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的片酬怎麼交稅,揭秘明星天價片酬背後的涉稅問題
2023-04-18 12:22:51 2

最近,演員鄭爽涉嫌籤訂「陰陽合同」、拆分收入獲取「天價片酬」、偷逃稅事件有了新進展,8 月 27 日,上海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公布了事件的調查結果。今天,我們來深扒一下,鄭爽是如何通過「改變收入性質」和「增資」等方式實現逃稅的!
一、鄭爽偷逃稅事件大起底!

我們從8月27日,上海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有關負責人就鄭爽偷逃稅案件回答記者提問,了解到事件相關重點如下:
鄭爽2019到2020年實際偷稅、少繳納稅款金額
(1)《倩女幽魂》項目收入與逃稅方式
鄭爽於2019年主演電視劇《倩女幽魂》,與製片人約定片酬為1.6億元,實際取得1.56億元,這1.56億元分兩部分收取:
第一部分4800萬元,將個人片酬收入改變為企業收入進行虛假申報、偷逃稅款;
第二部分1.08億元,製片人與鄭爽實際控制公司籤訂虛假合同,以「增資」的形式支付,規避行業監管獲取「天價片酬」,隱瞞收入進行虛假申報、偷逃稅款。
在《倩女幽魂》項目中,根據鄭爽違法事實認定為偷稅4302.7萬元,其他少繳稅款1617.78萬元。
(2)其他項目收入與逃稅方式
同時查明,2018年規範影視行業稅收秩序後,鄭爽另有其他演藝收入3507萬元,同樣存在以企業收入名義改變個人收入性質、進行虛假申報的問題,根據鄭爽違法事實認定為偷稅224.26萬元,其他少繳稅款1034.29萬元。
綜上,鄭爽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報個人收入1.91億元,偷稅4526.96萬元,其他少繳稅款2652.07萬元。
鄭爽偷逃稅最終的處罰結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第六十三條等規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第十條、第十一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第十九條等規定,對鄭爽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共計2.99億元。其中,依法追繳稅款7179.03萬元,加收滯納金888.98萬元;對改變收入性質偷稅部分處以4倍罰款,計3069.57萬元;對收取所謂「增資款」完全隱瞞收入偷稅部分處以5倍「頂格」罰款,計1.88億元。
4倍罰款和5倍「頂格」罰款的法律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本案中,考慮到鄭爽偷逃稅案件發生在2018年規範影視行業稅收秩序以後,主觀故意明顯,區分其不同的違法行為,稅務機關依法從嚴進行處罰。其中,對改變收入性質偷稅部分,處以4倍罰款;對收取所謂「增資款」完全隱瞞收入偷稅部分,由於情節更為嚴重,處以5倍「頂格」罰款。
鄭爽是否會面臨牢獄之災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稅人有逃避繳納稅款行為的,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從官方通報信息可以看到,鄭爽之前並沒有偷逃稅記錄,目前,鄭爽已在規定期限內繳清全部稅款和滯納金追繳稅款7179.03萬元,加收滯納金888.98萬元,尚需補繳罰款合計約2.2億。如果她能在規定期限內,及時補繳稅款、滯納金和罰款,接受了行政處罰,就能免受「牢獄之災」。
為什麼張恆作為舉報人卻被立案調查了
張恆雖是本案舉報人之一,但稅務部門檢查發現,張恆作為鄭爽《倩女幽魂》項目的經紀人,負責鄭爽該項目的演藝合同籤訂、片酬商談、合同拆分、催款收款等事宜,並具體策划起草「增資協議」,設立「掩護公司」,幫助鄭爽掩蓋「天價片酬」,規避行業主管部門監管,逃避履行納稅義務,影響惡劣。稅局部門已依法對張恆進行立案檢查,並將依法另行處理。

鄭爽事件的發酵,讓明星的稅收問題再次引起了全國人民的關注,那麼,像明星這一類的高收入人群到底要交哪些稅呢?
二、明星收入是怎麼交稅的?

明星的收入來源多樣,有投資性收入、經營性收入、勞務報酬等等,但不管怎麼樣,就明星個人收入而言,需繳納的主要還是個人所得稅,明星如何繳納個稅主要取決於收入類型。常見的收入以及對應的繳稅類型主要有以下幾種:


按照我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所得被劃分成11個收入項目,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個獨的生產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等。其中,工資薪金所得適用3%到45%的7檔累進稅率;勞務報酬所得適用20%—40%的稅率;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明星和普通人一樣,只要取得相應的收入,就要按照該收入類型的應納稅所得額和稅率繳納個稅。
三、明星常見的「避稅」操作!
籤訂陰陽合同
所謂「陰陽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針對一項業務籤訂兩份合同,一份對外應付稅務局等監管部門,另一份體現真實的合同收入。然後把高額收入拆解成合作款、投資款、若干人的勞務費支出去。

鄭爽被爆的1.6億片酬,「陽合同」約定片酬4800萬元,「陰合同」約定乙方向爽媽實際控股公司增資 1.12億元,以此躲避限薪令,又偷逃了稅款。
成立個人工作室,將個人收入轉化為公司收入
假設片酬收入的合同都是與明星個人籤訂,那麼,收入全部打入明星的個人帳戶,那麼明星就需要按照「綜合所得」納稅。適用3%-45%七級累進稅率,因為明星收入超級高,一般適用最高檔稅率!

因此,明星會通過成立個獨工作室、合夥企業等形式,將個人收入轉化為公司收入,以此來降低稅費成本!而部分地區為了招商引資,還允許申請核定徵收,將稅費控制得比較低;比如深圳,除娛樂業是20%外,其他行業的應稅所得率統一調整為5%!怎麼理解呢?同樣是賺500萬,個人納稅200萬,到手300萬;而工作室納稅10萬,到手490萬!不過鄭爽事件曝光後,眾多明星紛紛註銷工作室。
註冊地址放在稅收窪地
在海內外存在許多「避稅天堂」。比如,曾經被譽為明星避稅天堂的霍爾果斯,企業所得稅5免5減半,很多明星的經紀公司、個人工作室或傳媒公司就扎堆註冊在霍爾果斯。其中實體企業只有2%,剩下的98%都是沒有實質性經營業務的註冊企業。早在2018年7月,國家稅務總局要求對不合規的「稅收優惠」政策開始整頓之後,霍爾果斯這個「稅收窪地」,就開始上演「大逃離」。

再比如近兩年大熱的海南,如今也成為了新的明星工作室扎堆地。截至目前,海南影視、影業新公司註冊量超2200多家。這也導致很多網友擔心,海南會不會成為下一個霍爾果斯。
片酬「稅後價」
明星和普通民眾在納稅規則上並無差別,因此,對於片酬動輒千萬甚至過億的明星而言,一次取得的片酬越高,應納稅所得額就越多,為了降低或規避這種「超額累進稅率」,很多明星都會與合作機構私下達成協議,通過分期付款或多階段合同來避稅,其中,要求製作方支付「稅後薪酬」也較為常見。
股權代替片酬
去年的「限薪令」使得很多明星另闢蹊徑,將部分片酬轉化為了股權。很多有實力的製作公司通過合股開公司及將片酬轉化為投資、股權、紅利等,以這種新型分紅方式緊密鎖定跟明星的關係。演員搖身一變成了出品人、製作人,既可以躲開「片酬過高」這個人人喊打的靶子,又可以避免收入納稅,更能用股權抬高公司利潤,以分得更多的錢款。
如果拿到已經上市公司的股權分紅,個稅稅率僅為10%左右,如果拿到未上市公司的股權分紅個稅稅率在20%左右。相比於綜合所得中的45%,稅率大幅降低。
四、財稅規範對於企業的重要性!

說起娛樂圈,簡直就是普法的範本,前有範冰冰8.8億,現有鄭爽2.9億。
不管你是明星,企業家還是普通人,我們都有一個相同的身份:納稅人!財稅不合規,輕則影響企業及個人財富安全,重則影響職業前途和人身自由,誰偷逃稅誰就得涼涼!
如果你的企業剛剛起步,那財稅規範要從一開始就做,合規會促使企業一步步壯大,也會讓你在企業發展的過程中沒有後顧之憂。
如果你的企業穩步發展,那財稅規範更要及時推進,因為這時老闆出不得任何差錯,一旦涉及稅收刑事犯罪,所有的努力都會付諸東流。
如果你的企業已經成熟,那財稅規範更需立即完善,因為錢對你已經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安全。自己創造的財富,一定要有福消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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