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十一所有商品都全程保價嗎(曾經購買的保價)
2023-05-03 21:00:12 1
轉自|CCTV今日說法
當初買東西時
客服承諾商品為最低價
不會再降
「雙十一」來了
刷到同款商品
竟然降價了
扎心!
未履行最低價承諾,如何維權?
承諾最低價後再優惠,「保價套路」防不勝防!
我在某網購平臺下單一款空調,客服承諾商品為最低價,不會再降。但趕上雙十一「促銷季」,同款空調再次降價。對此商家解釋,限時搶購期間,商品不參與「保價」。我該如何維權?
普法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變質的零食,討權益!
我購買的網紅零食還有半年保質期,到貨兩個月後就發黴,我該怎麼辦?
網店承諾,下單的零食到手後還能存放六個月,但僅過兩個月就開始變質。商家對此各種推脫,我們協商無果。我投訴到平臺,客服也說無權處罰,我該怎樣維護自己的權益?
普法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明確了三項義務:
第一,一般性義務,要求網絡食品第三方交易平臺要對入網經營者實名登記,要明確管理責任。
第二,規定管理義務,要求網絡食品第三方交易平臺要對依法取得許可證才能經營的食品經營者許可證進行審查,特別是發現入網食品經營者有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並且要立即報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第三,確立了消費者權益保護義務,包括消費者通過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購買食品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可以向入網的食品經營者或者食品生產者要求賠償。如果網絡食品第三方交易平臺的提供者對入網的食品經營者真實姓名、名稱、地址和有效方式不能提供的,要由網絡食品交易平臺提供賠償,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賠償後,有權向入網食品經營者或者生產者進行追償,網絡食品第三方交易平臺提供者如果做出了更有利於消費者承諾的,應當履行承諾。(中國新聞網)
買到保護動物,怎麼辦?
不知情的情況下買到了保護動物,是否構成犯罪?
單純想買兩隻小烏龜給女兒當作寵物,買完卻意外發現它們是國家保護動物,我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普法時間
非法交易野生動物及其製品,不僅會破壞生態環境,還有可能承擔違法犯罪的法律責任。寵物愛好者一定要了解你喜歡的寵物是否屬於國家保護動物,否則一旦飼養了國家明令禁止飼養的保護動物,也有可能觸犯《刑法》構成犯罪。
雖然商家承諾了
「保價」「保質」
但你也得多留個心眼
理性消費!
看清規則!
來源: CCTV今日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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