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勞動者應具備的素質?(作為勞動者應該知道以)
2023-09-19 04:50:27 1
作為勞動者,應該知道以「自身原因」主動離職意味著什麼?
勞動者因「另謀發展、不適合崗位、自主創業」等原因離職的,離職原因完全基於勞動者個人意願,與用人單位無關。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果用人單位存在剋扣、少發或拖欠工資,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等情形的,勞動者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理由,勞動者可以被迫辭職,同時要求經濟補償。(此時,勞動者需發一份「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郵寄給用人單位)。
通知書的內容應該包含:用人單位全稱,勞動者入職時間,任職崗位,用人單位違法行為,解除勞動合同依據等內容。
除切勿以「自身原因」主動離職外,切勿與用人單位籤訂協議內含有「雙方再無其他任何爭議」的協議。否則,就算仲裁也很可能喪失勝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