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信訪工作條例宣傳(信訪知識宣傳)
2023-04-15 21:41:21
新
年
萌 虎
賀 歲
萬事如意·幸運常隨
快
樂
廣大人民群眾:
為規範我縣信訪秩序,促使廣大公民依法、理性表達訴求,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現將有關信訪知識向大家宣傳如下。
一、信訪人應當如何提出信訪事項?
根據《信訪條例》第17條規定,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一般應當採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等書面形式,信訪人提出投訴請求的,還應當載明信訪人的姓名(名稱)、住址和請求、事實、理由。
二、信訪人採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應當注意什麼?
根據《信訪條例》第16條、18條規定,信訪人採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應當向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者上一級機關提出,並且應當到有關機關設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場所提出;多人採用走訪形式提出共同信訪事項的,應當推選不超過5人(不含5人)的代表。
三、提出信訪訴求應當注意哪些事項?
《信訪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對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複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投訴請求,信訪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
《信訪條例》第十九條規定: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應當客觀真實,對其所提供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四、通過法定途徑解決信訪訴求的規定是什麼? 《信訪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對通過法定途徑解決信訪訴求作出了原則性的規定,國家信訪局發布的《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工作規則》(國信發〔2017〕19號)第二條第二款進一步作出了詳細規定: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複議解決的訴求,主要包括:根據法律規定應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通過刑事立案處理的事項;行政相對人不服行政複議決定的事項;當事人達成有效仲裁協議的事項;其他只能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複議等法定途徑處理的事項。
五、信訪人在信訪過程中被禁止的行為有哪些?
根據《信訪條例》第20條的有關規定,信訪人在信訪過程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利,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不得有下列行為:
1.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周圍、公共場所非法聚集,圍堵、衝擊國家機關,攔截公務車輛,或者堵塞、阻斷交通的;
2.攜帶危險物品、管制器具的;
3.侮辱、毆打、威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4.在信訪接待場所滯留、滋事,或者將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棄留在信訪接待場所的;
5.煽動、串聯、脅迫、以財物誘使、幕後操縱他人信訪或者以信訪為名藉機斂財的;
6.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國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為。
六、非正常上訪的行為有哪些?
信訪人不到指定的場所和不按規定的逐級信訪程序到有權處理信訪事項的機關或組織提出訴求,而是採取蓄意的、過激的、相關法律法規明確限制或禁止的方式,以集訪、鬧訪、纏訪、越級形態出現的影響黨政機關辦公秩序,損害社會治安秩序,惡化我縣發展環境,妨害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等行為均屬非正常上訪。
七、非正常上訪的法律責任
集體上訪擾亂社會秩序的,對於組織者、策劃者和直接責任人按有關規定依法查處。對反映問題有道理,但採取非正常上訪行為的,其違法問題和反映的問題分別依法依規處理,堅決消除信訪中的不和諧因素,旗幟鮮明地維護信訪秩序,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黃平縣信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2年2月14日
來源 | 黃平縣信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網絡編輯 | 楊玲惠
投稿郵箱 | [email protected]
關注我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