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寫作的三個最基本要素(幾種常用公文的區別)
2023-10-10 01:49:55 2
按照公文文種分類,公文大約有20種之多。由於方方面面的原因,幾種常用公文容易混淆,甚至由此造成工作混亂。下面,筆者就幾種常用公文文種的區別發表個人淺見,以期為「筆桿子」或「準筆桿子」提供借鑑。
一、請示與報告
「請示」和「報告」是行政機關公文使用頻率較高的文種,都是上行文。實際工作中,有的將「請示」用「報告」的文種呈送上級機關,請求上級機關批覆(答覆)。這樣不僅會鬧出文種混淆的笑話,而且容易貽誤工作。因此,在撰寫「請示」和「報告」時,要特別注意二者之間的區別。
一是功能作用不同。「請示」是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准;「報告」是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答覆上級訊問,報送文件、物品等。
二是內容實質不同。「請示」是本單位無力無權解決或按規定須上級批准之後才能實施的事項;「報告」是本單位職責範圍內比較重大的工作或向上級機關建議,須上級機關知道的事項。
三是公文容量不同。「請示」應一文一事;「報告」可多事一報,但不得夾帶請示的事項。
二、請示與函
「函」是不相隸屬機關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覆問題,請求批准和答覆審批事項的公文。「函」可分為商函、詢答函、請批函。「函」在公文往來中使用比較廣泛,其主要作用有兩個方面:一是不相隸屬的同系統部門之間詢問和答覆工作;二是請求平行或不相隸屬的職能部門批准有關事項,不能用「請示」或「報告」,應使用「請求批准函」。
在公文撰寫中,容易出現「請求批准函」誤認為就是「請示」或「報告」,在與平行或不相隸屬的機關行文時使用「請示」或「報告」,是欠妥的。「請示」與「請求批准函」有嚴格的區別,主要有:
一是類型不同。「請示」是上行文;「請求批准函」是平行文。
二是主送機關不同。「請示」的主送機關是具有領導、指導關係的上級;「請求批准函」的主送機關是平行或不相隸屬的職能單位。
三是內容範圍不同。「請示」是請求批准、指示;「請求批准函」是請求批准某項職能事項。
四是行文語氣不同。「請示」的用語應尊敬上級機關;「請求批准函」應互相尊重。
五是辦複方式不同。「請示」的事項由上級機關批覆下級機關;「請求批准函」的有關批准事項由受文單位復函(審批函)。
三、報告與總結
報告與總結的主要區別之一就是行文方向不同。「報告」是上行文,其主要作用是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答覆上級機關的詢問等。「總結」是下行文,但在實際工作中,部分單位將工作總結直接呈送上級機關,如「某某單位某某年工作總結」等,這樣的標題是不對的,它混淆了行文方向。其實,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只能使用「報告 」文種。主送上級機關(可多頭主送),抄送有關機關。如將上述公文標題改為「某某單位關於某某年某某工作情況的報告」,這樣就比較規範了。
四、意見與建議
「意見」與「建議」在實際工作中混用的現象比較突出。「意見」是對重要的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的公文文種。可用於上行文、平行文和下行文。作為上行文,應按請示性公文的程序和要求辦理;作為平行文,提出的意見供受文單位參考執行,不帶有強制性;作為下行文,對貫徹執行有明確要求的,下級機關應遵照執行,無明確要求的,下級機關可參照執行。作為下行文的「意見」。在實際工作中,部分擬稿人往往將「工作打算」、「工作安排」和「工作計劃」作為公文文種行文,如:「某某單位某某年某某工作打算」或「工作安排」、「工作計劃」等,都是欠妥的。「工作打算」、「工作安排」和「工作計劃」不是公文文種。可直接使用下行文的意見文種,規範的標題應為「某某單位關於某某年某某工作的意見」。
綜上所述,抓住以上幾種常用公文的異同點,就可以有效避免混用、亂用,保證公文的草擬和運轉有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