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中體倍力世茂店(地王店停業變關店會員要求退費遭拒)
2023-04-17 04:18:08
中體倍力俱樂部瀋陽地王店已經停業近4個月時間。期待著健身房恢復營業,會員們卻等來另一個消息 「地王店不經營了。」
該店停業不能再向會員提供服務,只能轉去另一家店,並補償6個月的健身時間,然而對這個方案會員們並不滿意,會員們要求退費卻遭店方拒絕。
剛續費9000元健身卡 健身俱樂部停業了
「我算是老會員了,現在這種情況太難接受。」瀋陽的張女士從2017年開始在中體倍力健身俱樂部瀋陽地王店健身,當年辦理了3年9000元的健身卡。
至今這張卡還沒有用完。2019年8月7日,因為店裡有優惠續費活動,雖然第一張卡還沒有用完,又續費了一張9000元的健身卡,「想等第一張卡用完,所以第二張卡沒開。」
此外,在2019年12月,張女士又在該健身俱樂部又花1000元續租了柜子。
另一位會員孫阿姨已經78歲高齡,是該健身俱樂部10幾年的老會員,全家辦理了4張健身卡,經常帶小孫女一起來鍛鍊身體。
像張女士和孫阿姨一樣的會員還有幾百人。「中體倍力」地王店的停業,給會員們帶來了巨大的經濟損失。
「暫時停業」變關店 老會員「被轉籍」
在「中體倍力瀋陽店」微信公眾號1月26日發布消息顯示,為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決定旗下瀋陽中體倍力健身俱樂部(地王旗艦店、世茂精英運動館)緊急暫停運營服務,恢復運營時間另行通知。國內疫情好轉後,該健身俱樂部世茂精英運動館已經恢復營業,地王店卻因「店內水管主管道爆裂」沒有恢復營業。
4月26日,會員們見到一份該俱樂部帶有法人籤字、按手印的答覆函,稱該俱樂部將轉去世茂店營業,明確「地王店關店,待疫情完全結束以後,根據實際情況再行決定下一步發展」,「地王店會員(包括未開卡會員)全部轉入世茂店。」並且給轉籍會員增加6個月的服務時間。
會員要求退費遭拒 店方:「法院判多少,我們給多少」
「中體倍力」地王店會員中,大多數人就住在附近,樓下就健身非常方便。但是現在要轉去世茂店,無疑增加了不少路程。不少會員不願轉籍要求店方退費,尤其是還沒「開卡」的會員。
但是退費的要求被店方拒絕。一位會員向記者出示一段當時的視頻。視頻中一位代表店方的男子證實了關店的說法,炳強調如果不願意轉去世茂店,就「沒辦法了,法院判多少,我們就給(賠)多少。」
「中體倍力」地王店已無人辦公
5月8日,記者來到中體倍力瀋陽地王店位於一座寫字樓大廈的營業地點。大廈保安稱,該店很久沒開了,「現在裡面一個人也沒有。」三部直達該店的電梯也已關閉,且沒有步行梯到該店所在的2樓,「就是說現在上不去了。」
記者聯繫中體倍力瀋陽店世茂精英健身館,前臺工作人員稱,並沒有收到地王店關店的通知,「目前我們是可以讓地王的會員到這來運動,其他的不清楚。」
要求退費的會員提供了一個張姓負責人的聯繫方式。記者與該負責人聯繫,對方稱自己確實姓張,但不是法人代表只是負責人之一。對於該店是否不再經營,會員的退費要求如何處理,該負責人表示自己無法回答。
律師:顯失公平的合同 可請求法院予以撤銷或變更
在答覆函中,店方提到按照「會員合同」約定,「如果您加入的中體倍力俱樂部永久關閉,且在距離您的經常居住地/工作地點30公裡的範圍內有可供會員選擇使用的中體倍力俱樂部,我們可協助您辦理會員身份轉移手續。」
要求退費的會員們並不認可,「誰會選擇去30公裡外的地方去健身?不能繼續提供服務,還不給退錢,憑什麼呢?」
遼寧和軒律師事務所姜萬鵬律師表示,該健身俱樂部與會員之間的「會員合同」屬于格式條款。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依據《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條規定,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即使合同有效,但是根據法律的規定,對於顯失公平的合同,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撤銷或變更。
同時,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第五十三條也規定,「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並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
遼瀋晚報記者 呂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