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糾紛致人死亡(以案釋法租房女子)
2023-05-08 15:53:23 2
最近,昆明的張女士因為自己出租的那套房屋傷透了腦筋,她的租客在欠了幾個月的房租之後,徹底消失了,還留下一屋子的東西。張女士不知道這滿屋的物品到底該怎麼處理才好。
事件
租客悄悄搬走留下一屋物品
2019年7月,張女士通過中介公司把自家位於昆明市五華區麻園五社集資房小區的一處閒置房屋租給了一名姓鄧的女子。
張女士告訴記者,這套房屋的租金是每個月1500元,3個月付1次,但每次交房租,鄧女士都往後拖。直到2021年8月22日,租客鄧女士就沒再付過房租,張女士打電話她不接,發簡訊也不回。
租客鄧女士不只不接張女士的電話,中介公司的電話她也不接,一連幾個月,大家都聯繫不上她。無奈之下,張女士夫婦在中介公司的見證下,打開了出租屋的房門,此時大家才發現,鄧女士早就搬走了,而且還留下了滿屋的物品。
「當初籤訂房屋租賃合同時,她交了1500元的押金,但到目前她已經拖欠了4多個月的房租,共6000元。」張女士說。
記者也嘗試通過電話聯繫租客鄧女士,但電話始終處於無人接聽的狀態。
釋法
先公證再公示 依法處置
遇到這種情況,房東該怎麼辦呢?記者諮詢了雲南格元律師事務所律師韓加乾,律師建議,張女士可以到出租房所在地的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律師認為,遇到這種情況最主要的還是要通過訴訟途徑,要求解除合同,返還房屋,並要求承租人支付相應的違約金或是賠償金額。遇到承租人失聯的情況,出租人還可以通過公證的方式處理。
「房東可以聯繫公證處,對租客遺存的物資進行清點,之後把東西搬到一個妥善的地方保管,然後再以公示的方式通知承租人,要求她來履行責任,否則可依照法律規定,對這些財物進行處置。這樣的話,出租人才能妥善處理這個房屋遺留的東西,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律師表示。
來源:雲南法制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