月,國家林業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等五個部門發布《關於加強賽加羚羊、穿山甲、稀有蛇類資源保護和規範其產品入藥管理的通知》(林護髮[2007]242號),通知稱,自2008年3月1日起,所有含賽加羚羊角、穿山甲片和稀有蛇類原材料的成藥和產品,須在其最小銷售單位包裝上加載「中國野生動物經營利用管理專用標識」後方可進入流通。此外,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未依法獲得行政許可的,不得利用賽加羚羊角、穿山甲片和稀有蛇類原材料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未加載專用標識的產品也不得進入流通。
記者暗訪多家藥店:
在朝陽區八裡莊南裡的一家藥店,記者進門詢問是否有穿山甲片賣,店員表示有,隨後來到中藥區域,從中藥區域的櫃檯下取出一個牛皮紙包裝的袋子,並從中掏出一個透明包裝袋,其打開包裝袋將裡面的片狀物取出,稱這就是穿山甲片。北青報記者注意到,這些穿山甲片呈棕黃色,顏色深淺和大小不一,微卷並鼓起。在牛皮紙袋子上,有標有生產批號的標籤,但並未貼有「中國野生動物經營利用管理專用標識」。
買賣野生保護動物違法嗎?
《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九條將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劃分為國家一級保護動物和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兩種,並在其他條文中規定了不同的管理措施,但它們的法律地位是相同的。受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有330多種,其中,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有小熊貓、穿山甲、黑熊、天鵝、鸚鵡等共230多種。所以買賣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是違法行為。而且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 規定「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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