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名字法律有要求嗎(中國取名有什麼法律要求)
2023-10-07 15:30:36
商號起名的相關法律規定
在此處的意思不是「決定了」可以理解為「卻,但是」
此句出自張九齡的《感遇·其二》
原詩句:運命惟所遇,循環不可尋。
可以翻譯為:命運遭遇往往不一, 因果循環奧秘難尋。
現在法律允許姓名最多可以幾個字?名字最多可以幾個字?
比如你姓李,你妻子姓王,孩子可以叫李王xx,但你的姓只是李。具體字數沒有限制,但是那樣沒有任何意義吧,一個人姓孫,名字加上姓氏就是四個字。
中國的法律對名字有哪些規定,
理論上你說的都可以,但實際操作上不一定能行。
姓名權有三個方面的內容:姓名決定權、姓名使用權、姓名改變權,其中姓名決定權,指自然人決定自己姓名的權利,任何人無權幹涉,法律對姓名字數沒有強行限制,漢族公民最長15個字姓名的也有。
1、姓名權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決定、使用、變更自己的姓名並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種人格權利。姓名權保護的客體是權利人的姓名。姓名並不限於公民在戶籍機關正式登記的本名。
《民法通則》第99條也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幹涉、盜用、冒用。《戶口登記條例》第18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8周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時,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2、對於公民取名用字,應當在一定前提下予以必要的限制。規定:姓名不得含有下列內容:1.損害國家或者民族尊嚴的;2.違背民族良俗的;3.容易引起公眾不良反應或者誤解的。規定:姓名不得使用或者含有下列文字、字母、數字、符號:1.已簡化的繁體字;2.已淘汰的異體字,但姓氏中的異體字除外;3.自造字;4.外國文字;5.漢語拼音字母;6.阿拉伯數字;7.符號;8.其他超出規範的漢字和少數民族文字範圍以外的字樣。考慮到我國姓名所用字數中單姓的通常為二至三個漢字、複姓或者採用父母雙方姓氏的多為三至四個漢字,規定:除使用民族文字或者書寫、譯寫漢字的以外,姓名用字應當在二個漢字以上、六個漢字以下。
參考資料:民法通則,戶口登記條例
如何取名民法典有規定,具體都有怎樣的規定?取名有什麼講究?
《姓名登記條例(初稿)》中首次對公民起名作出硬性規定:公民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允許採用父母雙方姓氏。子女採用父母雙方姓氏時,可按照雙姓起名,但不算作複姓,按照目前我國現有1601個姓氏計算,這種做法將新增128萬個雙姓,從而緩解大姓人口姓名重複的問題。從我國實際情況來看,允許子女隨父姓或母姓,提倡採用父母雙方姓氏,既可以表明子女與父母雙方的家族和血緣關係,同時對於解決大姓人口的姓名重複問題,也具有積極意義。
取名用字有限制:對於公民取名用字,應當在一定前提下予以必要的限制。《條例》規定:姓名不得含有下列內容:1、損害國家或者民族尊嚴的;2、違背民族良俗的;3、容易引起公眾不良反應或者誤解的。
考慮到我國姓名所用字數中單姓的通常為二至三個漢字、複姓或者採用父母雙方姓氏的多為三至四個漢字,《條例》規定:除使用民族文字或者書寫、譯寫漢字的以外,姓名用字應當在兩個漢字以上、六個漢字以下。比如:丈夫姓鄭,老婆姓付,他們就可以給孩子取名「鄭付貝克漢姆」。
《條例》規定,姓名不得使用或者含有下列文字、字母、數字、符號:1.已簡化的繁體字;2.已淘汰的異體字,但姓氏中的異體字除外;3.自造字;4.外國文字;5.漢語拼音字母;6.阿拉伯數字;7.符號;8.其他超出規範的漢字和少數民族文字範圍以外的字樣。
取名有什麼講究?
1、姓名應恰當地配合本人的生辰八字。取名前應對生辰八字進行推算,找出命運中的喜用神(對命主有利的五行),選取適合的漢字,通過姓名對命運加以補救。
2、姓名應有吉利的數理意義。姓名好壞不在字義,而在數理,因為叫「富貴」的人並不見得就富貴,叫「豪傑」的人並不見得就是豪傑,取名就要做到數理「吉」,至少也應該「半吉」。
3、女孩子取名應避開女性孤獨運的數理。如21、23、26、28、29、33、39等,以免造成婚姻方面的不幸。如果取一好名,還能減輕先天八字中婚姻方面不良信息的影響。
4、取名要做到「六忌一便於」。六忌:一忌太易重名,二忌不辨性別,三忌諧音不雅,四忌充滿稚氣,五忌花枝招展,六忌一字多音;一便於:便於書寫和認讀,避免太生僻的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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