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並軌後事業單位還值得去嗎(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並軌改革)
2023-04-23 12:58:21 1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並軌改革,為什麼要設置十年過渡期呢?我認為,這是一個具有改革前瞻性的思考與提問,也是理論性與專業性都很強的一個重要問題,現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一番探索與解讀。
一、設置退休中人十年過渡期,是制度轉換與規範統一的迫切需要。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從過去的「單位保險」,向著與國際接軌的社會保險制度過渡,這是一項巨大的社會保障體制機制和制度的變革。具體講,就是要將過去的退休費制度,也就是把按退前工資一定比例計發的做法,變革為與個人繳費水平相掛鈎的體制機制與制度,這是具有顛覆性意義的巨大進步,也是勢在必行的必然選擇。
二.設置退休中人十年過渡期,是養老待遇水平合理銜接與平穩過渡的現實需要。
退休費制度的傳統做法,是以退前也是職業生涯的最高點工資收入,作為退休後的計發依據的,這也是工資替代率水平最高的養老待遇給付辦法。而改革後的養老待遇計發辦法,是與整個職業生涯全過程的平均繳費指數相掛鈎。而且,新辦法的目標替代率水平,也是按照三大支柱理論所設計的,其目標替代率水平僅達到60%左右。
三.設置退休中人十年過渡期,是新、老計發辦法合理銜接的必然要求。
通過新、老計發辦法相比較,並按「保低限高」規定,進而確定退休中人的基本養老金待遇水平,這種「保低限高」做法本身及其轉化過程,就是高替代率水平,向低替代率水平的逐漸過渡,其中所以加持職業年金因素的意義,就在於發揮其對老辦法替代率水平的綜合平衡作用而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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