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過六一兒童節(兒童節的來歷)
2023-10-22 10:48:35
#記憶裡的兒童節#國際兒童節(又稱兒童節,International Children's Day)定於每年的6月1日。為了悼念1942年6月10日的利迪策慘案和全世界所有在戰爭中死難的兒童,反對虐殺和毒害兒童,以及保障兒童權利。
1949年11月,國際民主婦女聯合會在莫斯科舉行理事會議,中國和其他國家的代表憤怒地揭露了帝國主義分子和各國反動派殘殺、毒害兒童的罪行。會議決定以每年的6月1日為國際兒童節。它是為了保障世界各國兒童的生存權、保健權和受教育權,撫養權,為了改善兒童的生活,為了反對虐殺兒童和毒害兒童而設立的節日。
新中國成立後,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於1949年12月23日作出決定,規定6月1日為新中國的兒童節,同時宣布廢除舊中國國民黨政府1931起實行的4月4日為兒童節的規定。目前,各國政府普遍關注兒童的未來,保護兒童的權益。
聯合國1990年通過的《兒童權利公約》,我國是參與制定國和籤約國之一。在批准《兒童權利公約》的同一年,我國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這對維護少年兒童的權益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為了籌備慶祝六一兒童節,我國人民團體和中央政府有關部門專門組成了籌備委員會。
這天,5000名兒童聚集在北京中山公園音樂堂,慶祝節日;蘇聯、朝鮮等國家小朋友和母親們,也應邀出席了聯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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