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違不罰輕微免罰意見(首違不處罰來了)
2023-04-19 18:40:19
近日
省交通運輸廳印發施行
《在全省交通運輸領域推行
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
清單實施方案(試行)》
(以下簡稱《方案》)
公布21項
「輕微不罰」「首違不罰」事項
《方案》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促進執法更加嚴格規範公正文明的執法創新舉措,是改善執法環境、提升交通執法形象的有益探索,也是引導行政相對人樹立法律意識、責任意識、誠信意識的有效途徑。
隨《方案》印發的《福建省交通運輸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清單》涉及公路路政、道路運政、水路運政、地方海事、工程質量等交通運輸執法領域,包括:「輕微不罰」8項(其中公路路政8項),「首違不罰」13項(其中道路運政8項、水路運政1項、地方海事2項、交通建設質量安全2項),共計21項。
具體清單如下↓↓↓
《方案》明確,通過靈活運用引導、說服、教育等柔性執法,促使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即執法人員要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宣傳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並責令改正;當事人經陳述申辯、對其違法行為確認後,自願籤署《福建省交通運輸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告知承諾書》,當場改正或者承諾限期改正違法行為,並在承諾期限內提交相應佐證材料;執法人員應核查改正,並將告知承諾內容錄入執法系統。
同時,《方案》對如何實施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明確了適用條件和程序,並提出工作要求。
政策解讀
來源:福建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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