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打擊村霸勢力(濟南張學文團夥二審宣判)
2023-04-17 21:03:27 2
大眾網•海報新聞濟南1月22日訊(記者 李立紅) 近日,濟南中院依法對張學文等16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作出二審宣判,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海報新聞記者注意到,去年6月,山東省紀委監委曾通報,平陰縣委、縣政府和相關部門單位打擊村霸惡勢力犯罪團夥不擔當不作為問題,有14名官員被追責,其中包括三名前任和在任的平陰縣委書記。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8年12月以來,張學文通過成立平陰縣安城鎮東毛鋪村處理土地合同爭議領導小組,以村民名義向平陰山水公司、安城鎮政府等索要土地補償款,逐步在該村形成了一定影響力。張學文通過詆毀時任村幹部有貪腐問題、組織村民向村兩委起鬨鬧事等方式,迫使村兩委主要領導於2010年8月辭職。2011年12月,在東毛鋪村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中,張學文通過非法手段當選該村村委會主任,並以此身份對該村行使管理權至2017年8月。
在此期間,逐步形成了以張學文為首要分子,江茂柏、周傳金、張學平為重要成員,被告人鄭慶付、陳玉勝、尹貽強、江茂夫、張學泉、江茂水、江茂國積極參加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為達到長期把持東毛鋪村基層政權及擴大影響力的目的,打著村民自治、為村民維權的幌子,利用村兩委成員的合法外衣,對抗上級黨委政府,阻擾、攔截、辱罵、恐嚇黨委政府工作人員到村裡開展工作,隨意毆打恐嚇村民,任意毀壞他人財物,抵制、破壞村兩委換屆選舉,先後糾集部分村民實施了聚眾衝擊國家機關、妨害公務、尋釁滋事等多起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和政治影響。
法院一審判決,該犯罪集團首要分子張學文構成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妨害公務罪、尋釁滋事罪和隱匿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並處罰金二十萬元;重要成員江茂柏構成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妨害公務罪、尋釁滋事罪,系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中的首要分子,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六個月;重要成員周傳金構成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妨害公務罪、尋釁滋事罪,系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中的首要分子,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重要成員張學平構成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尋釁滋事罪,系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中的首要分子,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其他積極參加人員分別構成聚眾衝擊國家機關、妨害公務、尋釁滋事、隱匿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等罪,綜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至六個月不等。
宣判後,公訴機關不抗訴,原審被告人張學平、尹貽強、張學泉、江茂水、江茂夫、張學英、逯振英、王秀洪、毛學桂、孫秀雲服判不上訴。原審被告人張學文、江茂柏、周傳金、鄭慶付、陳玉勝、江茂國不服一審判決,分別提起上訴。
近日,濟南中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記者梳理發現,關於張學文村霸惡勢力團夥,山東省紀委監委去年6月曾通報平陰縣委、縣政府和相關部門單位打擊村霸惡勢力犯罪團夥不擔當不作為問題。2008年以來,以平陰縣安城鎮東毛鋪村張學文為首的村霸惡勢力團夥,幹擾破壞村「兩委」換屆選舉,長期把持基層政權;通過挑頭鬧訪、脅迫等非法手段獲得佔地補償款;多次組織群眾纏訪、鬧訪,圍堵縣、鎮辦公場所和公安機關。平陰縣委、縣政府和相關部門單位未認真履行職責,放任縱容村霸惡勢力橫行鄉裡、危害一方。省紀委、省委組織部和濟南市委及相關紀檢監察機關、組織部門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時任縣委書記朱紅方(後任濟南市市中區委書記)因其他違紀問題正在留黨察看處分期內,被開除黨籍、行政撤職;時任縣委書記毛華銘(後任濟南市政府秘書長)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其現任濟南市政府秘書長職務;時任縣委副書記、縣長朱雲生(現任平陰縣委書記)受到誡勉談話處理;時任縣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劉業朝(曾任濟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信訪局局長),時任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張慶林分別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其他9名責任人員分別受到相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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