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破壞別人姻緣(破壞姻緣的後果)
2023-09-15 06:33:10
破壞別人的婚姻會有負罪感嗎?
廢話,肯定有負罪感啊,不想有負罪感就別去破壞別人的婚姻。當然,那些蓄謀已久的去破壞別人婚姻的人不會有負罪感,只會有成就感。
故意破壞別人的婚姻,犯罪的是什麼罪?
道德敗壞之罪,墮落,下流,爛,破,渣
破壞別人的婚姻犯罪嗎?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此種行為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重婚罪屬於「不告不理」,即除非當事人向法院提出訴訟,一般情況法院不會主動受理。
《中華人民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破壞別人的婚姻後果
俗話說得好,寧拆十座廟,不毀一樁婚,破壞別人的婚姻是很不道德的,當然也可能觸犯法律,所以我們每一個人都不應該那樣做,我國古代有一句話說得非常好,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請問如何算是構成破壞他人婚姻罪
已知對方有家庭,勾引或者逼迫對有夫或有婦之人的、用惡意的言語挑撥對方家庭的任何一方,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應該構成這個罪。
為什麼不能破壞別人的婚姻,會有怎樣的後果呢?
似乎對於每個女人來說,愛情都在自己人生中有著至關重要的分量與位置,而且女人容易愛的盲目容易喪失理性,甚至在某些時候總覺得為愛犧牲才能表達自己愛的濃度。人有被愛的欲望,也會有愛人的權利,但前提是必須在合理的道理範疇之內,尊重自己,不傷及他(她)人,把將自己的快樂建立在另一個人的痛苦之上是極其卑劣的人性。
以為自己是救世主,實則不過是獵取的玩物
人來人往我們不斷相遇又不停的錯過,如果有一天發現自己愛上了一個已婚的男人,最理性的做法該做的是揮劍斷情,斷絕一切的聯繫,但感情根本無法理性,太多的女人深陷其中根本無法自己。小三已經成為了一個太過稀疏平常的人物,而其不同,有一類人源於物質,貪圖男人的實力和財富,另一種女人是被小三,鑽入了男人 全套,從而即便得知真相也難以立刻抽身,同時還有一種女人,源於自以為偉大的母性,被男人悲情的演技以為自己就是那個善良的救世主,把自己當作真成為對方唯一也是最佳的止痛劑,但其實不過只是對方的獵物卻不自知而已。
原因有多種,可無論是哪一種女人,說穿了都源於過於愛自己,把自己的需求,踐踏在別人的婚姻之上,又用無數合情合理的原因在做自辯解說詞,以為是真愛,卻不過是一廂情願,男人基本上不會輕易背叛自己的妻兒與家庭。彼此沒有未來,甚至沒有純粹的現在,男人不論和家庭有多少矛盾,都不會輕易放棄自己的婚姻,找上你,可能只是賭氣,可能只是好奇,也可能只是無聊找個人調節下枯燥乏味的日子,對婚內的男人付出真感情女人的下場,往往都極其慘烈。因為她們急切盼望著這個男人給予自己的身份這一欲望,根本會成為一輩子的奢求,註定不能在陽光之下同時現身是必然的現實。
不傷害別人,是愛情裡最基本的條件
因為一旦愛建立在第三人的痛苦之上,即便男人肯放手也會成為一種投資和犧牲,因果循環下,與其說是報應不爽,實則是自己行為疊加下的必然結局,自己挖的坑又要和誰說委屈喊救命。或許在自己的角度裡並沒有惡意,但千萬不要真的以為自己是天使又或者是上帝,覺得完全因為人家夫妻沒有感情自己也不算是偷情的人,一方面一對夫妻出現裂痕絕對不可能是一個人的問題,必定是雙方的責任,另一方面最關鍵的是,他們若真的感情全無,過不下去,早就離了,何必延遲至今,不過是玩弄女人的託詞千萬不要自欺欺人。
你可以相信愛情,也可以愛的死去活來驚天動地,但不要去傷害另一個女人,同類莫相欺。你用自認為最深沉偉大的愛,搶走了一個無辜女人的丈夫,一個孩子的爸爸,還渴望著自己能夠獲得幸福?即便是無神論者,也該懂得因果必然的關係,一方面是男人是否捨得丟棄這些去選擇你?再則即便他甘願放棄一切只求與你相伴,單純這份犧牲,他會要求怎樣加倍的回報?索取大於付出,又怎麼可能存在你期待纏綿幸福的愛情。
而女人也該無時無刻清醒的了解,如果這個男人是真的愛你,他怎麼會讓你置於如此不堪的境地,怎麼會賦予你如此令人唾罵的名聲,不單純是自私,更是目中無人,因為對於男人而言,一個玩物無需受到尊重。有一種愛,就是有版權之分,千萬破壞了別人的婚姻,還自認為,是為了真的愛情,我們可以接納再婚重新開始,可堅決不能越界交往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