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個是正宗的稻香村(北京稻香村or蘇州稻香村)
2023-04-14 12:16:52
「稻香村」是全國知名的中式糕點品牌,目前北京稻香村和蘇州稻香村都在使用「稻香村」的商標,雙方就商標的歸屬問題已經爭議了十餘年之久,究竟誰才是正宗稻香村?
1.追本溯源,誰是正宗稻香村?
明清時期,蘇州是中國經濟文化的中心,江南水鄉、富饒繁華、人傑地靈,造就了蘇州園林、蘇州刺繡、蘇州糕點和蘇州木作等傳世技藝。稻香村就誕生於此。蘇州本地的稻香村歷經清朝、民國、新中國的時代變遷和民族資本、公私合營、國營、集體改制和股份制等經營體制的變革,完整延續下來,成為了今天的「蘇州稻香村」,自1773年創始已持續傳承了248年。《中國最美的101家中華老字號》一書曾介紹說:稻香村起源於蘇州,發展於蘇州,始於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蘇州稻香村才是最正宗的。
除了蘇州本地外,各地也出現過傍名「稻香村」的糕點鋪子,其中自然也有北京的。1895年金陵人郭玉生在北京創立了「稻香村南貨店」,後由於多種原因於1926年左右關張。「北京稻香村」表示正是承襲了這一支,後在1983年由第五代傳人劉振英重新籌建。
然而蘇州大學社會學院歷史系教授、國家清史工程項目專家李峰對北京稻香村的歷史傳承表示質疑,在其《老北京「稻香村」諸字號考辨》一文中,李峰對歷史上老北京多種牌記的「稻香村」以及郭玉生、劉振英等人物事跡進行了考證並得出結論,今日的「北京稻香村」與歷史上北京的「稻香村」老字號沒有任何淵源和延續的、明確的承繼關係,所謂從郭玉生、汪榮清和朱有清等再到劉振英的五代乃至六代傳承譜序也是編造的、錯誤的,完全不能成立。
2.遵循法理,誰擁有「稻香村」商標?
北京稻香村和蘇州稻香村的十餘年糾紛,本質上是「稻香村」商標權的歸屬問題,據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中國商標網公開信息顯示,「稻香村」商標(稻香村DXC及圖)由蘇州稻香村分別於1982年、1988年提出申請,1983年、1989年核准註冊,註冊類別為第30大類,3006小類,應用範圍涵蓋餅乾、果子麵包和糕點。1996年,北京稻香村申請手寫體「稻香村」,註冊類別為第30大類,3007小類,應用範圍包括餃子、包子、餡餅等,1997年核准註冊。可見,蘇州稻香村才是「稻香村」糕點類商標的唯一持有者。
值得一提的是,自1993年開始,北京稻香村就開始申請手寫體「稻香村」,雖然在第35類、39類、40類等類別相繼取得核准,但始終未能在第30大類3006小類註冊成功。根據《商標法》規定,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商標的屬於商標侵權行為,這也就是為什麼北京稻香村始終沒能成功註冊「稻香村」糕點類商標的原因。
3.商標爭議,誰導致市場競爭失序?
2010年,北京稻香村在蘇州稻香村已有「稻香村」糕點類商標的情況下,開始申請「北京稻香村」商標,註冊類別為第30大類,包括3006小類,2015年核准註冊。這直接導致了市場競爭的失序以及消費者認知的混亂。
此外,兩者的商標爭議還有「禾」、「三禾」商標。據了解,清末民初,蘇州稻香村把「禾」字標作為突出標識後,南京、上海等地的稻香村稱之為「禾禾」,取第二代之意,現在的新北京稻香村雖然是「三禾」商標,但經歷史學家考證,與清末民國時期北京地界上的稻香村沒有任何傳承關係,與蘇州稻香村也沒有任何傳承關係,實際上是一家現代企業。
細究歷史傳承和商標註冊,哪家是正宗稻香村便不言自明。中國人民大學法學教授劉春田在其《智慧財產權司法的大國重器》一文中表示:當下的兩家「稻香村」商標使用者,誰是首創,誰是搭車,孰先孰後,誰是香火不斷的擁有人,誰是渾水摸魚,利用超法治手段攫取「名分」的偽權利人,誰是老實本分的生意人,誰是欺世盜名的「套利者」,誰是合理合法的權利人,誰是張冠李戴的攪局者…,歷史淵源,來龍去脈,如同和尚頭上的蝨子,一清二楚。
4.專家建議,公平公正判決
南北稻香村的商標之爭作為老字號智慧財產權衝突的代表性案件,受到知產產權領域眾多專家學者的關注。
中國人民大學智慧財產權學院院長、著名智慧財產權專家劉春田教授在《法律適用》雜誌2019年第3期《智慧財產權司法的大國重器》一文中對關於「同案不同判」引用稻香村案例時說,此案本質是「稻香村」商標權的歸屬問題,歸根結底是同案不同判問題。「稻香村」可謂食品界的「同仁堂」,清、民國、新中國三朝老店,譽滿天下。處理該案,法官需要的人格與精神素養再簡單不過:良知居心,神明當頭。對此案,社會公眾期待一個理性的判決。
中國智慧財產權法學研究會副會長馮曉青教授表示:「根據我國《商標法》規定,法律規定應遵循申請在先的原則,商標和指定商品一旦註冊成功就受到法律保護,商標保護的本質包括保護商標的專用權,由此推論,北京稻香村的『稻香村』商標本是不應被給予核准的,但卻突破商標保護限制註冊成功,這也是造成後續糾紛案件的根源所在。」
武漢大學智慧財產權與競爭法研究所所長寧立志教授曾指出:解決稻香村商標糾紛須遵循四大原則,即尊重歷史原則、保護在先權利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及公平競爭原則。
北京理工大學副教授、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智慧財產權研究中心副主任侯仰坤建議,把3006小類全部劃分給蘇州稻香村,把3007小類全部劃分給北京稻香村。這是一個折衷方法,最終目的是讓兩家聯合起來,把稻香村的品牌做得更好。
中華商業聯合會老字號工作委員會秘書長、老字號專家張健認為,要尊重在先權利,在後的對在先的商標品牌應給予避讓。比如南北同仁堂之爭,二者一脈相承,但從法律上來講,商標所有人只能有一個。2008年,南京同仁堂選擇重整品牌,全面啟用「樂家老鋪」,結束了同仁堂品牌的「南北」之爭。「這是一個很好的發展方向。」張健說。
從消費者角度講,企業只有在良性的營商環境下才能健康發展,最終讓消費者受益。專家認為,公平、公正地解決南北稻香村商標之爭,對老字號品牌、食品行業更好發展,乃至中國品牌參與國際競爭都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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