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區經開區中小學學區劃分(合肥經開區學區劃分方案發布)
2023-05-25 14:45:20
6月18日下午,合肥市教育局發布2019年義務教育階段市區學區劃分方案媒體通氣會。合肥2019經開區學區劃分公布,今年,經開區共有3所新建學校進行招生,包括168中學初中部,50中西校區,清華附中合肥學校。完成擴建68中翡翠校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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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原則
(一)屬地管理原則
在市教育局統一指導下,認真履行轄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的管理責任,落實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政策;統籌做好轄區公、民辦學校招生工作,確保區域內所有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社會發展局具體負責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招生工作相關事務,及時向社會公布學區劃分、入學條件、報名時間、報名方式、招生入學諮詢及投訴電話等相關信息,讓家長和社會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入學程序。
(二)依法依規原則
嚴格落實《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關於做好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期間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發〔2016〕13號)等法規政策,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落實教育部「十項嚴禁」和市教育局「六個杜絕」等有關招生工作紀律要求。各學校須嚴格實行「陽光分班」,均衡編班,嚴禁設立重點班、快慢班和各種形式的實驗班、特色班等。按課程標準嚴格執行零起點教學要求,小學一年級設置過渡性活動課程,做好幼小銜接。義務教育學校不得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等名義招生。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以任何形式宣傳中考成績排名、「中考狀元」和升學率。
(三)免試就近原則。
免試入學是所有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是義務教育的基本原則,適用於所有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我區公辦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採取單校劃片的方式,為每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科學劃定服務片區範圍,確保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政策全覆蓋。學區劃定後在一段時間內保持相對穩定,確需調整學區的,嚴格按照《關於進一步規範2019年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學區劃分調整的指導意見》(合教基〔2019〕56號)進行調整。各公辦學校要按照劃定的學區招收適齡兒童少年入學,不得違規招收學區外的兒童少年入學。
二、招生辦法
小學入學年齡原則上為截至2019年8月31日年滿6周歲,在學校有學位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放寬,但必須是截至2019年12月31日前滿6周歲。小學畢業生原則上回戶籍所在地升入初中。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報社會發展局備案。自2019年起,取消各類特長生招生。
為穩妥推進招生入學報名工作改革,今年我區繼續應用「合肥市區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報名登記系統」,按照「線下預審,線上登記校驗,線上線下報名同步進行」要求,實行網上報名登記工作。
(一)公辦學校招生
1.本區居民子女入學
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實行單校劃片、「兩個一致」(適齡兒童少年戶籍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一致並單獨立戶;適齡兒童少年戶籍地址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獨立產權房產地址一致)的招生入學辦法。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到戶籍地所在學區學校入學。小學和初中報名登記依據材料主要包括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戶口簿、房產證等。
符合「兩個一致」條件的兒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身份證、戶口簿、獨立產權房產證(或相關房產安置、入住證明)等材料(小學畢業生升初中須出具學校蓋章的學籍表),到居住地所在學區學校現場審核材料。小學一年級報名時間為7月1日-7月3日,初中七年級報名時間為6月26日-6月30日,初中七年級入學回戶口所在地單獨報名時間為7月4日,小學、初中補報名時間為7月10日。
2.隨遷子女入學
隨遷子女入學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分別於7月15日-7月19日(7月29—7月30日補報名),到以下報名點報名,初中報名點為合肥市第四十六中海恆分校、合肥市第四十五中芙蓉分校、合肥市第六十八中學、合肥經開實驗學校初中部、合肥市第七十二中學、合肥五十中西校高劉分校、合肥一六八新橋學校初中部;小學報名點為合肥市建平實驗小學、合肥經開實驗學校小學部、合肥一六八玫瑰園南校區、合肥市朝霞小學、合肥市建平實驗小學南豔分校、合肥市明珠小學、合肥市錦繡小學臥雲校區、合肥市臨湖小學、合肥經開實驗高劉小學、合肥一六八新橋學校小學部。報名時提供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我區的居住證(居住證截至2019年8月31日滿1年)、經商辦企業的營業執照或合法的勞動合同、戶口簿和身份證(升入初中的學生,報名時還須提供畢業學校蓋章的學籍表)等材料。符合條件的由區招生辦統籌安排到有學位的學校入學。
3.住房租賃人員子女入學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合肥市住房租賃試點工作的通知》(合政辦秘〔2017〕175號)規定,凡是具有合肥市城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本市無住房,在我區以單獨租賃的成套房屋作為唯一住房並登記備案(社區委蓋章),由區招生辦統籌安排入學;符合「房戶一致」條件的,相對就近安排入學。
非合肥市城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本市無住房,取得我區居住證滿1年(居住證截至2019年8月31日滿1年),憑經商辦企業的營業執照或備案的勞動合同,由區招生辦統籌安排入學;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連續租住同一成套房屋並登記備案(社區委蓋章)滿3年的,且連續繳納合肥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或法定稅費滿3年的,在教育資源許可的條件下,相對就近安排入學。
4.農村留守兒童入學
各校要落實《合肥市貫徹落實安徽省農村留守兒童「合力監護、相伴成長」關愛保護行動實施辦法》(合民〔2016〕421號)要求,在社區委的支持下,加大關愛力度,並切實摸清底數和情況,確保轄區內適齡留守兒童按時入學。合肥市五十中西校高劉分校須優先滿足留守兒童的住宿需求。
5.殘疾兒童少年入學
各中小學要按照學區範圍,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要積極引導動員學區內視障和聽障兒童少年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讀。合肥市建平實驗小學南豔分校和合肥經開實驗高劉小學分別開設智障兒童輔讀班實驗教學,招收本行政區內適齡智障兒童就學。對不能夠到學校接受普通教育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要按照「一生一案」實施送教上門工作,並為其建立學籍,納入學籍管理,切實保障殘疾兒童少年平等接受義務教育權利。
6.其他兒童少年入學
(1)引進人才子女入學。按照《關於修訂〈合肥市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接受基礎教育保障辦法〉的通知》(合人才〔2019〕10號),對符合入學條件的,由區招生辦統籌安排入學。
(2)境外人員子女入學。華僑、華人、港澳臺胞人員子女和外籍人士子女入學,分別須由我區僑(臺)務部門、外事部門出具證明,由區招生辦統籌安排入學。
(3)房產和戶籍不統一的適齡兒童少年,確有困難不能在戶籍地入學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分別於7月15日-7月19日(7月29—7月30日補報名)到以下報名點報名,初中報名點為合肥市第四十六中海恆分校、合肥市第四十五中芙蓉分校、合肥市第六十八中學、合肥經開實驗學校初中部、合肥市第七十二中學、合肥五十中西校高劉分校、合肥一六八新橋學校初中部;小學報名點為合肥市建平實驗小學、合肥經開實驗學校小學部、合肥一六八玫瑰園南校區、合肥市朝霞小學、合肥市建平實驗小學南豔分校、合肥市明珠小學、合肥市錦繡小學臥雲校區、合肥市臨湖小學、合肥經開實驗高劉小學、合肥一六八新橋學校小學部。報名時提供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我區的獨立產權房產證(或相關房產安置、入住證明)、經商辦企業的營業執照或合法的勞動合同、戶口簿和身份證(升入初中的學生,報名時還須提供畢業學校蓋章的學籍表)等材料。符合條件的由區招生辦統籌安排到有學位的學校入學。
(4)適齡兒童少年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憑相關證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學區學校現場審核材料,與本區適齡兒童少年享受同等入學政策。
①父母一方戶口不在我區的適齡兒童少年戶口隨另一方在我區內房產所在地並實際居住;
②父母離異的適齡兒童少年戶口隨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門認可的撫養人(與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在我區內房產所在地並實際居住;
③父母均為現役軍人或公派出國人員的適齡兒童少年戶口隨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我區內房產所在地並實際居住。
④在我市的現役軍人子女,在我區內實際居住。
⑤烈士子女。
(5)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公安英烈、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入學按照有關政策執行。
(6)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至我區內,隨遷子女需要入學的,由區招生辦統籌安排。
7.區內企業引進優秀骨幹人才子女入學。為支持我區企業發展對人才的需求,企業引進優秀骨幹人才,其適齡子女申請入學,由企業申請,經相關部門審核,報區招生辦,統籌安排到有學位的學校入學。
8.肥西縣派河以北部分小區子女入學。根據2016年2月2日《經開區與肥西縣對接會商會會議紀要》精神,今年我區繼續接收肥西縣派河以北部分小區業主子女入學,接收學校及接收政策維持不變。其中,蘋果小鎮符合「兩個一致」的適齡兒童少年小學在蓮花小學、初中在合肥經開實驗學校就讀,翡翠花園、翡翠湖郡、方興桃源小區符合「兩個一致」的適齡兒童少年小學、初中都在合肥經開實驗學校就讀;肥西縣桃花鎮染坊社區二期當地祖居居民等同於一期居民,符合「兩個一致」的適齡兒童少年小學在芙蓉小學、初中在六十八中就讀。對符合「兩個一致」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分別按上述相應的規定時間,攜帶戶口簿、獨立房產證、身份證(升入初中的學生須提供畢業學校蓋章的學籍表)等材料,到對應學校辦理材料審核、報名入學手續。
(二)民辦學校招生
民辦學校招生方案需在6月18日前報社會發展局備案後方可向社會公布。民辦小學一年級招生報名時間為7月1日-3日,民辦初中七年級招生報名時間為6月26日-28日。民辦學校依據招生方案制定、發布的招生簡章和廣告,不得含有違法違規內容,要向社會發展局備案後發布。對於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民辦學校,可採取電腦隨機派位等方式進行招生錄取。
三、組織領導
為保障全區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順利實施,成立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2019年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社會發展局。各學校要成立招生工作組,明確分工,細化職責,制定工作方案,6月25日前報社會發展局備案。
四、相關要求
(一)加強教育管理。各學校要加強招生工作管理,強化政治意識和大局觀念,主動發現並化解熱點問題,確保各項招生工作規範有序和公開、公平、公正。要加強對控輟保學重點群體的監控,落實輟學學生勸返、登記和書面報告制度。要貫徹落實《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合肥市加強控輟保學提高義務教育鞏固水平實施方案的通知》(合政辦〔2018〕53號)精神,切實履行義務教育控輟保學法定職責,建立失學輟學適齡兒童工作檯帳,認真落實聯控聯保工作機制,確保做好控輟保學工作。適齡兒童少年未按《義務教育法》相關規定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戶籍地所在社區委要協助學校及教育主管部門落實失學輟學學生勸返、登記和書面報告責任。
(二)加大招生政策的宣傳力度。各校要利用宣傳欄、家長會、門戶網站及微信、微博等新媒體,積極做好招生政策的宣傳和解讀。要在學校公示欄等顯著位置公示本校招生區域範圍和報名入學條件。要積極為群眾釋疑解惑,提高宣傳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小學要面向高年級學生及家長宣傳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和高中招生錄取等「三項改革」和省示範高中指標到校生政策,增強學生和家長對基礎教育改革發展形勢的了解和把握,引導適齡兒童少年自願合理分流。要引導廣大家長樹立科學教育觀念,把培養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習慣作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務,理性幫助孩子確定成長目標,克服唯分數、唯升學的功利化傾向。
(三)加強招生監督。按照《關於規範全市2019年中小學招生工作的通知》(合教秘基〔2019〕102號)和本方案要求,進一步健全招生監督工作機制,完善違規懲戒措施,進行全程監控,確保招生入學有關政策的貫徹落實,落實問責制度,結合群眾舉報和日常督查,依法依紀查處招生入學工作過程中的違紀違規事件。對在招生過程中違規引發較大社會影響以及其他明顯違反招生政策行為的學校,視情節輕重約談有關負責人,給予通報批評、撤銷榮譽稱號、取消評優資格等處罰,並依據相關規定,嚴肅追究主要負責人和具體責任人的責任。民辦學校招生工作受教育主管部門通報的,限期整改,整改結果與年檢掛鈎。
(四)增強招生工作服務意識。各校要進一步增強招生工作人員服務意識,對群眾反映的子女入學問題,要熱情接待、耐心解釋、及時處理,不推諉,不扯皮。對於發現的矛盾和問題,要及時化解,遇到難以解決的招生問題要及時上報,切實維護招生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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