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腐劑最大使用量之和怎麼求(混合使用防腐劑時)
2023-09-14 14:08:46
近日,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糕點及麵包、飲料、肉製品、堅果與籽類食品、白酒5類食品共156批次樣品,其中合格樣品153批次,不合格樣品3批次,整體合格率98.8%。
總體情況飲料45批次,全部合格;肉製品48批次,全部合格;白酒16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糕點及麵包36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堅果與籽類食品11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
不合格樣品情況1.標稱貴州省仁懷市茅臺鎮茅山酒業有限公司生產,北京回龍觀京旺副食經銷部經營的小瓶酒(被抽樣產品涉嫌假冒),不合格項目為酒精度,經檢測實測值為40.2 %vol,標準值規定為44 %vol-46 %vol。檢驗機構為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2.標稱河南豪峰食品有限公司生產,北京永輝超市有限公司通州臺湖分公司經營的紅棗蛋糕,不合格項目為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佔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經檢測實測值為1.7,標準值規定為1。初檢機構為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復檢機構為國家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中心。
3.標稱保定市徐水區澤鑫食品加工廠生產,北京市金點點商貿有限責任公司第二十三分店經營的精品小花生,不合格項目為黃麴黴毒素B1,經檢測實測值為183 μg/kg,標準值規定為≤20 μg/kg。檢驗機構為中國檢驗檢疫科學研究院綜合檢測中心。
處置情況針對在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已要求食品經營者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法對其進行立案調查。
風險解讀和提示酒精度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時,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數,即體積(容量)的百分數。酒精度是酒類的一個理化指標,含量不達標會影響酒的品質。《濃香型白酒》(GB/T 10781.1-2006)中規定該產品酒精度應為(41-68)%vol,且酒精度實測值與標籤標示值允許差為±1.0%vol,酒精度高於或低於此範圍即為酒精度不達標。本抽樣產品酒精度明示值為45%vol,檢測結果為40.2 %vol。酒精度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產企業檢驗能力不足,造成檢驗結果偏差;或是包裝不嚴密造成酒精揮發,導致酒精度降低以致不合格;也有可能是為降低成本,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
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佔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防腐劑是以保持食品原有品質和營養價值為目的的食品添加劑,它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長繁殖,防止食品腐敗變質,從而延長保質期。按照標準規定的範圍和使用量使用是安全可靠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不僅規定了我國在食品中允許添加的某一添加劑的種類、使用量或殘留量,而且規定了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劑(相同色澤著色劑、防腐劑、抗氧化劑)在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佔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應超過1,本次檢測實測值為1.7。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佔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標,反映出企業可能忽視了混合使用防腐劑時對其使用量的控制。我國允許使用的食品防腐劑為低毒、安全性較高的品種,但長期過量攝入可能會對人體健康造成一定的損害。
黃麴黴毒素B1
黃麴黴毒素B1是天然存在的人類致癌物,1993年被世界衛生組織的癌症研究機構劃定為1類致癌物。黃麴黴毒素B1對包括人和若干動物具有強烈的毒性,其毒性作用主要是對肝臟的損害。易受黃麴黴毒素B1汙染的食物主要有花生、玉米、稻穀、小麥、花生油等,特別是花生、核桃等堅果與籽類食品。我國對黃麴黴毒素B1有嚴格的限量標準,國家標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中規定黃麴黴毒素B1在花生及其製品中的最大限量為20μg/kg,本次1批次花生製品黃麴黴毒素B1實測值為183μg/kg,存在較高的食品安全風險。花生製品中黃麴黴毒素B1超標的主要原因,可能是花生原料在採收和儲運過程中高溫潮溼,導致黴變,企業採購時未對原料進行嚴格的質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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