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司機跳橋身亡:跑滴滴被執法部門查收車輛
2023-03-30 14:29:31 1
最近大家的關注點都在網約車上,網約車司機謀殺空姐。近日襄陽一網約車女司機跳橋身亡,跑滴滴被執法部門扣車輛,自己索要車輛未果就選擇了自殺身亡。女司機是誰?為何跑滴滴會被扣除車輛?滴滴難道不合法嗎?下面51區小編帶大家了解事情的經過!
女網約車司機索要車輛未果 跳橋身亡
一女網約車司機被湖北襄陽市客管處執法人員查獲後,索要車輛未果,於5月10日從襄陽市城區一天橋跳下,最終不治身亡。11日,襄陽官方網站通報了這一情況。當地目擊者提供給澎湃新聞的一段視頻顯示,事發於襄陽站附近。
一人從橋上跳下,趴在地上,有民警在現場調查。目擊者稱,跳橋的是一名網約車女司機,其網約車被客管處查扣後索要未果跳橋。跳橋者的駕駛證顯示,其叫陳雪霞,1973年出生,為河南新野縣人,2015年獲得駕駛證。
5月11日上午,陳雪霞丈夫邱朝軍告訴澎湃新聞,「昨天(10日)妻子已經走了。」邱朝軍說,自己和妻子都是河南人,陳雪霞駕駛的是一輛長安5座小轎車,才跑「滴滴」不到一個月,5月9日在襄陽火車站附近跑「滴滴」,當日上午10時左右,車被交通局客管處扣下,並罰款2萬。5月10日,陳雪霞前去交通局客運處索車無果後跳橋。襄陽市交通運輸局官方網站顯示,城市公共客運管理處是其直屬單位,負責查處非法營運城市客運行為,維護合法經營者的權益。
針對這一事件,當日10時許,襄陽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發布了《一違規營運司機身亡》的通報稱,5月10日9時10分左右,在襄陽市區營運的一違規外地網約車司機陳某索要暫扣車輛未果後,直接離開,從一天橋跳下,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通報稱,事件發生後,市委市政府領導高度重視,立即責成相關部門組成專班依法依規進行調查處理,做好善後工作。5月9日上午,陳某在襄陽市區違規從事網約車營運,被襄陽市客管處執法人員當場查獲,襄陽市客管處暫扣車輛,並開具相關文書,在開具文書過程中,陳某直接離開。
10日上午8時50分左右,陳某到襄陽市客管處火車站綜合執勤室索要暫扣車輛,執法人員再次對其進行政策宣傳,並告知如家庭確有困難,可以通過當地政府部門開具相關證明可適當減輕或免於處罰,但陳某不聽執法人員的解釋,離開後從天橋跳下。
這已是襄陽市今年第二次發生類似網約車司機索車未果後自殺死亡事件。
網約車司機車輛被扣 喝下敵敵畏死亡
今年2月7日,網約車司機肖志新索要被扣車輛無果後,在襄陽市交通局二樓會議室內喝下敵敵畏,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澎湃新聞從肖志新弟弟處了解得知,當天上午11時許,肖志新到襄陽市交通運輸局「討說法」,「對方說話不好聽,(哥哥)拿農藥喝了」。有襄陽本地網約車司機向澎湃新聞稱,肖是襄陽市襄州區人,開網約車時私家車被襄陽市城市公共客運管理處扣下近一個月,並處以2萬元罰款。還有多名司機稱,襄陽市交通部門近日嚴打網約車,已扣下上百臺網約車。
2017年12月7日,襄陽市召開網約車經營服務管理政策宣傳會,會上發布了《襄陽市網絡預約計程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據2017年12月8日襄陽政府網消息,該市交通運輸局、市客運管理處相關負責人對該市網約車平臺公司許可條件、營運車輛標準、駕駛員從業資質等作了詳細說明。
消息稱,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取得網約車經營許可證,營運車輛應當取得網約車運輸證,駕駛員應當取得網約車駕駛員證。網約車行駛裡程達到60萬公裡時強制報廢,行駛裡程未達到60萬公裡但使用年限達到8年時,退出網約車經營。消息列舉了網約車司機不得隨意攬客的場所,「否則,按照交通運輸部《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網約車駕駛員將面臨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但報導未提及什麼情況下會處車輛暫扣。
「滴滴」違法嗎?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凡是從事網約車經營的,必須依法取得網約車經營許可手續,方可從事網約車經營行為。
滴滴打車是專車,不算違法,但前提是來自正規租賃公司或者是正規勞務派遣司機的正規操作,否則依然是違法。
從目前來看,規制「滴滴打車」「滴滴專車」「滴滴拼車」這些出行服務的相關法律法規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道路運輸管理工作規範》和各地出臺的道路運輸法規等。
分析這些法律法規文件,其禁止和處罰的是沒有營運資質的營利性的運輸服務行為,即「非法營運」行為,主要打擊的是「黑車」。從性質上看,「滴滴拼車」這種合乘出行是以互助為目的,「黑車」是以盈利為目的,收費較高。
從職業上看,「滴滴拼車」的車主往往是私家車車主,有正當職業;而「黑車」車主多是以開「黑車」為生。
從目的地看,「滴滴拼車」開往的是車主的目的地,而「黑車」開往的是乘客的目的地。
從路線上看,「滴滴拼車」的路線相對固定,而「黑車」的路線並不固定。另外,就是拼車服務中,合乘雙方需要事先約定,籤訂合乘協議。
小編提醒各位司機,還是得合法跑滴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