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覆審駁回訴訟費用收取標準(中創新航又一專利權糾紛敗訴)
2023-10-16 16:5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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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覆審駁回訴訟費用收取標準
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費心懿 上海報導
國內動力電池出貨量排名第一的寧德時代(300750.SZ)和第三的中創新航(3931.HK)兩大巨頭間的專利糾紛案件獲新進展。
2月21日,針對雙方的一項涉訴專利「鋰離子電池」的智慧財產權侵權糾紛案件的一審判決結果出爐。緊接著,雙方繼續「開槓」,再次敗訴的中創新航稱將上訴。
當日上午,中創新航公告《訴訟進展公告》(下稱《公告》),福州中院一審判決被告中創新航停止侵害及賠償原告寧德時代經濟損失3580萬元。
根據2023年1月的新能源車合格證數據,在中國市場動力電池裝機量排行中,寧德時代位列第一,裝機量為7.17GWh,市佔率44.3%。中創新航位列第三,裝機量為0.79GWh,市佔率4.9%。
據《公告》,中創新航於2021年10月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閩01民初2595號民事起訴書。寧德時代針對中創新航及福州倉山埃安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就本次涉訴專利的鋰離子電池(ZL201910295365.4)提出智慧財產權侵權索賠,要求停止侵害並要求賠償經濟損失3000萬元,以及為制止侵權支出的合理費用50萬元。2022年7月,寧德時代提交的訴訟請求變更申請,將該案的賠償金額由人民幣3000萬元增加至人民幣7800萬元。
最終,福州中院於2023年2月20日作出判決,要求中創新航停止銷售侵害涉訴專利的產品,並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賠償寧德時代的經濟損失人民幣3580萬元,支付發明專利臨時保護期費用人民幣79.8萬元等。
中創新航另指出,公司收到福州中院送達的民事起訴狀後,即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了涉訴專利的無效宣告請求,目前國家知識產權局尚未對該無效案件作出裁決。
中創新航還聲明,本公告之判決尚不會對本公司當前及未來的生產經營產生不利影響。「動力電池領域的技術進步和產品迭代速度快,涉訴產品處於其生命周期末期,且已被本公司更優性能的新款產品迭代。」其在公告中強調。
中創新航還表示,本公告判決為一審判決,並非終審生效判決,將在上訴期內就該一審判決向最高院提出上訴,尚無法確定終審判決時間和結果。同時,涉訴專利的有效性也尚處於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審理中。因此,本公司目前無需支付福州中院的一審判賠額。
此前,中創新航公告,其於2022年11月29日收到福州中院作出的《民事判決書》,針對寧德時代於2021年就「集流構件和電池」提出的智慧財產權侵權索賠作出一審判決。寧德時代主張向中創新航索賠1250萬元。最終根據判決書,中創新航應於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銷售侵害寧德時代的發明專利權的產品,並且賠償寧德時代總計296萬元。
針對這起案件,中創新航同樣表示,將在上訴期內就該一審判決向最高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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