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可以抵扣的消費稅(消費稅可以和增值稅一樣的抵扣)
2023-04-12 05:04:42 1
不一樣,增值稅從生產型轉為消費型,抵扣範圍較大。而 消費稅的抵扣範圍較小,有自身的特點!
一、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消費稅的扣除
稅法規定:對外購已稅消費品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銷售時,可按當期 生產領用數量計算準予扣除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的消費稅稅款。
1、扣稅範圍:
在消費稅 15 個稅目中,除酒(葡萄酒例外)、小汽車、摩託車、高檔手錶、遊艇、電池、塗料外,其餘 8 個稅目有扣稅規定:
A、 外購已稅菸絲生產的捲菸;
B、 外購已稅高檔化妝品生產的高檔化妝品;
C、 外購已稅珠寶玉石生產的 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不含金銀首飾);
D、 外購已稅鞭炮焰火生產的鞭炮焰火;
E、 外購已稅桿頭、桿身和握把為原料生產的高爾夫球桿;
F、 外購已稅木製一次性筷子為原料生產的木製一次性筷子;
G、 外購已稅實木地板為原料生產的實木地板;
H、 外購已稅汽油、柴油、石腦油、燃料油、潤滑油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成品油。(成品油中不包括溶劑油、航空煤油)
I、從葡萄酒生產企業購進、進口葡萄酒連續生產應稅葡萄酒的,準予從葡萄酒消費稅應納稅額中扣除所耗用應稅葡萄酒已納消費稅稅款。
J、在消費稅 15 個稅目中,酒(葡萄酒例外)、小汽車、摩託車、高檔手錶、遊艇、電池、塗料在計算繳納消費稅時不允許扣除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消費稅。
2、 扣稅計算:按 當期生產領用數量扣除其已納消費稅。
當期準予扣除的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當期準予扣除的 外購應稅消費品買價×外購應稅消費品適用稅率
當期準予扣除的外購應稅消費品買價=(期初庫存 當期購進-期末庫存)的外購應稅消費品買價( 均不含增值稅)
例1:甲高檔化妝品生產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1 年 6 月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取得銷售收入 300 萬元,銷項稅額 39 萬元,開具普通發票價稅合計 22.6 萬元,當月生產領用外購的已稅高檔化妝品 50 萬元(不含稅)作為原料生產高檔化妝品。
解:應納消費稅=[300 22.6÷(1 13)]×15%-50×15% =40.5(萬元)
例2:乙捲菸廠從甲企業購進菸絲,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價款 50 萬元;使用60%用於生產 A 牌捲菸(甲類捲菸);本月銷售 A 牌捲菸 80 箱(標準箱),取得不含稅銷售額 400 萬元。(甲類捲菸消費稅稅率為 56%加 150 元/箱、菸絲消費稅稅率為 30%)
解:當月該捲菸廠應納消費稅稅額=(400×56 +80×0.015)-50×60%×30%=216.2(萬元)
例3:丙捲菸生產企業(一般納稅人)本月購進菸絲,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不含稅價款 150 萬元,增值稅稅額為 19.5 萬元,購進的菸絲數量共計 5 噸。本月生產領用外購菸絲 4 噸用於生產捲菸,期初無庫存菸絲。(菸絲消費稅稅率為 30%)
解:本期可以扣除的菸絲消費稅=150÷5×4×30%=36(萬元)
3、 扣稅環節:
A、對於在 零售環節繳納消費稅的金銀首飾(含鑲嵌首飾)、鑽石及鑽石飾品已納消費稅 不得扣除;
B、對於雙環節加徵納稅的 捲菸(批發環節)、超豪華小汽車(零售環節),已納消費稅不得扣除。
C、結論: 生產環節繳納消費稅的,在扣稅範圍內的列舉項目按生產領用可扣除已納消費稅。
4、外購應稅消費品後銷售(特殊)
對自己不生產應稅消費品,而只是購進後再銷售應稅消費品的 工業企業,其銷售高檔化妝品、鞭炮焰火和珠寶玉石, 凡不能構成最終消費品直接進入消費品市場,而需進一步生產加工的,應當徵收消費稅,同時允許扣除上述外購應稅消費品的已納稅款。
二、委託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稅款抵扣
1、稅法規定:對委託加工收回消費品已納的消費稅,可按 當期生產領用數量從當期應納消費稅稅額中扣除。
2、扣稅範圍、扣稅方法與外購已稅消費品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基本相同。
三、消費稅抵扣總結
消費稅扣稅圖示
例4:2021 年 10 月丁首飾廠從某商貿企業購進一批珠寶玉石,增值稅發票註明價款 50 萬元,增值稅稅款 6.5 萬元,打磨後再將其銷售給首飾商城,收到不含稅價款 90 萬元。已知珠寶玉石消費稅稅率為 10%。
解:丁首飾廠應繳納消費稅=90×10%-50×10%=4(萬元)。
拋磚引玉!點讚、關注、轉發、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