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兒女的撫養權怎麼分配,離婚爭奪子女撫養權的5種方法和技巧...
2023-04-02 05:32:12 1
近年來,離婚率持續上升。在離婚的過程中,很多夫妻最擔心的不是財產,而是孩子的撫養權。那麼,《民法典》是如何規定孩子撫養權問題的呢?離婚後如何爭取孩子撫養權?
誰將獲得孩子的監護權?法律規定:
1.哺乳期的兒童
雖然在現實生活中,嬰兒的哺乳期因人而異,但在司法實踐中,「哺乳期的兒童」通常被理解為兩歲以下的嬰兒。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和《民法典》婚姻家庭司法解釋(一)第四十四條規定,不滿兩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然而,在下列任何情況下,母親可以與父親生活在一起:
(一)母親患有傳染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長期未治癒,子女不適宜隨母親生活的;
(2)母親未盡撫養義務,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其他原因,子女確實不適宜隨母親生活的,如母親的經濟能力和生活環境明顯不利於撫養子女,或母親的不良行為不利於子女成長,或因違法犯罪被判入獄後無法撫養子女等。
另外,父母雙方約定不滿二周歲的子女由生父直接撫養,不會對子女健康成長產生不利影響的,人民法院也應予以支持。
2.兩歲以上的未成年兒童
對於兩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與父親或母親一起生活應首先由父母雙方協商決定。所以,父母之間發生撫養未成年子女的糾紛時,法院應該進行調解。在雙方自願合法的前提下,法院可以在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通過協商決定未成年子女由生父撫養,或者隨母親生活,或者由父母雙方輪流撫養。法院可以允許上述幾種撫養方式的和解。
如果雙方未能就子女撫養問題達成協議,法院應根據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並考慮雙方父母的能力和撫養條件的具體情況,做出妥善裁決。
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一)第四十六條規定,對已滿二周歲的未成年子女,父母雙方要求直接撫養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優先撫養:
(一)已經絕育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隨著孩子年齡的增長,改變生活環境顯然不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
(3)無其他子女,而對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與子女同住有利於其成長,而另一方患有慢性傳染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於其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同住的。
3.八歲但未成年的孩子
對於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未達成撫養協議的,應當尊重子女的真實意願。
然而,這並不意味著八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選擇與誰一起生活。一般在父母雙方爭奪撫養權,雙方都有條件撫養孩子的情況下,法院才會考慮孩子的個人意見。
4.和爺爺奶奶單獨生活多年的孩子。
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一)第四十七條規定,父母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的,雙方要求直接撫養子女的。但如果子女已與祖父母單獨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輩,則可考慮作為父母直接撫養子女的優先條件。
5.父母正在服刑的孩子
由於其中一方正在服刑,沒有贍養條件,在這種情況下,法院決定由犯人贍養的情況將非常罕見。服刑一方堅持撫養子女,父母願意,另一方同意的,可以準許。但是,如果孩子是8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則應徵求孩子的意見。
6.有繼父母的孩子
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司法解釋(一)第五十四條規定,生身父親與繼母離婚或者生身母親與繼父離婚時,已由他撫養教育的繼子女或者繼父不同意繼續撫養的,生身父親或者母親仍應撫養。
如果繼父或繼母不願意再撫養孩子,就不能再承擔繼子女的撫養費。離婚後的父母願意承擔部分或者全部子女撫養費的,應當準許。這種支付不是法定義務,應該是繼父母自願的。
7.領養的孩子
養子女和親生子女與父母權利義務平等。或者是夫妻一方收養的子女,在沒有對方反對的情況下,父母子女關係已經形成。《民法典》規定父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即使夫妻離婚,不直接撫養繼子女的一方也要支付繼子女的撫養費。
或者夫妻一方收養的子女,如果另一方一直反對,離婚後,由收養人撫養。
8.兩個孩子的撫養權如何分配?
對於有兩個孩子的父母,可以先通過協商決定孩子的撫養權歸屬。如果協商不規範,他們可以選擇通過訴訟來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如果兩個孩子都過了哺乳期,法院一般會判決一人,這是法院從經濟責任分擔、孩子成長、父母精力等角度考慮的。如果還在哺乳期,原則上由母親撫養。
為了得到孩子的撫養權,我需要準備哪些證據?
1.雙方基本情況的取證。
即使夫妻的基本條件,比如工資、收入、文化程度等等相差不大,也不代表沒有差別。比如爭取孩子撫養權,一方的思想素質尤為重要,因為直接父母的思想素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所以獲取這方面的證據很重要。
2.父母雙方基本情況的取證。
城市的生活節奏很快。很多情況下,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雙方,尤其是學齡前的孩子,通常是父母一方帶。所以,孩子過去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陪伴孩子的父母的看法和身體狀況,往往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重要方面。
3.兒童生活環境的證據收集。
離婚案件中的兒童
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
4.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
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八周歲以上孩子的意見,並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願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雖然這樣會對其造成傷害,但這種傷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對其成長最為有利一方撫養,算是對其的補救吧。
此外,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直接撫養子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對於在離婚訴訟期間,雙方均拒絕撫養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暫由一方撫養。
撫養權歸屬是可以變更的!
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司法解釋(一)第五十七條規定,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只要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則應予準予;
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司法解釋(一)第五十六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原來取得子女撫養權的當事人,更因患病等原因,已無力繼續承擔子女的撫養費用。此時可以向法院申請撫養權變更。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出現上述情況,無撫養權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撫養權變更。
(三)已滿八周歲的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比如原撫養方失業、外出工作、生活,難以照顧子女,無撫養權一方移居香港或國外,要求子女隨同生活等。
注意: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雙方對此不能達成協議時,應另行起訴。
撫養費怎麼支付?
「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 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院一般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撫養費的數額:
1.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3.撫養費應當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
4.父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財物折抵撫養費。
5.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
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給付撫養費。
6.兩個孩子時,撫養費一般原則上:雙方分別撫養一個時,互相不需要給撫養費;如果都是一方撫養,另一方需要每月給撫養費。
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司法解釋(一)第五十八條,在下列情況下,子女可以要求有負擔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撫養費的:
1.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
此外,如果撫養子女一方擅自改變子女姓氏,另一方不得因此拒付子女撫養費。
一方拒絕探望怎麼辦?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 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因此,對於拒不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的有關個人或者組織,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依法採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但是不能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為進行強制執行。
如果未成年子女、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以及其他對未成年子女負擔撫養、教育、保護義務的法定監護人認為父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的請求。實踐中,可以申請中止探望權通常有以下幾種情形:
1.父母對子女具有侵害或者犯罪傾向行為;
2.父母有可能劫持、脅迫子女;
3.父母有惡習或者有不良道德傾向;
4.父母有嚴重傳染病;
5.父母是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
此外,探望權和撫養費支付也沒有必然的聯繫,不論父母是否享有探望權,其均享有支付撫養費的義務。不論父母是否支付撫養費,其均享有探望子女的權利。
還有一點需要注意的是,祖父母、外祖父母並不享有探望權。
報送:奉法尚賢
審稿:楊亮 楊珺陸健
編輯:何語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