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公積金辦理新規定(南昌公積金有變)
2023-05-07 17:54:34
來源:綜合南昌公積金、江西發布、江西人社
剛剛!
南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
《關於調整2021年度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通知》
通知顯示
此次調整的執行時間為
2021年7月1日
至2022年6月30日
↓↓↓
此外,6月25日,
省住房保障和公積金管理中心通知
下月1日起,
省直各單位調整住房公積金
繳存基數和月繳存額上、下限
↓↓
以2020年職工全年工資總額
作為2021年度住房公積金
繳存基數
單位和職工
各自的住房公積金繳存
比例不應低於5%
最高不得超過12%
2021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
上限為5626元
(含單位、個人兩部分)
下限260元
(含單位、個人部分)
關於調整2021年度住房公積金
繳存基數和月繳存額上、下限的通知
省直各繳存單位: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結合省本級實際情況,經南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2021年度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現將2021年度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月繳存額上、下限等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各繳存單位應以2020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職工全年工資總額作為2021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中心將根據各單位所填報的繳存基數總額自動核算出職工的月繳存額。繳存基數不高於南昌市2020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工資的3倍,原則上不低於南昌市2020年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及月繳存額上、下限
2021年單位和職工各自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應低於5%,最高不得超過12%。
2021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5626元(含單位、個人兩部分),下限260元(含單位、個人兩部分)。
三、繳存基數調整執行期限
各單位應於2021年7月1日起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月繳存額的調整核定工作,此次調整的執行期間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四、繳存基數調整方式及流程
(一)已使用數字證書(密鑰)的單位可以通過數字證書在管理中心網上業務辦事大廳辦理繳存基數調整手續。
(二)未使用數字證書(密鑰)的單位可以到中心領取或登錄中心官方網站(www.jxzfgjj.com)下載《繳存基數核定表》,各單位按照自身單位性質的不同分類下載填寫,按列表明細準確如實填報,中心會按繳存比例分別核定出職工個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
五、注意事項
(一)繳存單位每年度內只能調整一次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後不再變更,同單位職工應在同一月度辦理。
(二)繳存單位應如實申報繳存基數,嚴格按照《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規定核算繳存基數,對所申報內容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繳存單位不得通過補繳的方式為繳存職工超限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不配合提交職工繳存基數明細或所提交繳存基數明細不合規的,管理中心可以暫停受理該單位繳存業務辦理,直至完成繳存基數調整與核定工作。
(三)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有關規定,每位繳存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帳戶,若本人已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城市設立了住房公積金帳戶並正常繳存的,只能保留其中一個帳戶繼續繳存,其他的帳戶必須封存,待符合條件後可通過全國異地轉移接續平臺辦理帳戶轉移業務。
(四)為維護繳存職工合法權益,繳存單位在核定本單位職工的繳存基數時應嚴格執行繳存基數上、下限規定,將核定情況告知職工本人,同時接受職工監督。
諮詢電話:0791-12329。
江西省住房保障和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1年6月25日
來源: 南昌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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