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定最新版(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的基本規定)
2023-04-15 12:59:02 1
#頭條創作挑戰賽#
1. 從事施工作業人員必須配備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井應按規定正確使用
2. 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應按照"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由用人單位為作業人員按作業工種配備勞動防護用品。
3. 進入施工現場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 作業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穿工作鞋和工作服,應按作業要求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在2m及以上的無可靠安全防護設施的高處 懸崖和陡坡作業時,必須系掛安全帶。
4. 從事機械作業的女工及長發者應配備工作帽等個人防護用品。
5. 從事登高架設作業、起重吊裝作業的施工人員應配備防止滑落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為從事自然強光環境下作業的施工人員配備防止強光傷害的勞動防護用具。
6. 從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工程作業的施工人員應配備防止觸電的勞動防護用品。
7. 從事焊接作業的施工人員應配備防止觸電、灼傷、強光傷害的勞動防護用品。
8. 從事鍋爐、壓力容器、管道安裝作業的施工人員應配備防止觸電、強光傷害的勞動防護用品。
9. 從事防水、防腐和油漆作業的施工人員應配備防止觸電、中毒、灼傷的勞動防護用品。
10. 從事基礎施工、主體結構、屋面施工、裝飾裝修作業人員應配備防止身體、手足、眼部等受到傷害的勞動防護用品。
11. 冬期施工期間或作業環境溫度較低的,應為作業人員配備防寒類防護用品。
12. 雨期施工期間應為室外作業人員配備雨衣、雨鞋等個人防護用品 對環境潮溼及水中作業的人員應配備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
13. 建築施工企業應選定勞動防護用品的合格供貨方,為作業人員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應具備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等相關資料 經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審查合格後方可使用建築施工企業不得採購和使用無廠家名稱、無產品合格證、無安全標誌的勞動防護產品。
14. 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年限應按國家現行相關標準執行。勞動防護用品達到使用年限或報廢標準的應由建築施工企業統一收回報廢,並應為作業人員配備新的勞動防護用品。勞動防護用品有定期檢測要求的應按照其產品的檢測周期進行檢測。
15. 建築施工企業應建立健全勞動防護用品購買、驗收、保管、發放、使用、更換、報廢管理制度 在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前,應對其防護功能進行必要的檢查
16. 建築施工企業應教育從業人員按照勞動防護用品使用規定和防護要求,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17. 建築施工企業應對危險性較大的施工作業場所具有塵毒危害的作業環境設置安全警示標識及應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標識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